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经济法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篇(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经济法之税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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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经济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念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例题】消费者为()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A.生产

B.生活

C.生产和生活

D.个人

【解析】B。

二、消费者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安全权;(2)知悉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接受教育权;(8)获得尊重权;(9)监督权。

【例题】我国消费者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权利最重要的是()。

A.安全权

B.选择权

C.公平交易权

D.索赔权

【解析】A。

三、经营者担负的主要义务

经营者对消费者所负的主要义务:(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3)商品或服务的安全保证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5)身份标明义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6)出具相应凭证、单据的义务;(7)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担保义务;(8)依法定或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10)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

四、消费权益纠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例题】对消费者协会提请鉴定的事项,鉴定部门()予以鉴定。

A.应当

B.可以

C.一般可以

D.根据情况

【解析】A。

以上是事业单位考试网就经济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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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与税收

税收是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法是调整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无偿征收一定货币或者实物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例题】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

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

C、税法是由制定而不是认可的

D、税法具有综合性

【解析】B。

二、税收的分类

税收以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

(1)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劳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类别的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和关税。

(2)所得税,即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农业税。

(3)财产税,是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契税。

(4)特定行为税,是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位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资源税,是对外开发、使用中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三、税收征收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征收税款和进行税务监督管理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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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是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等。下面重点介绍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

一、预算法

1、预算法的基本概念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立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例题】(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预算的有( )。

A.中央各部门的预算

B.中央直属单位的预算

C.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D.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

【解析】A、B、C、D。

2、预算的构成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1)税收收入;(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收入;(4)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经济建设支出;(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3)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

二、政府采购法

1、政府采购法的基本概念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政府采购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2、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例题】(多项选择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包括( )。

A.机关

B.事业单位

C.团体组织

D.国有企业

【解析】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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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中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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