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
1、卫生系统的招聘职位不进行面试,其考生的笔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其他职位都需进行面试。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不能区分高低的,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职位面试对象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为1人且面试对象只有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计划数两倍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3、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上微课。
4、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5分,否则,不得入围体检。
5、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6、面试后,因体检、考核、公示、资格审查等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