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面试内容包括政治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