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常考点——法律解释)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常考点——法律解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

2、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常考点——法律解释

3、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常识部分备考指导

4、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政府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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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公民的基本权利》,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历年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的考查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经常考到的一个重要知识点。该知识点很简单,但考查比较细致,容易出错。为了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掌握该知识点,我们做了以下总结,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1.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

(1)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2)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和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主要包括: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都一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注意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3.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不得公开传教)

4.人身权利。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其中,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它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保障。主要包括: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享有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8.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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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常考点——法律解释》,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从我国法律的实际运行过程看,我国的法律的正式解释大体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我国法律的非正式解析,也叫学理解释,主要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学者、专家、法律工作者等非官方主体对法律规范所作的阐明与解释。学理解释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在考试中,重点要掌握正式解释的考法。

1.立法解释

从狭义上说,立法解释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从广义上说,则泛指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这里所说的立法解释是广义的。即谁立得法谁解释。它包括:(1)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以及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法律的解释;(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行政法规的解释;(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其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2.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即行政机关解释不是它立得法律、法规。它有两种情况:(1)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3.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它包括:(1)审判解释;(2)检察解释;(3)审判、检察联合解释。

考点如下:

1、社会组织、学者和报刊对有关法律所进行的法理性、法制宣传性的解释,一般属于()

A.正式解释 B.法定解释

C.学理解释 D.有权解释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学理解释的概念。社会组织、学者和报刊对有关法律所进行的法理性、法制宣传性的解释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属于学理解释,故本题答案为C。

2.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不正确的说法是( )。

A 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执法部门

B 该法规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C 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 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该法规

【答案】C。解析:对于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做出解释属于行政解释,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解释应由地方人民政府来作出,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3.行政机关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属于(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行政解释

【答案】A。解析:谁立得法谁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因此行政机关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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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常识部分备考指导 ♂ 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常识部分备考指导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常识部分备考指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识部分涉及的学科包括科技、人文、历史、地理等。常识部分涉及到的考点广、多、杂,在复习常识知识点时,切不可毫无重点的复习,要有所侧重。

建议考生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内容上有所侧重

总结历年考试题,可发现常识部分考试中,试题还是有侧重点的,比如文史方面,古代喜欢考查文化知识、近代喜欢考查历史知识;科技方面喜欢考查与日常生活相关的物理、化学、生物知识。因此,在复习时,考生应多参考历年考试题和当年的考试大纲,找出考试重点。

2.时间上有所侧重

在时间上,没有必要专门花大把时间来复习常识知识,在其他模块的复习已经很无趣枯燥的时候可以花时间简单看看。但是,对于常识部分中的重点部分,有必要采取集中复习。

下面我就科技部分容易混淆的知识点给大家做一个简单总结。

一、古代的天文历法

1.战国时期: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天文学著作《甘石星经》,有关于太阳黑子的最早记录。

2.两汉时期:①汉武帝时,天文学家制订出中国第一部较完整的历书“太初历”,开始以正月为岁首。②东汉时,张衡从日、月、地球所处的不同位置,对月食作了最早的科学解释。③张衡发明制作的地动仪,比欧洲早1700多年。

3.隋唐时期:①唐朝天文学家僧一行制定的《大衍历》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太阳运行的规律,系统周密,表明中国古代历法体系的成熟。

4.宋元时期:①北宋科学家沈括的突出贡献在天文学方面,把四季二十四节气和十二个月完全统一起来的“十二气历”更加简便,有利于农事安排。②郭守敬主持编定《授时历》,一年的周期与现行公历基本相同,但问世比现行公历早300年。

二、古代的医学成就

1.战国时期:扁鹊是战国时期最著名的医生,后代把他奉为“脉学之宗”,他采用望闻问切四诊法,从脉象中诊断病情。

2.两汉时期:①战国问世、西汉编定的《黄帝内经》是我国现存较早的重要医学文献。它奠定了祖国医学的理论基础。②东汉的《神农本草经》是中国第一部完整的药物学著作。③东汉末年的名医华佗,擅长外科手术,被人誉为“神医”,并发明了麻沸散于五禽戏。④东汉末年的名医张仲景,被称为“医圣”,其代表作《伤寒杂病论》是后世中医的重要经典。

3.隋唐时期:①唐朝杰出的医学家孙思邈的《千金方》,全面总结历代和当时的医药学成果,在我国医药学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②唐高宗时期编修的《唐本草》,是世界上最早的、由国家颁行的药典。

4.明清时期:明朝李时珍《本草纲目》,全面总结了16世纪以前的中国医药学,被誉为“东方医药巨典”。

三、古代的地理成就

1.南北朝时期:①北魏时期,地理学家郦道元的《水经注》,通过为古书《水经》作注,全面而系统地介绍了水道流经地区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地理等诸方面的内容,是一部历史、地理、文学价值都很高的综合性地理著作。

2.明清时期:明朝徐霞客的《徐霞客游记》,对石灰岩溶蚀地貌的观察和记述,早于欧洲约两个世纪。

虽然常识部分在重庆地区的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小,但所谓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我们要重视起一点一滴的知识,才能达到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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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宏观调控”这个知识点,是考生们在备考时不能跳过的点。教育就这部分的内容给广大考生一些学习建议

国民经济的运行由无数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动构成,表现为宏观经济总量的变动。把握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就要分析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就业与失业、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等宏观经济变量及其矛盾运动。在宏观经济变量中,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是最重要的一对变量。所以考生在学习这部分知识的时候就需要从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就业与失业、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这三部分的内容出发。

第一,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

从考试的角度而言,在这部分的知识里面,考生需要着重掌握的是当总供给与总需求不平衡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对于这部分的内容不建议考生去死记硬背,更希望考生能去掌握线索进行推理。例如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时,供给多了是卖方市场故而产品卖不出去,产品卖不出去企业就不会加大生产反而会缩小生产规模,缩小了生产规模就会增加失业人口失业率会增加,从而税收会降低进而经济会放缓出现通货紧缩。考生学会这样的推理在考试的时候不管问的是什么样的情形,考生都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进行推导,从而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第二,就业与失业

这部分的知识对于考生来说并不是很难,但是里面有一些细碎的点还是需要广大考生去注意的。例如:充分就业并不是说整个社会零失业率,而是说失业率等于自然失业率;哪些才算失业人口,一定是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但是又没有就业的人员才是失业人口。像这些细碎的知识点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很容易忽略,所以这些零碎的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能进行相应的掌握。

第三,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针对这一知识点就考试来说考通货膨胀的频率会高一些,但是通货紧缩出现的频率也不低,而且就三对变量来说,这一对变量是考的更多一些的,在这对知识点里面,考生们需要注意的就是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事的现象,以及政府对其现状如何进行调控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学习政府宏观调控这一部分的内容的时候大家需要对这三对变量做一个较为清晰的掌握,当掌握了这三对变量后会发现整个章节的学习并不是太难,整个脉络都会很清晰,希望广大考生在学习这部分的知道的时候从这三对变量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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