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合同法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商法之个人独资企业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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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合同法基础知识。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效力未定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③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以上内容来自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提供备考指导,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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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商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六章四十八条。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例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合伙"字样

B.公务员不得作为出资人

C.可以不设置会计账簿

D.没有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

【解析】C。根据《个人独资企垫法》第11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和《公务员法》的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可知,D选项正确。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以上是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商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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