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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统一战线
2、统考事业单位C类文章冲刺素材积累
3、继承
4、继承中的特殊继承方式你真的了解了么?
统一战线 ♂ 统一战线【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政治知识《统一战线》,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无论革命时期还是和平时期都有统一战线。革命时期有五个统一战线,第一次国共合作统一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正是在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下,革命才能取得,新中国才会成立。和平时期有一个爱国统一战线。正是载这个统一战线下,人民团结起来,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现对统一战线进行整理,以便学生很好的掌握。
一、第一次国共合作统一战线。从1924年国民党一大召开至1927年爆发国民大革命。为了推翻北洋军阀的统治,共产党发起与国民党合作。国民党一大的召开,标志着国共第一次合作正式形成。当时也提出了国共合作的指导思想是新三民主义(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第一次国共合作统一战线是共产党和国民党在内各革命阶级的联合。
二、工农民主统一战线。从1927年8月至1937年属于土地战争。为了推翻国民党新军阀统治和封建压迫,共产党转移工作重心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在农村建立很多革命根据地,红军队伍壮大,调动了农民革命的积极性。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是共产党与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合。
三、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从1937年至1945年属于全民抗日战争时期。为了推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共产党发起与国民党合作。西安事变标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初步形成。国民党发表了《中共中央为公布合作宣言》后,标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正式形成,这是国共第二次合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共产党与国民党在内的全民族抗日阶级、阶层的联合。
四、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从1945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属于解放战争时期。为了人民群众期望的和平,推翻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统治,共产党与人民群众合作。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起了包括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开明绅士、其他爱国分子、少数民族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五、爱国统一战线。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也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标志爱国统一战线正式确立。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新增加“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也就是说,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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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人物:
钱学森-中国导弹之父(艰难回国,为国奉献)
邓稼先-两弹元勋(核辐射致癌,视死如归)
屠呦呦-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青蒿素提取,坚守付出)
袁隆平-杂交水稻之父(杂交水稻、海稻迎难而上,开拓进取)
黄旭华-核潜艇之父(隐姓埋名搞科研,甘于坚守)
南仁东-fast之父(射电望远镜设计师,穷极一生,一眼万年,无怨无悔)
颜宁-结构生物学家(年轻有为,坚定信念)
林鸣-港珠澳大桥总设计师(克服艰难,一事精致,大国工匠)
罗阳-歼15总设计师(12年感动中国人物,民族脊梁,赤子之心)
爱因斯坦-现代物理奠基人(简繁得当,坚定执着)
霍金-身残志坚
诺贝尔-公益奉献
瓦特-工业改变
莱特兄弟-改变出行
爱迪生-改变生活
达尔文-迎难而上
居里夫人-坚守奉献
哥白尼-追求真理
特斯拉-把光明带给全世界
二、科学成就:
中国新四大发明(高铁、共享单车、移动支付、网购)、VR技术、3D打印技术、互联网+、人工智能、C919大飞机、北斗导航系统(定位导航)、墨子号(量子卫星通信)、克隆技术、DNA检测技术、5G研发、物联网、大数据、云数据、网格化治理、风能太阳能使用(清洁能源)、智能机器人(阿尔法狗)、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智能手机、自动化、纳米技术等。
三、科技公司:
阿里巴巴、百度、腾讯、滴滴出行、美团、京东、小米、谷歌、苹果、微软、Facebook 、亚马逊、三星等。
四、名言警句:
坚守坚持:
一日一钱,十日十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道虽迩,不至不行。
敢于奋斗:
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甘于奉献:
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继承 ♂ 继承【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法律知识继承,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在未来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实现理想!
继承作为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是经常见到的,那么,关于“继承”我们需要掌握哪些知识点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一下吧。
首先,我们先看到关于“继承”的概念问题:
《继承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从法条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个考点——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是针对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只有合法财产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
其次,“继承”中,我们还需要掌握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个方面的内容,在法定继承中,我们需要记忆法定继承的顺位: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从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继承分为两个顺位,每个顺位的内容是需要我们精准记忆的,就同一顺位而言,每个人在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一般均分,且按人头分。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明确掌握,第一顺位是排斥第二顺位的,第一顺位只要有人在,第二顺位的人就不会参与继承。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遗嘱继承分为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在考试中,我们需要掌握五种医嘱继承的概念,此外我们还需要掌握,这五种医嘱继承中,因为公证遗嘱是由国家公证机关进行的,因此,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以上就是民法中关于继承的考点内容,大家在备考中需要注意去记忆学习,我们今天就先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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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中的特殊继承方式你真的了解了么? ♂ 继承中的特殊继承方式你真的了解了么?【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继承中的特殊继承方式你真的了解了么?》,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我们公基考试中法律的侧重点在于民法,民法之所以所占比重较大也是因为其知识点也即考点较多。本篇,主要针对民法中的一个高频考点继承制度之特殊继承方式进行深入解读。
讲这两种情形前,首先明确什么是民法继承,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去世前的所有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应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移交给法律规定的有权取得财产和权益的人。目前我国所涉及的继承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形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我们主要研究继承当中的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这两种特殊形式,当然也涉及一些其它的继承方面的知识,主要以例题的形式解读,不过还是先从概念上理解两种继承方式。
一、代位继承
在法定继承当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二、转继承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例题再现】甲有遗嘱,将其两幅字画留给好友乙。甲死后次日,乙表示接受遗嘱。后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遗赠失效
B.两幅字画由乙的继承人继承
C.该遗赠不生效
D.两幅字画由乙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
【答案】B。本题难度中等。考察转继承的内容,首先明确,在继承当中接受继承并不需要明示的意思表示,默示即可,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在合乎法律规定前提下表达完成之时即为生效,因此,甲死后,这两幅字画即归乙所有,因此,选项A、C错误。但在这里,乙紧跟着甲就死了,也就是在甲遗产分割之前死亡了,符合转继承情形,即遗产转由乙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故本题答案为B。
【例题再现】甲立有遗嘱,表示其遗产由独生子乙继承。乙因病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这属于:
A.遗嘱继承
B.代位继承
C.转继承
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
【答案】B。解析:本题难度较易。考察代位继承的概念,较为简单,首先代位继承的前提是法定继承中,否则不会产生代位继承。其次,进行判断需要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本题中明确甲的独生子乙先于甲死亡,那么之后甲死亡后本应由乙继承的份额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故本题答案为B。
【例题再现】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A.二儿子和女儿
B.小儿子
C.小儿子之女
D.大儿子之子女
【答案】ABD。解析:本题难度中等。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结合考察。本题中,长子先于田某死亡,发生代位继承,即本由长子继承的遗产份额由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选项D正确。田某的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属于田某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故选项A、B正确。这里小儿子是在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故本应由其继承的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但这里所要注意的是,发生转继承时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是被转继承人的遗产,本题中即为小儿子的遗产,并不属于田某的遗产,故选项C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例题再现】黄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中年病故,留有一子,女儿早已出嫁。黄老太太的老伴去世后,儿媳一直照顾她。黄老太太去世后,留下存款2万元和房屋一间。黄老太太的女儿主张儿女两家平分上述财产。儿媳认为她对黄老太太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儿女两家平分遗产
B.孙子有代位继承权
C.媳妇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媳妇与女儿、孙子各继承三分之一
【答案】BCD。解析:本题难度中等。黄老太太的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参与继承。黄老太太的儿子先于其死亡,发生代位继承,即由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孙子代位继承,故孙子有继承权,选项B正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黄老太太的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故选项A错误,选项C、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例题再现】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D。解析:本题难度较大。《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是被宣告死亡人,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返还,后丙再婚后死亡,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而丙的财产是从甲处继承来的,故丁、戊应返还甲,最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乙的遗产,事实上也是代位甲进行的继承,当甲宣告死亡被撤销后,丁也应当返还由其代甲继承的乙的遗产。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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