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职务和级别(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其他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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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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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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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分类是进行职位设置,确定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的人事管理活动。职位分类是以工作职位需要确定人员任用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基础。职位分类包括三个环节:(1)进行职位设置。(2)确定职位的职责,这是职位分类的工作重心。(3)确定每个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即规定能够完成职位职责的资格和条件。

我国公务员职位目前主要有三个类别: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国务院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的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才德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别;公务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依据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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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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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时,由他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5.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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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赋予具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分类。常用的分类有以下这些:

1.依职权的和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2.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

3.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4.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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