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题讲解中所补充涉及的公文知识(关于财产保全制度的知识锦集)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关于试题讲解中所补充涉及的公文知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财产保全制度的知识锦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关于试题讲解中所补充涉及的公文知识

2、关于财产保全制度的知识锦集

3、关于财产类犯罪成立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

4、关于辩证法的小练习

关于试题讲解中所补充涉及的公文知识 ♂ 关于试题讲解中所补充涉及的公文知识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试题讲解中所补充涉及的公文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公文特点

1.作者法定性: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当作者是领导人、负责人的时候,要在其名字之前标注与之相关的职务,而非所有职务。)

2.作者是法定的,读者是特定的;

3.法定的权威性:公文的权威来自于公文的制发机关;

二、公文的稿本

公文副本分为副份(复份)与复制本,其中副份(复份)具备法定效力,复制本不具备法定效力,故不能单独说副本具备法定效力,也不能单独说副本不具备法定效力。

三、行文规则

1.涉及多个部门职能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目的:为了维护政令统一。即,为了维护政令统一,部门之间需要协商一致。

2.部门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部门的内设机构(如教育部内部设办公厅、人事司、教师司、学生司、教材司等,)中只有内部设置的办公厅可以对外正式行文,其他部门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四、公文的格式规范

1.发文机关标志与下一要素之间空两行。

2.公文中所有要素中,只有左右空字(一般空1字、2字、4字三种情况),从无空格。

3.标题的标点,一般不用标点,如特殊情况需要用标点的:法律规章书名号,特定含义用引号;注释说明小括号,连接间隔不删除。

4.公文生效日期为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志为印章,公文开始产生效力以签字为准。

5.印发日期晚于等于公文的成文日期。

五、公文的语言特点

公文语言除了准确、庄重、简明、平实(朴实)外,还可以用严谨、得体、规范等词语。

六、法定公文写作

1.决议一经发布,全党、全国上下都必须遵照执行,不得违背、不得有误。

2.命令:党的机关无权发布命令,若要发布命令需要与政府等相关机关联合行文。

3.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或社会各有关方面)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十五种法定公文中,可用于请求批准的公文有请示(向上级请求批准)、函(向不相隶属机关请求批准);

5.议案属于平行文。(因政府与同级人大不存在隶属关系,且是政府向同级人大或人常提请审议的事项。)

6.请示与报告均是向上级机关发文,此上级机关为直接上级。

7.转发性通知出现“关于的关于”“通知的通知”的情况下,如何删除?例如简化“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法定节假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①做到原公文标题不变;②删除其余重复词语;③直接一步到位至需转发公文的机关。结果即: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法定节假日的通知。

8.批复具备最主要的特点是针对性和被动性,其中最大的特点为被动性,若单选题中无被动性的选项,则可选择针对性。

9.法定公文中内容要求一文一事的公文主要有请示、议案、函等。

七、公文处理工作

1.起草:重要公文交由机关负责人进行主持、指导;

2.审核:重要公文文稿交由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核;

3.签发:公文由机关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发;重要公文与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机关正职或常务副职等);签发可以代签,但必须注明“代签”字样。

4.发文办理:①“登记”程序是公文收发文办理的相同程序;②公文印制完了之后不是直接往外发布,而是经过核查(核查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之后再对外发布。

5.收文办理:①收文办理的第一步为签收。在收到发文机关发来的公文,即使不是本机关主要办理的公文,首先也要先签收,不能直接退还;②“登记”程序是公文收发文办理的相同程序;③承办是公文产生实际效用的环节,也是公文收文办理的中心环节;④催办有三种情况:一般公文,定期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紧急公文,跟踪催办。

6.整理归档:①涉密公文需要清退、销毁;②销毁公文的方式有焚烧、碎纸机碎纸、重新打成纸浆、清洗磁盘等;③立卷归档满足一年内、已办毕、有价值、本机关公文等要求;

相关推荐

公文考点补充

公文的种类

关于财产保全制度的知识锦集 ♂ 关于财产保全制度的知识锦集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关于财产保全制度的知识锦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性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执行的一种制度。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两种。也是备考时的易混点,接下来我们就相关规定进行总结。

一、财产保全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被保全的财产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出,两者在数额上大致相等。保全的财产应为利害关系人发生争议即将起诉的标的物,或是诉讼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标的物及与案件的标的物有牵连的物品。

二、财产保全的分类

(1)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诉中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财产保全的区别

1、适用条件: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诉中财产保全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2、启动方式:诉前财产保全是当事人提出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是当事提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

3、担保:诉前财产保全是应当提供担保;诉中财产保全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4、裁定:诉前财产保中全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诉中财产保全中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5、管辖:诉前财产保中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中财产保全为受案人民法院。

例题分析: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 )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A.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B.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法院

C.对案件有管辖权的的法院

D.申请人住所地的法院

【答案】AB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通过此题我们可以发现,财产保全制度主要在于基本知识点的考查,所以最核心的是掌握两种财产保全制度的区别,这样才能够做对此类试题,拿到。

关于财产类犯罪成立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 ♂ 关于财产类犯罪成立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法律知识关于财产类犯罪成立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在未来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实现理想!

事业单位和三支一扶的考试中,每年刑法部分是重要的考察内容,而正当防卫又是刑法中的热门考察点。正当防卫本身的构成要件很简单,最重要的构成要件是时间要件,涉及到正当防卫的时间节点,相关的考察内容就是“事后防卫”。普通的事后防卫考察题目中会出现明显的“不法侵害”结束的提示条件,但有的财产类犯罪“不法侵害是否结束”却很难判断,接下来通过一道题目来分析。

【例题】张三半夜骑摩托回家,路遇李四抢劫,李四用到逼迫张三交出财物,在获得张三手提包后,李四迅速逃跑,这时张三气愤不已,就骑摩托追李四,把李四撞到在地,造成李四轻伤,然后张三把包夺回,张三的行为构成()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伤害

D.过失伤害

【答案】A。解析:该题涉及到时候防卫的问题。判断是正当防卫还是时候防卫,关键在于判断不法侵害人李四给张三造成的不法侵害是否已经结束。李四抢到财物后逃离,此时李四构成抢劫罪既遂了,那既遂之后危险还会继续吗?会的。怎么判定财产类犯罪中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关键看在当时情形下受害人能不能通过及时的行为排除不法侵害人对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失,如果可以排除,就属于“不法侵还没有结束”的情形,就可以构成正当防卫。放到此案中,不法侵害人李四抢到包后逃离,但并没与逃远,还处于受害人张三可控范围内,因为受害人张三此时骑的摩托车,不法侵害人李四只是徒步,张三骑摩托车完全可以追赶上李四,而且张三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排除财物受到的侵害(即夺回手提包),所以,不法侵害人李四造成的不法侵害在抢劫既遂后并没有结束,而且受害人张三在可控范围内还可以抢回财物排除不法侵害。如果不法侵害人李四应逃离现场一段时间,这时候就不属于受害人张三的可控范围,张三就没有了及时排除不法侵害的时机了。那受害人张三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吗?不属于。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才过当,所谓重大损害即重伤或死亡。故本题答案为A。

教育点评:对于此类题,学员要从题目中判断受害人能不能及时的通过自己的行为排除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即情形是否还处于受害人控制范围内,如果在控制范围内,并且受害人可以通过行为排除财产损害,追回财物,即属于正当防卫。

相关推荐

关于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界分点说明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区别

关于辩证法的小练习 ♂ 关于辩证法的小练习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政治知识《关于辩证法的小练习》,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各地事业单位考试中,马克思主义哲学部分的唯物辩证法是重点内容,其中的对立统一规律更需要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认真对待,下面我们来一起练习几道相关试题。

练习题:

1.根据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即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有机统一的方法论。下列说法体现这一方法论的是:

A.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B.为官发财,应当两道

C.四面出击,全面突破

D.反腐要“老虎”“苍蝇”一起打

1.【答案】D。解析:“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意思是开展工作要注重工作实绩,反对说空话,强调实干,强调实践的重要性,排除A项;“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意思是当官和发财,是两种不同选择,当官就别想发财,要发财就别去当官,需要在发财和当官中做出选择,体现了矛盾具有斗争性,排除B项;“四面出击,全面突破”意思是全面的考虑问题,全方位解决,体现了两点论,但没有体现重点论,排除C项;反腐要“老虎”、“苍蝇”一起打,体现了两点论,但又有“老虎”、“苍蝇”之分,强调解决问题要分清主次,体现了重点论,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2.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党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对农村的贫困家庭,要实行分类分户的扶持政策,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扶贫搬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这一政策体现的哲学原理是:

A.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

B.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

C.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关系

D.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2.【答案】D。解析:唯物辩证法指出:针对复杂的矛盾体系而言,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次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分析题干并没有体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排除A项;针对一个具体矛盾而言,其内部矛盾双方的发展往往不平衡,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矛盾内部起主导作用,决定具体事物的性质,矛盾的次要方面处于被主导地位,题干并没有分析事物性质,排除B项;事物的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起决定性作用,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起影响作用,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题干没有体现内因和外因的哲学原理,排除C项;矛盾的普遍性指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指不同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扶贫战略适用于各类贫困家庭,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对农村贫困家庭的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扶持政策,体现了矛盾的特殊性,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相关推荐:

唯物辩证法之联系考点整理

辩证法中的“联系”如何掌握?

关于试题讲解中所补充涉及的公文知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关于财产保全制度的知识锦集、关于试题讲解中所补充涉及的公文知识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50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