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位出道”的《民法典》,婚姻家庭考点在哪里?(“C位出道”的《民法典》,物权考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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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C位出道”的《民法典》,婚姻家庭考点在哪里?

2、“C位出道”的《民法典》,物权考点在哪里?

3、“一事不再罚”与“一事不再理 ”

“C位出道”的《民法典》,婚姻家庭考点在哪里? ♂ “C位出道”的《民法典》,婚姻家庭考点在哪里?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C位出道”的《民法典》,考点在哪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随着近年来婚姻观念、家庭关系的变化,我国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对此,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进行了哪些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背后又体现了哪些立法精神?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是否必然成为结婚的阻碍?

根据现行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是否必然成为结婚的阻碍?对此,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作出了修改: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对方仍旧愿意结婚,这样的婚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新的规定,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的告知义务非常重要,在其明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则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此次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还新增一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2019年12月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将之前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修改为“人民法院”。原因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是否如实告知对方患病情况进行认定较为困难,因此改为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设置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制定和修改的过程,正是法律不断积极回应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婚姻家庭新问题、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过程。婚姻冷静期首先它对于这种减少冲动型离婚的数量,还是有很大的帮助的。现实生活中,目前离婚中有一部分是这种冲动型的离婚,在冲动型的离婚,如果说法院一判了之的话,可能他不只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子女的抚养,对于老人的赡养可能都会存在很大的影响。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此次拟将“离婚冷静期”引入,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也是一次善意提醒,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其在挽救破裂家庭、维护婚姻秩序、维系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是值得赞许的。

明确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关于收养制度的一个亮点是在“一般规定”中明确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最有利于被收养人这样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应该说对整个的收养制度都有统领的意义。在原来的收养法中表述不清晰,只是说要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但是新的婚姻家庭编中就把它特别明确地提出来,要最有利于被收养人。这样虽然是稍微一个文字上的表述上的变化,但是也体现了整个收养制度理念的更新。如何体现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呢?其中第一个重大修改就是改变了被收养人的条件。原来的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的条件,它的第1条就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才能被收养,而这一次把14周岁以下取消了,也就是所有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养。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中另一个体现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的规定就是在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新增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如果收养的父母有一些违法犯罪的前科,有可能会存在着对这种被收养人不利的情况,所以这次专门把这一项作为收养人的一个条件。这个应该说是特别有利于保护被收养人的一个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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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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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5月28日召开的两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4日,主播说联播节目上,主播海霞这样形容民法典——专家说,民法典就是人民的权利大厦。如果说这个“典”字就是一栋楼,由很多“房间”组成,那么这些“房间”其实就可以看成是各种现有的民事法律,民法典就是把这些法律整合在一起。这个“典”字,方正、不杂乱,其实编纂民法典也不是简单汇编打包,而是体系化整合、丰富、完善。

那么,民法典修改亮点在哪里,到底有哪些考点呢,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二: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三: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五: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六: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要点一: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要点二: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要点三: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要点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要点五: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要点六: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要点七: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要点八: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要点九:增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要点十: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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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罚”与“一事不再理 ” ♂ “一事不再罚”与“一事不再理 ”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一事不再罚”与“一事不再理 ”》,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事不再罚”是我国行政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行政处罚法》第24条明文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例题:

某工厂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工商局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针对工商局做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是错误的,因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只能处以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B、是错误的,因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只能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C、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和责令停业整顿

D、是错误的,因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只能在罚款和责令停业整顿中选择一种

此题考察知识点就是“一事不再罚”制度的内涵。某工厂只有一个违法行为,即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根据一事不再罚的要求,工商局不得对某工厂处以两次以上的罚款,至于是否存在其他行政处罚的种类,在所不问。本题中,工商局对其罚款5000元,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和责令停业整顿。所以答案应该是C。

学习一事不再罚制度,还需要掌握另一个相似概念,即一事不再理。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法院已经依法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不得依据同样的诉讼请求重新起诉,法院也不得再次受理。

一事不再罚与一事不再理的区别如下:

1、 适用范围不同,一事不再罚适用于行政法领域,一事不再理适用于诉讼领域;

2、 适用主体不同,一事不再罚的适用主体为行政执法者,一事不再理的适用主体为人民法院;

3、 存在依据不同,一事不再理由《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一事不再理来源于诉讼法学理论;

4、 适用目的不同,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设置是为了限制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权力而侵犯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一事不再理的存在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而影响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通过上述题目的分析和总结,相信大家对于一事不再罚和一事不再理两个制度应该能够区分清楚了。在今后复习备考中遇到的相似概念,远不止本文提到的两个,希望大家能结合题目和法条,认真分析,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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