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备考指导(法律知识:需要重点掌握的法律知识点)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法律知识: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备考指导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律知识:需要重点掌握的法律知识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法律知识: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备考指导

2、法律知识:需要重点掌握的法律知识点

3、法律知识:"拎走明星宠物鸭"是否构成盗窃罪

4、法律练习题测评(一)

法律知识: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备考指导 ♂ 法律知识: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备考指导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备考指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教育一直致力于帮助广大备考之人进入理想的单位,而在各类事业单位、社区社工、招警等招考中,法律都是经常会涉及的科目,尤其在民法典出台的浪潮下,我们备考时对于民法典中出现变化的地方需要更加的注意。所以今天就对于我们考试中或者是生活中都比较关心的婚姻效力中可撤销婚姻中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一个详细的讲解。

有关这个知识点能够涉及的题型是比较广泛的,不管是单选、多选、判断的客观题考察,还是案例分析的主观题考察都是可能出现的。对于这块考试的重点是可撤销情形的认定以及出现可撤销情形对于维护自己权益的限制。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内容。那这个最新的法条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下面来进行详细的阐述:

1.哪些疾病属于应当告知的范围

一般来讲,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考虑到重大疾病的范围可能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型疾病的出现而发生变化,为保障《民法典》的适用性与延续性,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母婴保健法》进一步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应当暂缓结婚;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由此可知,婚前已患有上述疾病的公民暂时不适宜结婚,故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婚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若知晓自身患有上述疾病,无论上述传染病、遗传性疾病以及精神病的发病程度是否严重,均视为符合本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患病一方均应将患病信息告知另一方。至于其他重大疾病的认定,则由个案具体分析而定。

2.重大疾病发病时间应早于办理结婚登记时

《民法典》第1053条所规定的“患有重大疾病”的患病时间应限于结婚前,即患病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所患疾病应有医学诊断或进行过诊疗救治。若一方在婚后才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因何时患病、是否患病难以预见,且婚后患病并不能溯及影响到另一方是否决定结婚的真实意思,故婚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告知另一方的,不符合本条规定,另一方不享有撤销权。本条规定指向的是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知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行为。因此,若一方虽患有重大疾病但并不知晓已患病事实,故其虽然符合在结婚登记前已患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但鉴于其并无隐瞒的故意,其缔结婚姻的行为并不违反本条规定的婚前如实告知义务,不构成可撤销婚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请求撤销婚姻。

3.一方履行婚前告知义务,则撤销权消灭

如果患病一方已经在结婚登记前将自己患病的事实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仍自愿与其结婚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为由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婚姻。但是,若患病一方虽告知患病事实,但隐瞒或未如实告知所患疾病发展程度,则仍应视为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本条规定的撤销权。

4.享有撤销权的主体范围

《民法典》规定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主体应仅限于未被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本人。明知患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的本质上属于欺诈,因此,只有被隐瞒的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撤销权, 实施隐瞒行为的一方当事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同时,因一方当事人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主要侵害的是婚姻另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是否撤销婚姻,取决于另一方当事人,故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婚姻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可行使撤销权,其近亲属不能以本条规定的事由请求撤销当事人的婚姻。

5.撤销权行使期限

被隐瞒的一方当事人依据本条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需要注意的是,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被隐瞒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请撤销婚姻之诉,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践中,在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告知并刻意隐瞒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比较难以知悉相关情况的,处于不知情的状态中,直到患病一方当事人进行检查或者病症十分明显时其才获悉相关情况,则被隐瞒的一方当事人应自其知道另一方当事人患病事实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婚姻。另外,有的患病当事人在婚后可能已经有明显的症状,如果一般人能够据此得知其可能患有重大疾病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将被推定为应当知道。

6.以该事由撤销婚姻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本条并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在此种情形下有权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依职权或依申请对违反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的婚姻进行撤销。这里就需要注意,前面我们说过的因为胁迫被撤销的婚姻的撤销权是由受胁迫一方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多了一个婚姻登记机关,考试中需要对于这两个不同的部分进行区分记忆,避免丢分。

【例题】(判断)甲和乙是一对恋爱多年的情侣,最近在准备结婚,但是在一次献血中,甲不幸感染上了艾滋病,甲担心乙知道后会不再和他结婚,于是在婚前没有告知乙实情,领证结婚后甲良心不安,告知了乙实情,乙同情于甲的不幸遭遇,表示不介意,愿意和甲继续生活下去,三年后,乙后悔,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了这段婚姻。

【答案】B。解析:《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内容。”所以题目中首先撤销期限已过,其次隐瞒重大疾病的撤销机关是人民法院,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也是错误的,题目中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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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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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同学考完后,认为有了第一次的经验,总结到公基法律其实不难,来年再战,定拿下法律这版块!但是很多人感觉公基法律内容太多,太细,所以不太清楚应该怎么样去备考,那接下来,我们就来聊一聊公基法律的那些事。

今天主要带着大家了解一下公共基础知识里面法律的相关知识点,也希望通过这次的介绍可以帮助到你们!

一、考试内容知多少

根据历年考试来看,考试的题型主要是以单选题、多选题、主观题形式出现。而关于公基法律这一块主要考察的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刑事诉讼法、行诉法、民诉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基础知识等。

1.法理学需要掌握:法的本体(例如:法的概念和本质等);法律要素、法律关系;法律制定和实施、法律解释、法与道德。

2.宪法需要注意学习三大块: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其他基本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3.刑法主要需要注意学习总则部分的内容,例如: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和犯罪的构成;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未完成罪(例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刑罚(例如主刑和附加刑的内容)

4.刑诉可以重点学习一些内容,例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例如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等)

5.民法可以重点学习一些内容,例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婚姻法

6.民诉可以重点学习一些内容,例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例如管辖制度、回避制度等);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

7.行政法可以重点学习以下知识块:总论(例如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8.行政诉讼法可以重点学习以下知识: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程序(例如起诉、受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9.人民警察法:此部分为识记内容,需要关注警察的基本知识,如一些基本原则、任务、相关的管理政策,等等。

10.治安管理处罚法:建议首先了解特征、基本原则等原理性内容,其他具体法条内容结合试题进行熟悉即可。

11.公安基础知识:本部分主要是一些理论性的考点,属于识记的内容,需要更多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对重要部分进行清晰的记忆。

二、备考指导

2020年,各位小伙伴们都在摩拳擦掌整装待发,对于公基法律部分的备考不可忽视。由于很多考生都没有接触过法律知识,所以备考起来格外吃力。考生在学习这部分知识点时切勿死记硬背,而是要注意法条的理解与运用。

比如对宪法、法理学、行政法等这些内容时,相对来说与日常生活相关性较小也比较枯燥,建议大家在备考中多整理框架图或图表,结合记忆。而对于刑法、民法等内容来说,常以案例形式来考客观题,那需要我们结合概念的理解和通过做题来巩固,与此同时,还建议同学们在生活中也可以多多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法律关系,在日常生活里可以多关注社会新闻以及法治热点,了解相关情况,根据所学法律知识进行分析,提高对法律内容的整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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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拎走明星宠物鸭"是否构成盗窃罪 ♂ 法律知识:"拎走明星宠物鸭"是否构成盗窃罪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拎走明星宠物鸭"是否构成盗窃罪》,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财产类犯罪中的盗窃罪一直是我们考试中考察的一个考点,多数通过案例形式去区分和判定"罪"的构成。结合热点话题,特对"盗窃罪"的行为模式构成加以说明,以便学员学习和掌握。

7月3日,知名女演员王珞丹发微博称,其好友丢失一只宠物鸭子,请求广大网友帮忙寻找,并附上"拎鸭女"的监控视频。而当晚,拎走宠物鸭的人找到了,但已经食用了宠物鸭。寻鸭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热议,纷纷谴责这种"偷摸"行为。那么拎走且食用“明星宠物鸭”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而我们可以将盗窃罪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二、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的

从监控视频来看,"拎鸭"女子属于第一种模式,那么是否构成盗窃罪的焦点就在于数额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被盗鸭子,是当红的宠物鸭——柯尔鸭,每只售价高达五位数(万元)。因而不少网友认为,“拎鸭女子”明知是他人财物,却非法占为己有,且因宠物鸭价值不菲,故而满足盗窃罪的标准。但也有网友认为,该案件中具有"明星效应",常人根本难以想象的到一只鸭子能够价值上万,因而构成盗窃罪属于舆论影响司法活动,过于严重。

那么,偷走“明星宠物鸭”是否能构成盗窃罪的关键点,就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对鸭子的价值有一定认知这个问题上。

根据刑法通说观点,构成盗窃罪,要求在客观上具有盗窃的行为,且主观上需要达到对财物"数额较大"的一般认知。虽不需要认知到财物的具体价格,但起码有大致范围,如对于电脑、手机等财物,在盗窃时不需要具体认知其品牌包括具体价格,只需要认识到所盗窃的手机一般来说千元左右的大致范围即可。因此本案中,如果"拎鸭女"对所盗财物"价格不菲"有认知的话,就是构成盗窃罪的。

然而,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市场上所接触到的一只普通鸭子,难以想象价格会在上万元,多估价为百元左右。故而,"拎鸭女"将一只价值上万的鸭子当成一只价值百元的鸭子偷走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可对其主张因民事侵权所造成的赔偿责任。

综上,我们在认定盗窃罪时可以分三步走:首先,判定是否属于我们盗窃罪的两种行为模式之一;其次,通过数额较大去区分到底是违法还是犯罪;最后,注意案例中盗窃的主客观方面需要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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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公民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是:

A.16岁雪梨在抖音主播谋生

B.14岁虎子给女朋友购买钻戒

C.10岁小明写一份遗书

D.13岁蔓蔓将自己小说的著作权转让给传媒公司

1.【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因此B、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C是无效的。故本题选A。

2.宋某患有精神疾病,由父亲负责看护,宋某父亲外出打工期间,委托邻居李某对其进行照顾,结果宋某用铁锹将王某的电视机砸坏,应当由()承担责任。

A.宋某

B.李某

C.宋某父亲

D.王某

2.【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宋某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选C。

3.关于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视为放弃继承

C.杀害其他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D.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答案】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A选项死亡赔偿金是死亡后产生的,不是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B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伤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C错误。故本题选D。

4.下列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王昊19岁,认为父母有义务支付大学期间的花费

B.小宇10岁,过生日收到2000元红包,父母认为小宇年幼,2000应当归监护人所有

C.12岁小洋,放假期间点烟花酿成重大火灾,不需要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D.翠花(19岁)、二娃(19岁)大学期间谈恋爱,打算毕业领证结婚

4.【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A错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得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C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故本题选C。

5.2009年1月,甲(1993年5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0年3月,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C.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被抓获如实供述,仍构成自首

5.【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A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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