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之抢劫罪(刑法分则之易混罪名辨析)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刑法分则之抢劫罪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刑法分则之易混罪名辨析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刑法分则之抢劫罪

2、刑法分则之易混罪名辨析

3、刑法分论中的侵占罪你真的了解了么?

4、刑法分论中的诈骗罪你真的了解了么?

刑法分则之抢劫罪 ♂ 刑法分则之抢劫罪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知识《刑法分则之抢劫罪》,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刑法分则中有很多罪名,其中有一个罪名是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的,就是今天我们要介绍的抢劫罪,考试过程中经常给出相应的案例让大家判断是否构成抢劫罪,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这个知识点。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我们可以简单的记为压制反抗,劫取财物,接下来,我们具体来看如何判断这个罪名

行为方式抢劫罪一般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具体来说:

(1)暴力方法。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足以危及被害人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行为,足以压制对方反抗。对象只包括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实施。对物暴力,构成抢夺罪。

(2)胁迫方法。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本质是是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足以抑制对方反抗。如,甲用刀顶着乙,逼其将钱包拿出来,否则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甲构成抢劫罪。

(3)其他方法。指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行为。本质是使对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例如,采用药物、酒精使被害人暂时丧失自由意志,然后劫走财物。需要注意,如果是被害人自己陷入昏醉状态,行为人单纯利用被害人这种状态取走财物,成立盗窃罪。如,甲醉酒倒地引来众人围观,乙谎称甲的家人将其扶到偏僻处拿走甲的钱包,乙构成盗窃罪。

2.行为对象

抢劫罪的行为对象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财产性利益。如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要求债权人免除自己的债务。再如甲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使用暴力,迫使司机免除了甲的车费,甲构成抢劫。需要注意的是,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抢劫罪的既遂标准,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属于抢劫罪既遂。

3.因果关系

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与夺取财产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被害人虽然陷入了无法反抗的状态,但不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或者不是行为人带着抢劫的目的造成的,不构成抢劫。如甲醉酒倒地引来众人围观,乙谎称甲的家人将其扶到偏僻处拿走甲的钱包,乙构成盗窃罪。再如甲出于强奸目的将妇女乙打晕,事成之后,又拿走乙的钱包。甲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抢劫罪的介绍,希望通过以上介绍大家能够掌握这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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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刑法分则之易混罪名辨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中,虽然刑法考查以总则为主,分则为辅,但由于分则罪名多,相似罪名难区分,一旦考查错误率极高。今天带大家看两组易混罪名:

一、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辨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国有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国有财产使用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对其财产的所有权,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财物。

3、管辖不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般由检察院管辖;职务侵占罪一般由公安机关管辖。

【例题】王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为筹措赌资,多次挪用本公司现金用于赌博,累计数额达10万多元,后无力偿还。王某的行为构成:

A、挪用资金罪 B、挪用公款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答案】A。解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案例中王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排除BD;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行为人的目的不同,前者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后者目的在于非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本题“无力偿还”表明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故本题选A。

二、盗窃罪、抢夺罪与抢劫罪辨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1、犯罪主体不同。抢劫罪的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抢夺罪和盗窃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而盗窃罪不采取暴力手段,是以平和的手段将他人之物据为己有。

3、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只侵犯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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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中的侵占罪你真的了解了么? ♂ 刑法分论中的侵占罪你真的了解了么?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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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在公基考试当中属于重要的考点,其中主要是围绕着犯罪论和刑法分论进行考察,本篇主要是对刑法分论中的一个常见罪名侵占罪进行详细解读并列举一些实际考察的题目辅助理解。

首先,介绍下侵占罪的内涵,它是归于侵犯财产类犯罪里的,从目的看即为侵占财物但又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种罪名,因其属于不需要转移占有的取得型财产犯罪,指的是《刑法》二百七十条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从法条规定中来看,其涉及到三个考点,其一,“合法占有”+“非法侵吞”也即一般情形;其二,涉及遗忘物或埋藏物;其三,本罪告诉才处理。那么,列举些有关例题再予分析。

【例题再现】甲、乙、丙三人在甲的家里吃晚饭,期间,乙的钱包(内有5000元现金)掉到地上(乙走后甲将其据为已有)。饭后乙因喝醉酒无法回家,丙主动步行送乙回家,途中乙醉酒不醒,丙急于回家,便置乙于路边不顾。第二天,乙被人发现已冻死路边。在本案中甲和丙的行为性质是:

A.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D.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C。解析:乙去甲的家中吃饭,钱包掉到地上,此时,钱包即属于甲的占有之下,之后甲将钱包据为己有也就是符合侵占的一般情形“合法占有”+“非法侵吞”,甲构成侵占罪,B选项正确。饭后乙因喝醉酒无法回家,丙主动步行送乙回家,从题干中的这句话来看,丙在送乙,此时丙对于乙的安全便有一个保障的义务,但是丙急于回家置乙于路边不顾,导致乙冻死路边,属于不作为的犯罪,丙在主观上应当认定为属于间接故意,但定罪时仍是故意杀人罪,故C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例题再现】甲委托乙代为保管自己价值1万元的钻戒,结果乙将钻戒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甲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

A.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受理

B.立案侦查

C.告知甲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

D.对乙予以治安处罚

【答案】C。首先分析题干,高价值的钻戒是甲委托乙代为保管的,此时钻戒在乙的合法占有之下,结果乙据为己有拒不归还,也即非法侵吞,符合侵占罪的要件,故乙构成侵占罪,而侵占罪属于亲告罪,是告诉的才处理,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是无权管辖的,若立案也应撤销案件并告知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起诉。故本题答案为C。

刑法分论中的诈骗罪你真的了解了么? ♂ 刑法分论中的诈骗罪你真的了解了么?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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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在公基考试当中,一般除却占比较多的民法之外就是刑法了,而刑法考察基本都是案例形式,难度较大,且考点集中在总论犯罪和分论重点罪名这里,本文主要对分论中的一个重点罪名诈骗罪予以分析。

首先,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作为)或者隐瞒真相(不作为)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其法律来源是《刑法》第266条。

从概念中我们可以推断出诈骗罪的行为结构,一、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虚构事实作为与隐瞒真相不作为)二、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三、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机器和无处分能力的人不能被骗)四、行为人或第三者因此取得财产;(包括积极财产的增加和消极财产的减少)五、受骗者遭受财产损害。其中最为核心的要件也就是第三个要件,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其次,前述所说的诈骗所用虚构事实(作为)或者隐瞒真相(不作为)的方法也很好理解,比如虚构事实的作为,例一,抠脚大汉张三假扮妙龄少女网聊骗财;例二,身体健全的张三打扮成残疾人在路边乞讨;例三,张三减少机动车里程数后将机动车卖给他人。比如隐瞒真相的不作为,例一,张三出卖不动产时隐瞒不动产被抵押的事实;例二,首饰店将纯金首饰与镀金首饰并陈橱窗,顾客将镀金当纯金购买,店员未履行告知义务,以真金价格出卖顾客。

最后,实际考察当中可能会用一些相类似的犯罪考察诈骗罪与其区分,相对来说较为常见的就是诈骗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先说诈骗与盗窃的区分,关键点就在于是否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所以两种易混淆的诈骗就要排除,其一是“欺骗”没有处分能力的幼儿、高度精神病患者或者自动取款机、自动售货机等,取得财物的,对方不可能被骗而处分财物,成立盗窃罪,不成立诈骗罪。其二是通过“调包”或者“调虎离山”式的欺骗,转移对方注意力,或者造成对方占有财物的迟缓状态,更容易接触对方占有的财物,从而完全违反对方意志,取得对方占有的财物,成立盗窃罪,而非诈骗罪。最后来看下诈骗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对其二者的界定,主要考量两个因素,一是二者立案标准,二是二者从一重罪。

【例题再现】女孩张红在世纪佳缘网结识一位黄姓男网友,自称是美籍华人,并透露自己正打理新加坡某集团股票发行,该股票回报惊人,三个月后上市增值600%。购买起点是100万美元。张深信不疑,拿出全部积蓄并抵押房产筹到705万元人民币,交给黄某派来的人,之后,张在QQ上收到“男友”信息称:“两个月后见面,将如数返给你本金和投资回报。”两个月后,张未等来“男友”,QQ上的头像熄灭,手机也打不通。她意识到上当后报警。案发后查实,黄某系福建无业游民,巨款已被他挥霍得所剩无几。本案中,黄某行为涉嫌犯何罪( )

A.盗窃罪

B.招摇撞骗罪

C.敲诈勒索罪

D.诈骗罪

【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察对于诈骗罪内涵的理解,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审清题干即可。《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中黄某用虚构事实的方式,使得受害者张红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符合我国刑法对于诈骗罪的规定。故D选项正确;本题中不涉及财物的窃取,故A选项错误;招摇撞骗罪需要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本题不涉及,故B选项错误;敲诈勒索罪其核心要件是受害者基于恐惧心理给付财物,本题当中也无涉及,故C选项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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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之抢劫罪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刑法分则之易混罪名辨析、刑法分则之抢劫罪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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