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2022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公开招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和《青海省校园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从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中引进915名急需紧缺人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对象

本次人才引进范围面向2022年优秀高校毕业生开放,重点引进博士生,以及急需专业硕士生和本科生引进。 2020年、2021年未就业求职毕业生可纳入本次人才引进。

2、吸引人才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愿意为新青海建设贡献力量。

(三)符合特定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该职位所需的学位。 国内高校2022年毕业本科生、硕士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博士生截止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同类专业以所修读的主要课程为准; 上述引进对象不在规定时间内的。 已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证书的,不得录用(聘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对急需专业或成绩特别突出的,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见附件。

3、人才引进流程

本次人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人才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评价、签订聘用协议、体检等程序进行以及检查、公告和进入程序。

(一)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人才引进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青海人才工作网、青海三江学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时,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照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学历复印件,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位置。 网上注册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注册信息。

应聘者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的全过程。 如有弄虚作假及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录用(招聘)资格。

(三)考核评价

考核和评价是用人单位的责任。 按照“考核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学历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方式,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 在线评估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

1.引进博士学位的,考核评价主要通过面试、专家评审、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

2、引进硕士学位的,考核评价主要通过试讲、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

3、引进本科紧缺专业和部分企业引进本科学历,主要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评价工作可根据需要在人才集中引进区组织开展,也可先签订意向协议,由用人单位参与考核评价。 具体考核评价办法由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制定。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岗位数与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选拔候选人签订聘用协议,并由用人单位正式签署三方聘用协议,学校和申请人。

(五)体检及检查

已签订三方聘用协议的申请人(已签订意向协议的除外)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聘用协议书,进行体检、考察(政审)。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者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检查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 检查(政治审查)工作重点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业务素质、个人品德等。 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考察程序可根据实际需要简化。

(六)公示及准入程序

体检(政审)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为录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告有异议的,暂停办理入境手续,直至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发现员工不适合录用(聘用)的,取消录用(聘用)资格。

公告后无异议或者公告后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招聘)的,按如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1、事业单位编制占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省、市(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用人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 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者被发现隐瞒聘前病史、身体状况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使用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编制的,公立医院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按岗定薪、按岗涨薪、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员工按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根据法规和法律。

3、企业引进人才时,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福利,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与本企业职工同等的各项社会保险。

四、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学籍的;

3、受党政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调查处理的;

5. 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学术不端行为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6、符合注册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且2022年12月31日前无法毕业的;

7、定向培养学生和委托培养学生;

8、已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任职;

9、其他不准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求职期间未就业的2020年、2021届失业毕业生,是指毕业后尚未找到工作,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毕业学校的人员。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事业单位招收人才必须实行回避制度。 取消资格的情况如下:凡是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人,不得有其他亲属应聘本单位的组织(人事)、审计、财务职务以及有直接上级、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招聘人员在办理人事招聘事宜时,不得应聘与招聘相关的岗位,如果有上述家庭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性的因素,也应当回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无效:未在规定期限内毕业;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 公布结果会影响就业。

(五)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现行国家和省有关机构、企业招聘政策和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申请人除享受各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以按照《青海省校园人才引进办法(试行)》(青资字[2019]334号)和《青海省临时就业办法》申请就业。 《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根据《办法》(青海省教育厅[2019]112号)和《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实施办法》(青交吉[2019]112号)的规定[2019]80号),学生可享受相应的省级优惠政策。

青海省“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急需的全日制引进博士生,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引进拔尖人才,一次性给予40万元(结算费)专项支持,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青岛工作满1年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复核。

(二)不享受我省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无法提供住房的,可以申请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提供住房。 对愿意在青海购房的,各市、州、省直接用人单位将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省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市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市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在职期间可按照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在空缺编制内直接考核录用。

(四)按照特事特办、随时办理、优先安排的原则,确保儿童有利入学。

(五)事业单位在空缺人员编制内优先实施人员配置。 确无空缺人员配置的,可凭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实行“专人专岗”。

(六)事业单位可参考引进人才来青岛前的收入水平和工作业绩,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 他们还可以使用主题和项目作为核算单位。 落实项目工资。 对引进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 企业可以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的报酬。

(七)优先推荐参加进修和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八)用人单位每年应当组织一次体检。

(九)省人才办建立长效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与引进人才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全日制引进的硕士生、本科生工作表现优异,可优先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等省级人才项目。

六、具体事项

各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格审查和具体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的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另行制定,并随时发布。 请申请人关注并及时查询。

附件:2022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详见下文《附件清单》)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2022年青海省引进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docx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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