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之有道--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诉讼中管辖的总结)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诉之有道--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诉讼中管辖的总结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诉之有道--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

2、诉讼中管辖的总结

3、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诉之有道--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 ♂ 诉之有道--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诉之有道--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月7日正式发布,并由2018年2月8日正式实行。今天小编就继续以《行诉解释》为切入点带领大家解锁一个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高频考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上一次我们所讲的不可诉行为包括:国家行为;行政规定;内部人事管理行为。今天咱们继续攻克这一核心考点。

一、终局行政决定行为

终局行政决定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之所以这类行政行为属于不可诉范围是因为:第一,这一类行政行为有的涉及国家重要机密,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将会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第二,这一类行政行为不可能或者极少数侵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第三,这一类行政行为专业性极强而且非常复杂,以至于使法官的审查徒劳无益。

二、刑事司法行为

所谓刑事司法行为是指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类行为不可诉的理由主要有:第一,根据我国的现行司法体制,刑事侦查行为被视为司法行为,一般不作为行政行为;第二,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授权检察机关对刑事侦查等刑事司法行为进行监督。

三、调解行为

此处的“调解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持的,在争议各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机关的调停活动,促使争议各方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行政活动。法律规定的调解行为之所以不受司法审查的理由有三:第一,行政调解行为虽然是行政机关主持的,但以当事人双方同意为前提;第二,调解协议的内容主要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第三,行政调解以自愿原则为基础,当事人如果对调解行为持有异议,可以就原双方的争议提起民事诉讼,没有进行行政诉讼的必要。

四、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在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通过示范、提供咨询意见、建议、训导等方式而实施的一种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这类行为之所以不可诉是因为,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可以按照行政指导去做,也可以不按照其指导去做,违法行政指导行为不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没有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该类争议的必要。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总结的不可诉的行政行为的范围,因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新的司法解释,所以大家在备考过程中一定要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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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管辖的总结 ♂ 诉讼中管辖的总结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诉讼中管辖的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各类考试中但凡涉及到诉讼的考题中,很多考生都分不清楚诉讼的管辖问题,所以现就诉讼中的管辖做简要的分析:

一、.知识点分析:

(一)刑事诉讼的管辖

1、职能管辖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①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③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由于新设立了监察委员会,所以涉及贪污贿赂类案件均是由监察委员会管辖。

2、审判管辖

①、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②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事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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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面试热点《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需要经常向原告、被告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各种类型的诉讼文书,到底诉讼文书该如何送达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原告、被告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拒不接收怎么办?现我就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做一个简要说明。法律规定,诉讼文书的送达主要有以下几种:

以上就是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祝早日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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