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辨析(二)(正当防卫的非常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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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正当防卫的辨析(二)

2、正当防卫的非常规考察

3、正当防卫相关知识点汇总

正当防卫的辨析(二) ♂ 正当防卫的辨析(二)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正当防卫的辨析(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正当防卫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要想学好这个知识点从而提升做题的正确率,就需要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深入的学习。上次给大家分析了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条件也就是起因条件,今天我们就正当防卫的第二个和第三个构成要件,即防卫对象和防卫意图进行深入分析,帮助大家更好理解。

防卫对象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可以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针对财务防卫时,要求不法侵害人将其财物作为不法侵害的手段或者工具,通过毁损财物可以制止不法侵害,比如第一节中讲过的利用动物来达到侵害人他人的目的,防卫人打击动物能阻止侵害也构成正当防卫。

需注意一点:防卫行为客观上致使第三者伤亡的,如果主观上具有故意,则成立故意犯罪;如果主观上具有过失的,以过失犯罪论;如果没有过失的,则属于意外事件;如果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以紧急避险论处。例如:甲被乙追杀,在逃跑过程中捡起一块石头扔向身后的乙,把乙砸成重伤,同时把刚好从这里经过的丙也砸成重伤。针对乙的重伤结果,甲成立正当防卫;针对丙的重伤结果,主流观点认为成立假想防卫,因为甲在具有防卫意识的情况下,针对没有不法侵害的丙实施了防卫行为,因此甲以过失犯罪论处。如果甲在不得已情况实施防卫行为的成立紧急避险。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防卫意图,也即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如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常见的防卫挑拨和相互斗殴。

防卫挑拨又称挑拨防卫,是指故意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例如:甲和乙是邻居,两家素来不和,并时有厮打。一天甲决定教训乙,但又觉得先打人无理,于是处处刁难乙,想让乙先出手,乙气不过,激愤之下用锅盖打了甲的头,甲遂将乙打到在地,用擀面杖狠狠击打乙的头部,至乙死亡。甲不构成正当防卫,主观上缺乏防卫意图。

相互斗殴是指双方都有非法侵害对方的意图,进而斗殴。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如果一方停止斗殴、求饶或者逃跑,这是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例如:甲和乙在村口因琐事打架,甲见打不过乙于是就逃跑,乙见状捡起路边的木棍继续追赶殴打甲,甲无奈,抢过木棍将乙击倒在地。甲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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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非常规考察 ♂ 正当防卫的非常规考察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正当防卫的非常规考察》,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现在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正当防卫一直是刑法总则偏爱的知识点,近些年的考察难度也在不断加大,今天我们来一起看正当防卫的非常规考察。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试题】

1、甲、乙素有矛盾,两人决定打一架解气。在甲、乙斗殴过程中,路过的行为人丙以为甲伤害乙,于是上前殴打甲以阻止甲的行为,结果甲将乙、丙打成轻伤,乙、丙将甲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将乙打伤不成立正当防卫,也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但将丙打伤成立正当防卫

B.乙将甲打伤不成立正当防卫,属于被害人承诺无效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C.丙将甲打伤成立假想防卫,不成立故意犯罪,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乙、丙的行为成立聚众斗殴罪

【答案】ABC。解析:甲对丙成立正当防卫,对乙不成立正当防卫,也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乙对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丙对甲成立假想防卫。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甲、乙相约打架,这就说明两人都同意对方为自身施加伤害,被害人承诺又称"被害人的同意"。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因此二人不对对方均构成正当防卫,但是被害人承诺存在承诺范围的限制,身体健康法益是仅次于生命法益的重要个人法益。伤害只有在一定情形下才具有承诺性,被害人不能承诺可能造成其身体永久性伤残的伤害行为,也不能承诺违背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伤害行为。也就是就身体权而言,不能超出轻伤的范围,否则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甲将乙打成轻伤,乙却将甲打成重伤,因此甲没有超出乙对自己的承诺范围,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甲和丙之间却没有这样的承诺,丙自以为的见义勇为其实是对甲的一种不法侵害,故A说法正确。

乙将甲打成了重伤,超出了甲对自己的承诺范围,属于被害人承诺不成立的情形。故不成立正当防卫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B说法正确。

丙误以为甲正殴打乙,故开始帮助乙“防卫”甲的侵害,将甲打成重伤,由于丙对甲不存在伤害的故意,因此其对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典型的假想防卫,误以为自己进行了一个正当防卫,因而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故C说法正确。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三人不成立聚众斗殴罪。故D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甲对丙成立正当防卫,对乙不成立正当防卫,也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乙对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丙对甲成立假想防卫。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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