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学习: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学习:简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学习: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学习:简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学习: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

2、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学习:简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

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模拟练习题汇总(持续更新)

4、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练习题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学习: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 ♂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学习: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 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要点《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学习: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中,法律常识一直以来都是必考内容之一。本篇就通过一些题目帮大家简单回顾一些法律常识。

1.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是( )。

A.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住宅安全权

C.宗教信仰自由

D.通信自由权

1.【答案】C。解析: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所以本题选C。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思,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

A.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B.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D.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答案】B。解析:《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答案选B。

3.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务院职权的是( )。

A.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B.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C.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

D.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3.【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故本题答案选C。

4.下列行为中,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是()。

A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B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C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D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4.【答案】B。解析:201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本题选B。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和考试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学习:简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 ♂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学习:简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 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学习《简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通过分析事业单位历年考试的试题,我们发现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考察有逐步加大的趋势,而人最偏爱的就是对劳动合同订立的考查。随着考试难度的增加,岗位的激烈竞争以及考点的细致化,在系统掌握劳动合同订立相关知识的基础上,需要考生应重点把握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知识点,更需要考生务必加强实战练习。下面我们就通过练习题来掌握劳动合同订立条款的相关知识点:

1.【单选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A.试用期 B.竞业限制

C.社会保险 D.技术培训条款

【答案】C。

解析:题干所考察的知识点是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但具体的考点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必备条款,换句话说就是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必须要写在劳动合同当中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据此,答案只能选C。那ABD为什么不选呢?我们还是要真正把题目吃透,弄懂每个选项所涉及的考点。

《劳动合同法》第17条在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同时,又在本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根据这一款内容,我们可知,题干中ABD三个选项则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不是必备条款,也就是说签订劳动合同并非要把这三项必须写进合同里边,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自行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约定的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总结:《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告诉我们,劳动合同的订立条款有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需要考生区别开来。

2.【多选题】 2017年3月,张某面试通过了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职类考试的讲师岗位后,教育和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下列违约金条款,其中有效的条款包括( )。

A.张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B.张某违反服务期约定

C.张某因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D.张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答案】BD。

解析:题干所考察的知识点同样是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但具体的考点却是劳动合同订立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根据上述法律规范,AC选项是法律所排除的约定事项,BD是法律所规定的可以约定的违约金事项。故不选AC,选BD。

总结: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是在签订约定条款的同时,只有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这两项条款可以约定违约金以外,其他任何约定的条款中都不能有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即使约定也是无效的条款。

综上,事业单位的考试趋势逐渐向精细化、纵深化方向发展,因此,希望考生以此为导向,在以后学习中应当系统、细致的去把握知识和考点,并且要的理解人的意图,只有这样考试才能脱颖而出。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和考试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模拟练习题汇总(持续更新) ♂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模拟练习题汇总(持续更新)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您提供2023年公共基础法律知识题库,包含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基本法律知识点等公共基础考试法律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助力2023年事业编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练习题 ♂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练习题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练习题》,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单选题】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在商场买了一台速筒洗衣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在另一家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滚简洗衣机,甲认为自已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合同

B.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病情,经与乙协商,为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是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C.甲在父亲病重期间因医疗费不足无奈只能变价转卖古画,乙后以低于市场价二分之ー的价格购入,甲有权以乙乘人之危为由撤销合同

D.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受贿相要挟,迫使丁为甲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答案】A。解析:本题考点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在各类事业单位考试当中常常出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包括: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四种。下面我们分别对四个选项进行分析: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示公平。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这里的误解不包含对于行为目的的误解。A选项中甲买洗衣机的行为并不属于重大误解,在交易的过程中甲和商家对于买卖洗衣机的行为都是通过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做的民事行为,交易双方的主体合格,也无违法行为,而是属于行为目的的误解。因此不能撤销该买卖合同。故A错误。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B选项中乙和医院隐瞒甲的病情,同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没有将真实的情况告知合同相对方保险公司,而使得保险公司的利益受损,这种隐瞒的行为就属于欺诈行为,因此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故B正确。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损害对方利益的,也属于显示公平的一种。C选项中,甲在父亲病重期间因医疗费不足无奈只能变价转卖古画,乙后以低于市场价二分之ー的价格购入,明显利用了甲处于危困状态的不利地位,而借机趁虚而入获得不当利益,对甲而言造成极大的损失。所以甲可以以乙乘人之危为由主张撤销合同。故C正确。

胁迫,指以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D选项中,丙作为甲的好友,为帮助甲向银行借款,对受害人丁进行威胁,丁无奈为甲提供担保,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因此丁可以撤销该行为。故D正确。

【知识点睛】本题意在考察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学习该知识点时,尽量通过案例掌握每个知识点的内容。因此需要广大考生格外注意该知识点,尽量多去做一些类似的题目,多关注一些现实中的案件,方便对该知识点的把握。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学习: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学习:简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学习: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49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