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法修正案十一之犯罪责任年龄(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法效力之空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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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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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低龄恶性刑事案件频频发生,引发了极大的社会舆论:本该单纯天真的孩子为何频频化身刽子手?今年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就有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更改。因为是新修改的法,可靠性更强,接下来教育就刑事年龄相关知识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一、新旧年龄的对比:

新法

旧法

通过新旧法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新法比起旧法来,最低责任年龄下调了两岁,也就是由14下调到了12周岁了。毕竟,在网络盛行的现在,未成年人因各种信息轰炸,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在不停增长,典型的就是大连女孩王某某的案件。2019年10月,大连10岁女孩王某某被13岁的蔡某某残忍杀害,依据《刑法》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判处3年收容教养。在看到这判决时,可以预见受害女孩的家属会如何痛恨而又绝望,而一部分人也会越加有恃无恐:不可否认,有些人,确实是把年龄当做了免死金牌。在这样的背景下,刑事责任年龄的更改理所当然是趋势所向了。

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12-14周岁(生日第二天)这一年龄段也是要负刑事责任了。当然,条件还是比较严苛的,仅仅只针对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且情节需恶劣,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再加上经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这才需要负刑事责任。

除了新增的12-14周岁规定,其他年龄界限并没有更改。14-16周岁,依旧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八种罪承担刑责。满了16周岁,则对所有犯罪行为都需要承担责任了。

至于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令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孩子”可以得到有效的教育和矫正。所以对不法年龄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也不是就置之不理的,都在尽可能实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

【试题练习】(单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4岁生日当天抢劫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B.已满12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应当负刑事责任

C.16岁生日当天故意杀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D.17周岁盗窃不承担刑责

【答案】C。解析:14周岁生日当天视为不满14,因此不对抢劫负刑责,A错误;已满12,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B错误;满14周岁,就需要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责,C正确;满16周岁,对所有犯罪行为,包括盗窃,都要承担刑责,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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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留日女生遇害案”中,江某与刘某共同居住在日本东京中野区某公寓,刘某前男友刘世峰因感情纠葛杀害劝阻的江某。三人均为中国公民。那么,中国法院能否管辖本案?

一、中国境内的犯罪:属地管辖原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领域内:领陆、领水、领空;领土的延伸:船舶、航空器,不包括国际列车和国际长途汽车。

举例:在中国留学的乙国公民Tom在南京路街头抢劫,适用中国刑法管辖。

沾边就管:犯罪行为(包括预备行为)或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的,就认为是中国领域内的犯罪。共同犯罪中,只要共同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举例1:狂徒张三在中国边境外开枪打死境内居民李四,适用中国刑法管辖。

举例2:甲国公民John教唆乙国公民进入中国境内贩毒。虽然甲国公民John教唆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外,贩毒行为发生在中国。对John和Tom的共同贩毒案件,适用中国刑法管辖。

外交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举例:甲国驻中国大使John在北京街头飙车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知识拓展】

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狂徒张三伙同李四共同盗窃,一人入室,一人望风。二人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注意】

对刑法空间效力的学习,不用过多关注其他国家有没有管辖权,只需要看我们国家有没有管辖权。不能说他国有管辖权,或者实际已经进行管辖,就说我国没有管辖权。换言之,对管辖权的理解,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能不能”管,而非“有没有”管。

二、中国境外的犯罪

(一)属人管辖原则

我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轻罪),但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除外。

举例1:“11·3留日女生遇害案”中,江某与刘某共同居住在日本东京中野区某公寓,刘某前男友刘世峰因感情纠葛杀害劝阻的江某。三人均为中国公民。中国法院可按照属人管辖原则管辖本案。

举例2:狂徒张三在境外盗窃他人财物两千元,可以不予追究。

(二)保护管辖原则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管辖;但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双重犯罪原则)

举例1:甲国公民John抢劫在甲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李四,适用我国刑法。

举例2:中国富豪张三疾病缠身,在瑞士就医期间请医生协助安乐死。因瑞士允许安乐死,协助安乐死不认为是犯罪,中国刑法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管辖该案。

(三)普遍管辖原则

中国缔结或参加(我国只参加了部分)的国际条约所规定且为我国刑法也规定为犯罪的国际犯罪,适用中国刑法(而非国际条约)管辖。

处理方式:起诉(适用中国法律)或引渡。

常见的国际犯罪:海盗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恐怖主义犯罪、战争罪、灭绝种族罪、毒品犯罪。

举例:曾抢劫丙国商船的索马里海盗John来到中国海南旅游,被我国警方抓获。可适用中国刑法管辖。

三、空间效力要点归纳

(一)区分口诀:属地管辖,我的地盘我做主;属人管辖,我的人我能管;保护管辖,欺负我的人我得管;普遍管辖,国际有关我也管。

(二)一个犯罪只有一种管辖原则。管辖原则适用的先后顺序:属地管辖 > 属人管辖 > 保护管辖 > 普遍管辖

举例:中国公民张三在国外旅游时购买假人民币,危害我国货币制度。应当适用属人管辖而非保护管辖。

(三)港澳台有自己本地区的刑法,有些民族地方有变通规定,但这些仍适用属地管辖。

(四)有些外国人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他们犯罪不受管辖(包括属地管辖),而采用外交途径解决。

四、考查方式

刑法效力在刑法中属于难点部分,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考查相对较少。主要以案例考查不同管辖原则的区分适用。大家需要重点掌握不同管辖原则的适用情形。

【试题演练】

下列选项中,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原则的有:

A.中国人甲乘坐外国船舶在公海上杀害其他乘客

B.中国国家工作人员乙在境外故意殴打他人致重伤

C.外国人丙乘坐外国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抢劫他人财物

D.外国人丁乘坐中国飞机进入戊国领空后盗窃他人财物50000元

【答案】CD。解析:A选项错误。由于中国人甲乘坐的是外国船舶,且其故意杀人发生在公海上。因此,不能适用我国属地管辖原则。根据《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因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当适用属人管辖而非属地管辖。B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因此,中国国家工作人员乙在外国故意伤害他人,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其依据不是属地管辖而是属人管辖原则。C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等。所以,外国人丙在中国领空抢劫,适用属地管辖。D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外国人丁虽在戊国领空盗窃,但其乘坐的是中国飞机,其盗窃行为实施于中国航空器内,属于领土的延伸。因此,对其应当实行属地管辖原则。故本题答案为CD。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法正当防卫重点考点">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法正当防卫重点考点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法正当防卫重点考点

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的知识点考查较多,所占分值比较大,考查形式也比较灵活。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越来越鼓励公民跟不法分子反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近几年关于正当防卫的案子不断涌现,正当防卫的知识点会成为刑法的亮点。既考查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也有关于防卫限度的判断。丰富多样的案例考查希望各位考生们要重视正当防卫的知识点。

关于正当防卫的概念一般也会出案例考查,主要让考生判断“见义勇为”行为可否构成正当防卫?答案是肯定的,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既可以从概念上进行解释,也可以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上加以解释。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一共包含了5个,包括起因、对象、意图、时间和限度。

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这个不法侵害就是我们所指的法律不允许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针对盗窃、抢劫、杀人行为等都可以进行防卫。但是并非对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不具有紧迫性的犯罪除外。

防卫对象是人,是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要求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时才可以进行,排除了“先下手为强”和“秋后算账”行为。正当防卫还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是认识到了存在不法侵害并且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想法。

最后一点强调关于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判断。正当防卫要求制止不法侵害即可,例如:不法侵害人主动中止、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不法侵害人丧失了侵害能力等。特殊的正当防卫针对特殊的犯罪,例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些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仍属于正当防卫。

通过上述解释,相信考生们对正当防卫有一定的了解,在往后的考试中遇到相关题型也能从容应对。

【试题练习】(多选)下列属于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是?

A、存在不法侵害

B、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C、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D、有防卫意图

【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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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公共基础知识一直作为事业单位考试的重要学科,考查内容涉及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因考查范围较广,这就要求考生注重积累。今天我们来学习法律里面的一个重要知识点——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何为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有效力,主要涉及的就是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如“外国人在我国领域范围犯罪能否适用我国刑法”等,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主要包括四个原则,分别是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

二、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

(一)属地管辖: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1.范围:领陆、领水、领空;

2.犯罪地: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考点点拨】这里有三点需要考生注意,第一点,我国领域的范围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领陆、领水、领空”,还包括我国的船舶和航空器。如“中国的飞机即将降落在美国,此时飞机里面如果发生刑事案件,我国是享有刑事管辖权的”。第二点,犯罪地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并不要求犯罪的全过程均在我国领域。如:“张三在国内给李四下毒,李四飞到美国后毒发身亡,此时依旧可以认定犯罪的行为地在我国”。第三点,并不是所有在我国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都由我国管辖,这里需要注意一个特别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二)属人管辖: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考点点拨】该原则主要是针对的是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如“中国公民张三在美国杀死了一名美国人,我国也是享有刑事管辖权的”。另外,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按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里主要是考虑到司法成本的问题,也并非一律不予追究。

(三)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或者国家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考点点拨】该原则主要是针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外针对中国公民或国家犯罪,如“一名英国人在英国抢劫了一名中国留学生,我国也是享有刑事管辖权”。

(四)普遍管辖: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考点点拨】该原则里面提到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如贩卖毒品以及人口、从事恐怖主义犯罪等。如“一名墨西哥在国际上被通缉的大毒贩来我国转机时,我国可以对其采取措施,行使司法管辖权”。

【试题练习】(单选)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A.属人原则 B.保护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属地原则

【解析】D。解析:根据《刑法》第 6 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本题适用的是属地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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