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简述动产物权变动观念交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动产物权变动观念交付
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 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刑法基本原则一直是我们事业单位考察的重点以及难点所在,考察方式通常以案例考察为主,原文识记为辅。所以这就要求学员们在学习本章节时要重点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之上去深入记忆考察知识点,以便达到应对各种考查的目的,因为考察的内容基本都是固定的“换汤不换药”,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刑法的正当防卫:
(一)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具体地说:
1.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即犯罪法定),对犯罪应当如何处罚(即刑罚法定),都必须由刑法预先明文规定;也就说如果法律并未有明文规定这个刑法是否为犯罪以及是何罪名,那么我们就不能对其定罪处罚,就算其行为可能具备我们所说的社会危险性,也不能强加一个罪名,去给其定罪处罚。
例如:甲基于强奸的故意,去强奸了乙(男),此时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所定的强奸罪,根据刑法条文规定,强奸罪的被害人只能是女性,因为其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自主权故此,甲对于不能成立强奸罪。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没有规定此罪名的,不能以此定罪处罚。
2.对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行为并不是我们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那么我们就不能对于定罪处罚。例如:吸毒以及以为请法师做法会导致对方死亡,从而去实施的,我国刑法都并未规定犯罪行为,那么此行为就不能定罪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具体要求: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保护;对于实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刑罚。
例如:甲为平民之子,乙为富家子弟,甲和乙相约去盗窃,事后被发现,此时法官审理案件时,要公平公正对待,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断,不得受其余东西干扰。公平公正对待,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基本含义:
1.“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责刑相称,罚当其罪责。这也是考虑到如果处罚过轻或过重,对于罪犯来说都是不恰当的,因为如果处罚过轻,起不到处罚的作用,处罚过重,就会加大犯罪成本,使得人心惶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故此要罚当其罪。
2.“罪责刑”:首先,要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其次要与犯罪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例:甲故意杀人,乙过失致人死亡,那么此时对于甲的处罚要重于乙,这就是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最后让我们做一道题目来巩固一下所学的知识点: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单选)
A.罪刑法定原则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当原则 D.无罪推定原则
【答案】A。
【解析】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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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动产物权变动观念交付 ♂ 简述动产物权变动观念交付【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简述动产物权变动观念交付》,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物权变动是事业单位考察的重点所在,考察形式有简单的原文考察以及案例分析,其中案例分析形式考察最多,考察题型以单选、多选题居多。对于这一部分的把握,考生们对于物权变动的简单考察比较容易掌握,也就是我们常讲的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对于一块知识把握很简单也很容易,但是随着考察知识的深入,很多考生对于物权变动的深层次考察也就是我们说的观念交付是很难把握的,对于这一块的知识点很多考生甚至是迷茫的,那么今天我们来深度分析一下何为动产交付中的观念交付以及如何考察。
讲观念交付之前,我们先来讲一下何为观念交付。观念交付是指动产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而非现实上的移转。通俗来说,也就是用思想上交付代替现实中把物交付给对方。这就是物的观念交付,我们常说的观念交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例如:甲于2018年5月12日将一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觉得该手机性能不错,遂于5月18日向甲提出购买该手机,甲同日表示同意,约定3日后付款,问手机物权何时发生变动?本案中乙于5月18日取得手机物权,这是因为标的物手机此时已经为受让人乙实际占有;如果要使其先将物返还给出让人甲,再由出让人乙转让给受让人甲,是不符合实际的。因此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故此本案中甲乙民事行为于5月18日生效,此时发生物权变动,这就是我们讲的第一个简易交付。
二、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例如,甲将其出租的车辆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车辆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三、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所以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例如,甲将其所有的牛卖给乙,按一般情形,只有在甲把牛交给乙时才发生所有权移转的效力,但此时甲还想留着牛用一顿时间,这时甲可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使乙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
根据上述可以得出,简易交付为合同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指示交付物权变动为合同生效➕生效,占有改定为合同成立➕达成。把握住这三者的关键点,其实物权变动的观念交付就很简单。
下面做一道题来巩固一下:
小张在某拍卖会上看中一幅画,最终以一万元的价格拍下。小张与拍卖所约定待拍卖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这种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D。解析:现实交付是指转移对标的物本身的占有。简易交付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将受让人对标的物的占有状态由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占有改定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将转让人对标的物的自主占有变为他主占有。指示交付是指所有人在转让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时,可以用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方式作为交付。可见,本题所描述的交付为占有改定,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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