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支票的概念和特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普通合伙的入伙)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支票的概念和特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普通合伙的入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支票的概念和特征"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支票的概念和特征

2、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普通合伙的入伙"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普通合伙的入伙

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支票的概念和特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支票的概念和特征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支票的概念和特征 2016事业单位面试试题|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2016年申论热点

【导语】

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为大家带来的是《商法之支票的概念和特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特征。

(1)支票是票据的一种,和汇票、本票一样具有票据所具有的共同特征。

(2)票据法对支票付款人的资格有严格限制,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不像汇票、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虽然我国票据法只规定了即期本票,但本票可以为远期),但支票只能是即期的,因为支票是支付证券,其主要功能在于代替现金进行支付。

(4)支票的无因性受到一定限制。我国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超过其实有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考试网!

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普通合伙的入伙">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普通合伙的入伙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普通合伙的入伙 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2015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导读】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实现理想!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一)普通合伙入伙的条件与程序

入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入伙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

1.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入伙使得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成为合伙组织的成员,因此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但是,如果合伙对入伙的同意条件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例如,如果合伙约定吸收新的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2/3同意即可,则无须全体同意。

2.入伙人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入伙的签订表明原合伙人对入伙人的接受,也表明了入伙人的入伙意愿。原合伙人与入伙人签订入伙时,应履行其告知的义务,即告知入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因为入伙人入伙后,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要与原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合伙人履行告知义务,目的是有利于第三人决定是否入伙。入伙中关于入伙人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对内具有效力。

(二)入伙的后果

入伙的后果是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入伙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支票的概念和特征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普通合伙的入伙、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支票的概念和特征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49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