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劳动法时间考点)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劳动法时间考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加强农村基层治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加强农村基层治理

2、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劳动法时间考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劳动法时间考点

3、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协商民主"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协商民主

4、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取保候审"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取保候审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加强农村基层治理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加强农村基层治理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农村基层治理是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及的社会治理的坚实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有新的论断表述。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就是这个考点的主要内容。

一、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做好四件大事:组织群众发展乡村产业;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培育文明乡风;密切联系群众,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新的一号文件中,特别强调了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中的领导作用。不难发现,基层党组织作为坚强战斗堡垒,在农村各项工作中必须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干”为“我要干”。

二、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

早在十九大和中央历次会议中就曾指出,我们要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提高乡村治理效能。一号文件重新明确了县级是“一线指挥部”,要加强统筹谋划,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大抓基层的工作导向,增强群众工作本领。乡镇是为农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服务,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建立健全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办理。行政村是基本治理单元,要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县、乡、村三级工作职能的明确分工,更加夯实了基层基础。

三、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一号文件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同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扶贫惠农资金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不难发现,这些布置充分考虑到了当前农村基层的实际问题,给出了坚定的答案,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农村基层治理落到实处。

四、习题练习

1.(单选)一号文件指出,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

A.村民委员会

B.农村基层党组织

C.乡镇政府

D.乡镇党委

1.【答案】B。解析: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故本题答案为B。

祝大家备考成功!

相关推荐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

事业单位文章之公文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劳动法时间考点">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劳动法时间考点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劳动法时间考点 2018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行测题库考试题库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劳动法时间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偶尔会考到劳动法的考点,这部分考点难度不大,但需要大家认真去复习,记忆其中的细微知识点尤其是时间。今天教育同大家一起来学习劳动法。

一、工作时间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加班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休息休假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非全日制用工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典型试题:某私营企业规定职工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星期天还要工作半天(4小时),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工作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故本题说法正确。

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协商民主">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协商民主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协商民主 2018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行测题库考试题库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政治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协商民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就是协商民主这个考点的重要内容。

一、十九大报告关于协商民主的论述

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二、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民主党派的简单叠加。

1.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团结与民主。

2.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方针政策,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政协内部各方面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的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法律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等方式所进行的监督。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其所联系的各界人士的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言献策等。

三、试题回顾

1.(单选)关于人民政协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由中国共产党领导

B.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C.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D.是民族党派联合的机构

1.【答案】D。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组成。D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2.(判断)人民政协的职能包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行政管理:

2.【答案】B。解析:人民政协的职能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行政管理是政府的职能。故本题说法错误。

祝大家备考!

更多事业单位政治考试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取保候审">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取保候审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取保候审 2018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行测题库考试题库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取保候审》,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取保候审一直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点,备考中一方面要对基本的知识点有所记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做题的方式来举一反三。今天教育要给考生讲解的是取保候审。

一、知识点

(一)概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练习题

1.(单选)下列不适用于取保候审的情形是( )。

A.甲在公交车上行窃被当场抓获,可能判处拘役

B.乙在哺乳期间卖假证件被逮捕

C.累犯丙以自残的方法逃避警方的侦查,最后被抓捕

D.丁涉嫌诽谤罪被某公司起诉

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A选项可能被判处拘役,因此可以适用取保候审。B选项乙是在哺乳期间,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因此可以适用取保候审。D选项涉嫌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而C选项中丙是累犯而且是以自残的方式,因此不适用取保候审。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

祝大家备考!

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劳动法时间考点、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50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