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新修公司法题型及模拟演练(法律知识:新宪法修正案知识点梳理)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法律知识:新修公司法题型及模拟演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律知识:新宪法修正案知识点梳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法律知识:新修公司法题型及模拟演练

2、法律知识:新宪法修正案知识点梳理

3、法律知识:新法考点

4、法律知识:无因管理

法律知识:新修公司法题型及模拟演练 ♂ 法律知识:新修公司法题型及模拟演练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新修公司法题型及模拟演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近些年来的事业单位考试当中,为了进一步加大题目难度,拉开考生分值差距,不断的出现了一些非常规法律内容的考察,其中商经法的题量增幅尤为明显。加之,2018年底我国刚刚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因此,我们可以,本年度的公基方向考试当中,极大概率会有该方面的热点性考察题目出现。今天就让我们通过两道模拟题目,帮助大家一下法律部分《公司法》当中的可出题点和出题规律。

【模拟演练】甲公司欲自行收购本公司股份,其中法律允许的情形包括( )

A.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B.甲公司欲与其控股母公司进行公司合并

C.甲公司欲进行公司分立,其持股20%的股东张某对此深表不满,欲退股

D.甲公司欲发行上市后的可转股公司债券

【答案】ABCD。解析: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故ABCD选项说法均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BCD。

【模拟演练】下列关于公司自行收购本公司股份说法错误的有( )

A.如要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才允许公司自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B.如要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在收购后,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0%

C.如要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在收购后,应当在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至员工名下

D.如要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在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可以采取私下购买方式进行

【答案】ABC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故可以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进行公司股权收购,但是在收购时并不是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故A选项说错误。且在收购时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故BC选项说法错误。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而不能私下进行购买。故D选项说法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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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新宪法修正案知识点梳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的考查愈发具有一定的时政性。而在今年的国家政治生活当中的最主要的一件大事就是82宪法的第五次修改。因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也即宪法修正草案,相较之前的修改进步将是今年大热方向。今天就让老师带着大家,通过几道模拟性,进一步加深并梳理对于即将落地的新宪法修正案的认识。

【经典例题】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当前的指导思想包括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B.国家仅需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C.应当致力于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D.爱国统一战线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答案】A。解析: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出现了众多的修改点,其中涉及到了指导思想、国家任务、国家发展目标的修改。首先,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新增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项重要内容,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国化、法制化的进一步推进。故A选项正确。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还将进一步细化了文明建设任务部分的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故BC选项错误。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还对于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因此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经典例题】关于2018年2月25日公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中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人民当家做主

B.监察机关应当隶属于行政机关,受到国务院的领导

C.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兼任国家监察机关职务

【答案】C。解析: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规定应当在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共产党的领导。故A选项错误。

宪法第三条第三款由“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监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属于平行而非隶属关系。故B选项错误。

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故C选项正确。

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故D选项错误。

因此,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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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新法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2017年至今,颁布了很多新法,比如《民法总则》《国歌法》《刑法修正案十》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所以在法律常识的考查中将会成为高频考点,接下来通过题为大家以下知识点:

【经典例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民法总则施行后,民法通则暂不废止

B.民法通则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规则,而民法总则的内容更加广泛

C.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吸取和借鉴了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

D.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总则将其改为三年

【答案】B。《民法总则》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民法通则》在2017年10月1日以后是否废止并没有表态。从官方的态度来讲,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指出,“关于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此,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故A正确。民法通则既规定了民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涉外关系法律适用等具体内容,被称为一部小民法典,而民法总则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编纂民法典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系统整合,所以民法分则内容更加广泛。故B选项错误。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故C选项正确。民法总则中将诉讼时效改为三年,同时删除了短期一年诉讼时效,故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经典例题】《国歌法》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或者()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警告、十五日

B.行政扣留、十五日

C.处分、五日

D.警告、五日

【答案】A。解析:《国歌法》第十五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 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

【经典例题】下列关于《国歌法》中规定关于奏唱国歌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所附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B. 国歌可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

C. 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

D. 可以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

【答案】AC。根据《国歌法》的规定,国歌不可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可以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故本题答案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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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无因管理 ♂ 法律知识:无因管理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无因管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近几年,老人摔倒到底该不该“扶”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人们常常将其认定为一个道德问题,但其实,在“扶起来”后,往往还涉及到不少法律问题。今天,我们就从民法的角度分析一下此部分涉及到的一个重点法律问题——无因管理。在考试中,无因管理作为常考点,经常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

考点:无因管理

一、什么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属于债的发生原因其中的一种。学习无因管理,我们首先要了解它的定义。无因管理一般包含以下三个要件:

1.前提条件:行为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2.主观条件: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

3.客观条件:行为人系自愿管理他人事务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其中,管理他人事务的我们称之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我们称之为“本人”。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有几种?

1. 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利息

2. 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易错点提示:此部分中,最容易出现混淆的点就是管理人是否有权向本人要求一定数额的报酬。要注意,由于无因管理系自愿的行为,因此无因管理之债形成后,管理人是不得向本人要求报酬的。此部分在考试时经常作为题目选项出现,因此同学们要重点进行记忆。

三、无因管理中的不当管理

在无因管理的过程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管理人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当管理”。何为不当管理?其要件一般为以下两点:

1.满足“无因管理”的全部要件

2.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以一例释之,张三到图书馆借书时将自行车停在图书馆门口,看车处的李四担心张三的自行车被窃,就将其自行车推到车棚中。后来,李四在看车时睡着,导致张三的自行车被小偷偷走。在以上案例中,李四为了避免张三财产权受侵害,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形下,自愿为张三看管自行车。但在看管的过程中,却因存在不当管理导致张三的自行车被偷走。这就是无因管理中的“不当管理”。

法律后果:不当管理产生后,如对本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管理人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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