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著作权法的知识梳理及重点点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虎年伊始,你“开端”了吗--谈电视剧《开端》中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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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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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知识产权范畴的一个分支,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三个权利分别出台了三部部门法,分别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介绍以上的内容,目的是让大家对于知识产权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之间的区分与联系有一个宏观的把控。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知识产权部分,著作权法的比重相对较高,另外两个部分考点较少且相对集中。著作权法的内容,比较细碎,所以在这里,为大家梳理一下著作权法的内容架构,点拨一下关于考频相对较高的部分内容。

首先关于著作权的知识梳理:著作权法从三个方面进行掌握。一创作的主体即作者;二、客体即作品,在作品这里有三部分内容,(一)是作品的概述,符合什么特征才能称之为作品;(二)是作品的范围,哪些是著作权法中保护的作品,哪些不属于该法中保护的作品;(三)是对于作品的使用;三、权利内容,在权利这一部分应当属于著作权法这部分内容的重头戏,内容繁琐细碎,从三大板块掌握:(一)是权力的归属;(二)是权利的内容-即有哪些权利;(三)是权利的保护期限。梳理清楚脉络之后,我们一一阐述。

一、作者部分,作者是我们著作权关系中的主体,我们国家对于我国的作者适用的是自动保护的方法,作品完成时,不管是否发表,都会自动予以保护。

在这里考试出题时可能会结合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程度来让我们区分是否该类作者完成作品是能够取得著作权。我们国家对于作者的自动保护是自作品完成时就已经取得著作权,与年龄、智力这些因素无关。创作作品是一个民事事实行为,其法律后果不因当事人的意志而转移,法律已经规定其后果。也就意味着无论创作的时候基于行为人什么主观目的,其都会自动取得著作权。

二、作品,作为著作权的客体,分三部分阐述:

(一)特征:一是独创性,这种独创不需要是思想的独创,而是形式、内容的独创,就意味着不能抄袭他人作品。比如同样基于颂扬建党一百周年这一思想,已经创作了多部影视作品了。二是作品还要具有可为人的感知形式,它需要具有可复制性,如果只停留在思想层面,只存在于头脑里不能称之为作品。这里的呈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包括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三是作为知识产权,必须得是人的智力成果。这里的智力成果,不是要求作品达到多么高深的程度,哪怕是孩子随手画的一只虾,那也和齐白石画的虾一样,同样能够取得自己虾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会予以平等的保护。其实我们著作权法保护的就是这个智力成果,它是一种无形财产,只不过怎么证明自己有这个无形财产呢?那就需要有形的能为人感知的形式体现出来。

(二)作品的保护范围:我们可以用排除法来做题,遇到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官方正式译文、事实消息、通用历法、表格、公式、数表不能认定是这里所保护的范围;我们题干中常见的可能出现--文学创作、音乐、影视、美术、摄影等作品是我们本法所保护的作品。

(三)作品的使用,一般来说是需要得到许可且付费的,但是如果是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许可,不需要付费;法定使用不需要许可,但需要付费。考试中比较经常出现的合理使用:1.评论他人作品并进行适当引用,比如影评人:会播放几分钟电影片段,但是不会播放时间过长,否则大家都不去电影院看电影,此时使用就不适当了。2.赈灾义演,如果是免费、不收取费用、不盈利的可以认定合理使用,但是赈灾义演是要收观众钱的,所以不属于这里合理使用范畴。

三、权利内容分为四部分阐述:

(一)权利归属:这份在考试的时候会用案例题的形式让大家判断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谁。首先,一般来说都是归作者,但是我们常考的一下情况不能直接认定归作者享有权利:

1. 合作作品,那合作作品著作权属于谁呢?属于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考题可能会更深一层次来考察对于合作作品的使用,我们的规则是这样的:一般来说大家协商就可以了,但往往协商不成,如果协商不成,则一方除了不可以转让、专许他人使用、质押,其他的都可以自己决定使用,比如出版、发行、发表、改编等;所得报酬进行分享即可。

2. 委托作品,委托做作品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由面受委托人享有,但是另一方以使用并且无需付费。

3. 职务作品,一般来说归作者,但是如果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条件完成的,就由单位享有著作权。比如:媒体作品,记者的采访报道是由单位提供采访机会、单位提供设备等,此时权利归属于单位。

4. 视听作品(著作权法在2021修改之前称之为影视作品)一般题目会问电影的著作权,电影著作权归属制片方,但值得注意的是电影除了有电影整体的权利,还有部分的权利,比如剧本的权利归属编剧,片尾片头曲的权利归属词曲作者.

5. 美术作品,如果美术作品卖出去,则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是该作品的物权发生转移,所有权归属于买受人,买受人同时取得该物的展览权,不能取得改编、署名、复制发行等权利。这是主要会涉及到的作品及其相关考察角度。

(二)权利内容:包括人身和财产权,我们排除几个人身权,剩余都是财产权的范畴,人身权包含: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比如复制、发行、改编等都是财产权的范畴。

(三)保护期限:人身权永久保护(排除发表权);发表权+财产权保护终身即死后50年的12月31日。

练习题一:判断

三毛老师,原名陈懋平,但是其作品中的署名都为三毛,此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我们所说的署名,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艺名、网名。

练习题二:

甲作词,乙作曲,甲想把歌曲交由他人演唱,但是乙不同意,甲于是把曲重新制作行程了一首新歌,交由他人演唱,此时的报酬需要与乙分配。(×)

解析:合作作品需要分配报酬,但是甲重新编曲,已经形成新的自己单独个人作品,在新作品中乙没有参加创作,不能认定共同作品,乙不能分得报酬。

练习题三:

张甲创作了一个剧本,并由制品公司拍成了电视剧,下列哪些使用不涉及到剧本的权利( )

A. 某DVD公司把电视剧制成DVD,出版发行

B. 某动漫公司把故事情节制成动漫漫画上传网络

C. 某学生把电视剧配音配成方言,上传小视频

D. 某节目把电视剧的一个片段放在节目里播出

答案:B。解析:ACD都是涉及电影整体的著作权,没有涉及到剧本。但是B选项中,动漫公司把故事情节改编成动漫,这情节涉及到剧本里的情节,然后从电视剧上获取的资源,有涉及到电视剧的著作权,所以该动漫公司的行为既涉及到剧本的著作权,又涉及到电视剧的著作权。

练习题四:

以下做法符合合理使用的是:

A. 甲展览馆许可乙展览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展览馆

B. 丙展览馆在仿造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销售

C. 个体户李某仿照雕塑制作纪念品卖给游客

D. 游客到旅游地拍纪念馆留存纪念

答案:D。解析:A选项甲展览馆不是作者,物权许可,乙展览馆没有经过作者同意复制他人作品,属于盗版侵权。BC选项都不是完整的机械复刻,而是进行了加工,还进行营利,属于盗版侵权,D选项,对于简单的机械复制,可以认定是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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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6月24日在厦门厦禾路发生一起公交车特大爆炸案,这场事故造成了40人死亡,84人受伤,一时间人心惶惶。无独有偶,1998年2月14日武汉长江大桥汉阳桥同样发生了骇人的公交车爆炸事故,造成了16人死亡,22人受伤。

“艺术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近日,一部席卷各网的电视剧《开端》就是以这样的社会事件为背景,讲述了男女主人公在公交车上不断进行时间循环,竭尽全力阻止炸弹爆炸,拯救众人,探寻真相的故事。除了烧脑的剧情,你有没有留意到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呢,下面我们就一起关注一下。

一、公交车司机夫妇触及哪些犯罪?

剧中王兴德与陶映红夫妇为了引起各界关注四年前他们的女儿王萌萌车祸死亡事件,自制了一个高压锅外形的炸弹,带上了公交车,并引爆。那么在该事件交车司机夫妇可能触及哪些犯罪呢?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剧交车司机夫妇制造炸弹的行为本身构成该选择性罪名中的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2、【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结果加重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上述案件中,司机夫妇引爆炸弹,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属于刑法115条规定的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

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值得注意的是:公交车司机夫妇只有一个行为,不能数罪并罚。但无论从哪一条来看,他们所造成的危害和后果都很严重,所以大概率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男主肖鹤云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在其中一次循环中,男主肖鹤云在和炸弹携带者陶映红搏斗过程中,夺了她的刀并将其反杀。男主要不要负法律责任呢?《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特殊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男主在面临犯罪分子引爆炸弹和持刀行凶的严重加害行为时,为了维护自己和公交车上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失手将匕首刺入犯罪分子的腹部,制止了危险的发生,这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剧中张成警官在讯问时说了一句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相信这句话大家都不陌生,因为在形形色色的刑侦剧中警官讯问嫌疑人时都会说这么一句话,那么坦白一定能从宽,抗拒就是要从严吗?这句话事实上是不准确的。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坦白能酌情从宽,抗拒是绝对不能从严的。其原因在于坦白是为了鼓励犯罪嫌疑人交代罪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案件的侦破速度,如果说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或者坦白情节的,都可以酌情宽大处理。但是若嫌疑人拒不交代或者抗拒,是不能够从严的,我们认为嫌疑人对于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如实交代的行为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简单讲就是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逃避法律的追究是人之常情,是人趋利避害的天性,我们不可以以上帝的视角去苛责人的天性,所以抗拒是不可以从严的。

上述三个问题,是对于电视剧《开端》的一些简单分享,如若你在追剧的同时,也能有些许获益,那欢迎你和我一起来快乐追剧啊。

以上是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知识,法律常识大全的部分备考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栏目还为大家提供法律知识、政治知识等相关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

在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当中,对于一些比较相似的概念,大家在做题时非常容易发生混淆,稍不注意就会判断出错。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就是一组易混淆考点,为了让大家可以更好的区分,我们带大家一起看一看这两个行为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

两者都是行政性质的法律责任,而且都具有制裁的内容,同时它们有以下区别:

一、适用对象

行政处分:针对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处罚:针对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具体形式

行政处分: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⑤撤职;⑥开除。

行政处罚:①警告、通报批评;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③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⑤行政拘留等

由此可见,处罚的种类更多、更复杂,但也有共同的警告这一类型。

三、决定主体

行政处分: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作出。

行政处罚: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

四、行为性质

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

五、救济途径

行政处分:公务员可申请复核,可提出申诉;可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获得救济。

综上所述,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虽一字之差,但实际内容大不相同,希望各位同学遇到类似的问题要谨慎选择。

【试题练习】(单选)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A.行政拘留

B.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

D.记过

【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法相关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D选项记过属于行政处分的种类。故本题答案为D。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之设定权的比较">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之设定权的比较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之设定权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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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设定权限在事业单位考试当中属于简单但比较偏的考点,考查方式多以识记性考查为主,需要学员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这里为各位学员做一个简单的归纳。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在大陆法系国家又称为行政罚,指对违反行政法上规定的义务,根据一般统治权给予的制裁。

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法》规定:

(1)法律可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所有法定范围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所有法定范围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限额由国务院规定)两类行政处罚;

(5)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限额由地方人大常委会规定)两类行政处罚。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从许可的根本性质来说,行政许可是法律的一般禁止的解除。也就是说,在许可之前存在一般的禁止状态,自由在此不存在,只有当行政机关为其解禁之后才可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自由。行政许可是典型的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普通许可事项、特许事项、认可事项、核准事项、登记事项、其他。第13条规定了排除范围——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1)公民法人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的;(4)事后监管的。

对于设定权限,第14 、15 、16、17条作出了规定:

可以创设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经常性的行政许可;而国务院决定、省级政府规章只能设定非常设性行政许可。

(三)行政强制的设定

行政强制是具有代表性的侵益性行政行为,直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比行政处罚更为严厉的手段”。因此最为严格。比如,行政强制须遵守比例原则:《行政强制法》第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可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一般而言,行政强制的设定是指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5)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6)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四)小结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比较

从上述梳理可以看出,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受限制程度最轻,即便是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较之行政处罚,受限制的程度大幅提高,其设定权仅仅下放到省级政府规章这一层次,且省级政府也只能设定为期1年的临时性行政许可;然而,与行政强制相比,行政许可设定权的限制也是较为轻松的,因为行政法规设定权不仅在地方层面受极大程度的限制,在中央政府层面也受到较大的限制。

【试题演练】:

下列哪些规范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答案】: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

ABCD选项: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B、C、D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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