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试题编写及解析(刑法追诉时效的研究)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刑法试题编写及解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刑法追诉时效的研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刑法试题编写及解析

2、刑法追诉时效的研究

3、刑法量刑情节真的掌握了吗?

4、刑法附加刑之剥夺政治权利要点梳理

刑法试题编写及解析 ♂ 刑法试题编写及解析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刑法试题编写及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张某因邻居李某长相漂亮,便产生对李某想入非非的意图,一天李某房屋没有锁好房门,于是张某趁虚而入闯入李某家中,将李某推到在床上,正欲实施侵犯的时候发现李某当晚没有化妆,后又跑回家中,张某的行为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答案】C。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状态。张某因李某没有化妆而放弃犯罪属于其自动放弃犯罪的表现,属于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选C。

2.张某想要烧死李某,趁李某在家之际,放火烧着房屋后,张某立即跑回家,逃跑之时大喊:“着火了!”后邻居听闻立即赶来将大火扑灭,李某得以得救。则张某的行为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2.【答案】B。解析: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的行为状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状态。本案中,张某欲烧死李某,点着火后大喊“着火”,被邻居将火给扑灭这一行为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放弃犯罪,从而导致其所希望结果没有发生。故本题答案选B。

3. 张某深夜驾车不小心将李某撞成重伤,张某下车查看李某伤势,见李某伤势严重,又因害怕承担责任,故将李某拖至草丛里,用草进行掩盖,后驾车逃离,李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张某对于李某的死亡构成?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3.【答案】A。解析:直接故意是指,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个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本案中,张某对于李某的死亡结果为积极追求,通过将被害人李某拖至草丛里用草掩盖不被他人发现的方式,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构成直接故意。故本题答案选A。

4.张某深夜驾车不小心将李某撞成重伤,张某下车查看李某伤势,见李某伤势严重,又因害怕承担责任,随即立即驾车逃离,李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张某对于李某的死亡构成?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4.【答案】B。解析: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个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案中,张某撞倒李某后因害怕承担责任,将被害人置之不理,遗弃在现场随即逃离,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属于放任不管不顾,属于间接故意的表现。故本题答案选B。

5.张某深夜驾车不小心将李某撞成重伤,张某下车查看李某伤势,见李某伤势严重,又因害怕承担责任,故将李某拖至草丛里,用草进行掩盖,后驾车逃离,李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张某对于李某的死亡构成何罪?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答案】B。解析: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本题答案选B。

6.张某因邻居李某长相漂亮,便产生对李某想入非非的意图,一天李某房屋没有锁好房门,于是张某趁虚而入闯入李某家中,将李某推到在床上,正欲实施侵犯的时候发现是李某的男友,后又跑回家中,张某的行为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6.【答案】B。解析: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的行为状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状态。本案中,张某欲侵犯李某,但在实施侵犯之时发现是李某的男友,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放弃犯罪。故本题答案选B。

7.张某想要报复李某,欲烧毁李某的房屋,趁李某离家之际,放火点着房屋后,大火瞬间开始蔓延,张某立即跑回家,逃跑之时大喊:“着火了!”后邻居听闻立即赶来将大火扑灭,李某家的房屋终于避免大面积损害。则张某的行为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7.【答案】D。解析: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本案中,张某欲报复李某,放火烧着李某家的房屋,因放火罪属于抽象的危险犯,即放火行为只需要可能威胁到公共安全则直接构成犯罪既遂。故本题答案选D。

8.张某以“印堂发黑”为由,告知李某需要花钱消灾,李某信以为真,正当要将5000元交给张某之际,识破张某的骗局,但又因张某生活贫困,仍将5000元交给张某,张某到手后随即消失,后被他人举报,问,张某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8.【答案】B。解析: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的行为状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状态。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本案中,张某通过欺诈方式骗取李某财务,张某的诈骗行为因被李某识破而未得逞,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放弃犯罪。虽实际上取得财务,但并非基于诈骗方式取得,则不构成犯罪既遂。故本题答案选B。

9.张某以“印堂发黑”为由,告知李某需要花钱消灾,李某信以为真,将5000元交给张某,得手后,又见李某生活贫困,于心不忍,张某将5000元交还给李某,告知其灾难已消,随即消失,后被他人举报,问,张某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9.【答案】D。解析: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的行为状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状态。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已经基于诈骗方式取得财务,构成诈骗罪既遂,又因对方生活困苦将财务予以返还,不产生犯罪其他犯罪形态。因犯罪既遂具有不可逆性,故而张某的行为依然构成犯罪既遂。故本题答案选D。

10. 张某深夜驾车不小心将李某撞成重伤,张某下车查看李某伤势,见李某伤势严重,又因害怕承担责任,随即立即驾车逃离,李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张某对于李某的死亡构成何罪?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肇事逃逸罪

10.【答案】A。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张某撞倒李某后,有义务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救治,而张某因害怕承担责任驾车离去,导致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构成交通肇事致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另外我国刑法未规定肇事逃逸罪。故本题答案选A。

刑法追诉时效的研究 ♂ 刑法追诉时效的研究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法律知识刑法追诉时效的研究,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掌握在未来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实现理想!

近些年来的学习与考试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个部门法中关于时效的问题,在学习中对学员来说都是比较重难点的知识。特别结合近年各个尘封已久的刑事案件得到侦破,其中所蕴含的有关刑法追诉时效的学习,相对来说学员们会比较陌生。特此结合案例知识,针对刑法中追诉时效的问题进行学习。

案件:2019年6月20日的凌晨,在湖南新晃县的某学校操场跑道下挖出一具遗体,后据公安机关调查,为一起16年前的命案。被埋地下沉冤16年的这具尸体为该校一名教师,邓某。2003年,邓某代表校方监督本校新晃一中操场土建工程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在此期间发现承建人杜某违规操作,于是向上级举报。此行为被杜某发现后,对邓某怀恨在心,于同年1月22日伙同同伙罗某将邓某杀害后,将尸体埋进校操场一土坑内。案发后,时任学校校长的黄某(系行为人杜某的舅舅),为掩盖杜某犯罪事实,多方贿赂有关机关公职人员,致使案件一直未能侦破。

2019年4月,杜某因涉黑涉恶被抓获,经公安机关审讯,后供认出杀害邓世平及埋尸的犯罪事实。同年6月份,受害者邓某遗骸被终于挖出。

那么针对以上案件,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一、迟来的正义是否保鲜——案件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我们刑法中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究:(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本案中,湖南操场埋尸案间隔16年,且本案中的杜某及其团伙根据案件性质来说,涉及到的故意杀人罪最高刑可以达到死刑。因此根据法条规定,应适用最长追诉时效20年,所以本案的追诉时效并未超过。

二、最长时效20年是否坚不可破——案件时间超过20年是否一定不能再追究?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从这个法条可以看出来,当一个刑事案件已经被有关机关立案或受理后,那么它会排除追诉时效的限制,即使犯罪嫌疑人侥幸的"亡命天涯",也依旧是在合法的期间之内。

其次,即使没有如上述所说,被有关机关立案受理,依旧是有可能被追诉。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来看,已过二十年的若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所以很多被尘封许久的案件,类似于南大碎尸案,北大投毒案等引起社会轰动但悬而未决的案件,在经过最高检的核准之后,依旧可以突破期限的限制,被予以追诉。

综上,我们在探讨追诉时效的学习中,要特别注意案例的表达。特别是对于起算时间,案例与法条的对应以及细节性问题,是要着重去分析掌握的。

刑法量刑情节真的掌握了吗? ♂ 刑法量刑情节真的掌握了吗?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刑法量刑情节真的掌握了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省直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一直都是考试中的比较重要的知识,其中关于刑法量刑情节是一个高频考点,我们今天就通过几道考题来回顾一下这两个高频考点。

【例题】(单选题)甲(私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准自首

【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无论是自首还是坦白,向司法机关供述的都是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而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的定罪标准,也就是说甲的行贿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所以,甲的主动供述既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坦白。但甲的主动供述行为,也具有揭发国家工作人员乙受贿犯罪的性质,所以属于立功。B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例题】(单选题)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构成累犯。

B、乙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7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乙构成累犯。

C、丙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199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06年4月20日再犯同罪。丙不构成累犯。

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答案】B。解析: A项,后罪是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不符合一般累犯前后两罪必须是故意犯罪的条件,不构成累犯。A错误。B项,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前后两罪所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后罪的时间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内,符合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构成累犯。B正确。C项,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符合特别累犯成立条件,构成累犯。C项说丙不构成累犯,故错误。D项,前罪是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不符合前后两罪是故意犯罪的条件,故不构成累犯。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例题】(多选题)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

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

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

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答案】AD。解析: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自首立功解释》)的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指犯罪的全部事实细节。所谓主要犯罪事实,是指犯罪构成要件所要求的主要事实。对于故意杀人而言,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杀人行为,就是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至于凶器的藏匿地点,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不是主要犯罪事实,行为人拒绝交代的,不影响自首的认定。故,甲成立自首。A错误。

B项,根据《自首立功解释》的规定,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认定。B项中,乙犯有数罪,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抢夺罪可以成立自首;对伤害行为只要其能够进行如实供述,即使其一直认为行为性质是正当防卫,也能够认定其成立自首。B正确。

C项,根据规定,没有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因为此时,办案机关实际上并没有掌握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C项正确。

D项,根据《自首立功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D项中,说“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刑法附加刑之剥夺政治权利要点梳理 ♂ 刑法附加刑之剥夺政治权利要点梳理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刑法附加刑之剥夺政治权利要点梳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刑法附加刑部分,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特别重要的知识点部分,对于事业单位考试而言,需要重点把握。

剥夺政治权利,这是在电视剧中经常可以听到的词语。但是在电视剧中,最常听到不管什么情况,都是剥夺政治权利。其实这种情况大都是虚拟的状态,属于虚构。咱们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真正要学习的剥夺政治权利包含以下内容:

在我国,政治权利包含内容基本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一个人享有政治权利的条件包括三个: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即享有政治权利。例如,张某,中国公民,年19,有政治权利。张某,美籍华人,20岁在读学生,此人无政治权利,美籍华人属于美国国籍,不符合政治权利的条件。但是在判断符合政治权利的条件时,有一个误区,如果一个精神病人,在满足中国国籍,18周岁以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这三个条件时,也享有政治权利。只不过在进行选举时,不予登记。在剥夺政治权利,这方面,考试时相对难点居多。在考试时,剥夺政治权利需要在判决时提及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例如,张某,因抢劫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则张某有政治权利。如果张某因抢劫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这时张某才无政治权利。但是无期徒刑和死刑判决不管后续过程有没有提及剥夺政治权利,都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例如,李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则李某无政治权利。

在做题过程中,除了要能判断有没有政治权利之外,还需要判断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剥夺哪些权利,在剥夺政治权利时,公民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除此之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还不能考国家公务员,不能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例如,张某因侮辱国旗被剥夺政治权利,张某不享有什么权利?A、人身自由权 B、文化权 C、出版权 D、科技权。该题目选择C选项。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时,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两选六自由,公仆国有头)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考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权利。

在做题过程中,着重把握有没有政治权利,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是哪些,把握主要考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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