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