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6日。
笔试科目为两科:《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一》和《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二》。
《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自然、科技、国情省情、写作等;
《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二》的主要内容: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报考人员可于11月22日至11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笔试地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12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按《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一》占60%、《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二》占40%合成确定笔试成绩。
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