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民法之诉讼时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法之诉讼时效到底是几年?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民法之诉讼时效
2、民法之诉讼时效到底是几年?
3、民法之财产继承考点大汇总
民法之诉讼时效 ♂ 民法之诉讼时效【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民法之诉讼时效》,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2014年的5月1日的时候,我的好朋友找我借了5万元钱,约定2015年5月1日还钱,但是至今为止他都没有还钱,在此期间我也没有找他要钱,但是现在我想要回这笔钱,他不给,于是我去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一定会判我胜诉吗?这就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了,那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在事业单位中是如何进行考察的?
一、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依法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期间及起算
(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及起算
1、一般诉讼时效: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最长诉讼时效: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二)特殊起算
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中止
(一)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因而法律规定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具体情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三)法律后果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四、中断
(一)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从新开始计算。
(二)具体情形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后果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以上就是诉讼时效的全部内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作为一个次重点进行学习,了解每个知识点的内涵,才能对考试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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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之诉讼时效到底是几年? ♂ 民法之诉讼时效到底是几年?【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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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考察中,民法常考诉讼时效的时间限制,本概念较难理解,但考试方式一般以原文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难度不大,但有一些知识点极易混淆,容易出错,因此本文中将有关民法诉讼时效理论知识做出汇总,方便大家记忆。以下是相关知识点介绍。
一、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依法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时间及起算点
1.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主观时间)。
2.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客观时间)。
三、民法总则规定的特殊起算
1.《民法总则》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民法总则》第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3.《民法总则》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试题再现】杨某将行李寄存宾馆前台结果丢失,则此事件中的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答案】C。解析:民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本题答案为 C。
【试题再现】居民甲在与邻居乙的争执中朝乙的面部打了一拳,致乙右眼受伤、乙请求甲赔偿的诉讼时效最长不得超过: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二十年
【答案】C。解析:民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居民甲在与邻居乙的争执中朝乙的面部打了一拳,说明乙当下知道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起算点开始。故本题答案为 C。
教育点评:关于民法诉讼时效,概念较难理解,但考察方式很简单,重点记忆相应知识点,例如诉讼时效的时间长短以及起算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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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之财产继承考点大汇总 ♂ 民法之财产继承考点大汇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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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高频率考察财产继承类知识点,其中又以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和遗嘱继承的形式考察最为集中、最为重要,因此本文中将有关知识点做出汇总,方便大家记忆。以下是相关知识点介绍。
一、继承权概念
1.财产继承权:公民死亡以后,依法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1.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特殊养孙子女(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法定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几人,几人平分,有一人,一人独吞。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其中,被遗嘱指定的人为遗嘱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的人是遗嘱人。
1.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效力最高。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录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遗嘱的有效条件:
首先,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具有遗嘱能力。其次,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胁迫、欺骗、伪造、篡改、神志不清属意思表示不真实)。最后,遗嘱的内容合法、遗嘱的形式合法,即为有效的遗嘱。
四、继承的法律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但对于遗赠扶养协议未涉及部分,可以遗嘱继承或按法定继承处理。
【考题再现】甲死后留下价值3000元的瓦房2间和存款800元,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B.乙、丙均应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D.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继承,丙未作表示应视为接受遗赠
【答案】C。解析: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乙作为法定继承人,遗产分割前未作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丙作为受遗赠人,遗产分割前未作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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