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常见知识点梳理-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常见知识点梳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中,常常会涉及对公文的考查。通常,对公文考查题型是客观题,如单选、多选和判断。但是。也有个别地区考查公文写作。本文将公文中经常考查的知识点整理出来,以便学员备考。

一、公文格式规范

在格式规范中,经常考查各个要素的位置和写法。公文由版头、主体、版记、版心和页码五部分构成。版头部分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六个要素。主体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九个要素。版记部分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两个要素。需注意:(1)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如国办发〔2012〕14号。括号是六角括号,顺序号不加虚位,顺序号前没有“第”字。如,国办发(2012)第014号,这样的写法是错误的。(2)上行文需要写上签发人名字。例如,报告、请示等上行文,需要标住签发人名字。(3)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且文种不能省略。如:国务院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在这个标题中,“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名称,“关于延长春节假期”是事由,“通知”是文种。前两者可以省略,“通知”不能省略。(4)成文日期以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不编虚位,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如2020年2月16日。而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这样的写法是不正确的。(5)印章加盖要求是“上不压正文(或附件说明),下压成文日期”。

二、公文行文规则

在行文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1)一般不得越级行文;(2)向上级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3)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4)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当然,公文的考点还有很多,难度较强的是对不同公文适用范围的考查。这就需要结合不同公文适用情形综合判定,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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