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肖像权(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行政处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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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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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人格权独立成编,其中的肖像权也开始成为考试中的高频考点。接下来我们就对肖像权的内容进行学习,希望大家能够掌握。

一、肖像权概述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没有的,肖像权客体是肖像。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包括制作权、使用权、公开权以及许可他人使用权。

具体理解如下:

1、自然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形式制作自己的肖像,如自拍、艺术照。要注意的是,须为视觉再现,如果仅对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进行文字描述,不成立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因此以口述方式再现他人肖像则不构成侵权。

2、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例如做发行、做广告、代言。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的行为则构成侵权。同理,也不可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3、自然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利用一定方式公开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都属于侵权行为。

4、自然人享有肖像维护权,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丑化、污损等行为。并且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都属于侵权行为。

考试中常常会通过案例的方式考察肖像权的使用情形,多多注意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情形以及常见的侵权行为。作为支配权,与其他人格权一样,自用权不是肖像权的重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肖像权人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权的重点在于禁止权,除非存在免责事由,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不然构成侵权。

二、常见的合理使用情形

(一)记者在报道体育运动员时使用其照片;

(二)警察为抓捕通缉犯使用其照片;

(三)老师为了课堂教学,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试题练习】(多选)某影楼在为李小姐拍摄写真集时,与其约定在减免费用的前提下,允许影楼用其照作为影的橱窗广告。几个月,李小发现自己的照片用在了某书籍的封面,经调查,该照片是出版社花了400元从该影楼买来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影楼侵犯了李小姐的肖像权

B.出版社的行为未侵犯李小姐的肖像权

C.影楼侵犯了李小姐的隐私权

D.出版社侵犯了李小姐的隐私权

【答案】BCD。解析:影楼未经李小姐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A选项说法正确;该出版社未经肖像权人李小姐的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构成侵权,B选项说法错误;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题干中李小姐的写真照片已经允许影楼公开使用,故对其写真不再享有隐私权。影楼和出版社使用该照片不成立对隐私权的侵害,CD选项均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通过此题可知,肖像权这一模块出题的点最主要的在于准确把握其侵权行为的理解和记忆,将这些理解记忆搞清楚便能够做对相关题目。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行政处罚的种类">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行政处罚的种类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行政处罚的种类

自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生效以来,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作为一部新修订的法律,《行政处罚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这个考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不管是统考还是地市单招,都是重点考查的高频考点,比如2015年统考中直接考查了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2016年统考中考查了行政处罚法定种类和学理分类的一一对应关系、2017年统考中单独考查了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通过梳理历年试题,可以发现关于这个考点的考查方式有两种,一是识记性考查,直接考查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学理分类,二是单独拿出其中一种处罚的种类,考查其细节性理解。因此,对于这个知识点的备考,考生应做到在准确记忆的基础上理解透彻。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警告是针对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惩戒,是一种警戒性的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区别于日常生活的口头警告,作为行政处罚的警告,是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予以送达。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则是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予以公布,以导致其声誉和信誉造成损害,既制裁和教育违法者,又广泛教育他人的一种措施,即“杀鸡儆猴”,比如十字路口大电子屏曝光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人。通报批评和警告都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违法者的名誉和声誉,但是警告是针对违法者个人,并不公开;而通报批评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列明违法者的不法行为来实现对声誉名誉减损的影响。因此警告和通报批评同属于声誉罚,也叫申诫罚。其中,通报批评是法律中新增的一种处罚种类。

罚款是行政机关强制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比如违章停车被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比如赌博所得“收益”被没收。没收非法财物是指没收当事人用于非法活动的财物,比如没收赌博所使用的“本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都会使违法者遭受一定经济利益的损失,因此又叫财产罚。

暂扣许可证件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者依法实行暂时扣留其许可证,剥夺其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的行政处罚,是暂时性中止行政许可。而吊销许可证件则意味着剥夺了违法者从事许可证件所赋予的许可事项的活动权利。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降低资质等级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已有的资格进行限制,从而达到一种限制行政相对人实施某种行为的目的。比如根据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如果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可依据《建筑法》相关规定降低资质等级。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都跟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的某种资格相关,因此又称资格罚。降低资质等级是法律新增的一种处罚种类。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对具有经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类型和范围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予以限制。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要求违法者停止生产、停止经营。责令关闭,是指在不能通过限制经营活动和责令停产停业的严重情况下,直接关闭。比如《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限制从业是对公民个人行为的限制,即限制公民从事一定职业,包括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和终身禁止。比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广泛存在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领域,这四个处罚种类的严厉程度是递进的,同属于行为能力罚,除了责令停产停业以外,其他三种都是法律新增的处罚种类。

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一般情况只能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因此又称人身罚、自由罚。

其他的行政处罚种类,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重点知识总结:

【试题练习】(单选) 以下类型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安监局对企业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责令其停产停业

B.交警对不按照道路标志行驶的驾驶员王某予以警告

C.公安局对吸食毒品的社会无业人员李某实施拘留

D.规划局对某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ABC都属于行政处罚,D选项属于行政不予许可。故本题答案为D。

备考指导:

通过近几年考题来看,题目的综合性比较强,比如同一道题目中既考查行政处罚的种类,又考查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或者同一道题目中同时考查行政处罚和刑罚。因此需要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建立思维框架,看清题目背后所考查的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行政强制的种类">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行政强制的种类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行政强制的种类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者概念不同,区别较大,考生在考试中容易混淆。

一、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具体种类如下:

(一)限制人身自由

此处注意区分行政拘留。并非所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惩戒。行政强制措施当中的限制人身自由并非惩戒而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具体种类如下:

(一)直接强制执行

包括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二)间接强制执行

包括执行罚(滞纳金和加处罚款)、代履行。

三、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的区别

(一)执行基础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不需要以行政决定为基础,可以直接动用强制力量,强制执行需要基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才会动用强制力量。

(二)行为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更多在于预防和控制,强制执行目的在于执行。

(三)时间长短不同,强制措施具有暂时性,强制执行具有终局性。

【试题练习】(单选)1.甲因无证驾驶被扣除了驾驶证和车辆,要求甲缴纳罚款。甲拒绝缴纳,公安机关依法将甲的车辆进行拍卖抵缴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扣驾驶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扣驾驶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C.拍卖车辆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D.拍卖车辆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D。解析:扣押驾驶证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是针对甲无证驾驶违法性行为的惩罚。拍卖车辆的行为是针对甲拒绝履行行政决定,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故答案为D。

【试题练习】(单选)2.下列属于行政强制的是:

A.责令停产停业 B.罚款 C.代履行 D.没收违法所得

【答案】C。解析:ABD均属于行政处罚,代履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间接强制执行。故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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