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你懂了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相关考点)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你懂了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相关考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你懂了吗?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相关考点

3、民法-不当得利考点汇总

4、民法-合同法知识点框架梳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你懂了吗?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你懂了吗?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你懂了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属于记忆性的知识考点。对于初次学习法律的同学们来说,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知识点,随着考察频率和难度的提高,细节性的区别考点尤为突出。因此,不仅仅要求我们记忆,还需要我们理解其中的法理,其考察多以选择形式为主,只要细节掌握到位,正确率会很高,因此,需要大家着重理解记忆。

【例题】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于民族自治县,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B. 经国务院批准,可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C. 县人大常委会中应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D. 县人大可自行变通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

【答案】D。解析:根据《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故A选项正确。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一条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故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故C选项说法正确。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条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因此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并非自行变通和停止,而是需要向上级国家机关报批,故D选项说法错误。故D选项正确。

【例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监督

B. 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

C. 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D. 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

【答案】AB。解析:法院的上级和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也不例外,理应受到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故A选项正确。并且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都是自治机关,自治机关只有人大和政府,并不包含法检。

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同时,在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职务中,有民族身份限制的还包括当地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职务,故B选项正确。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统一实行事前批准制,自治区一级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因此,全国人大无权审批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C选项错误。

计划生育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国策和基本法律原则,全国统一适用,不在允许变通之列,因此“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的说法是错误的,故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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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相关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如果要问事业单位法律考试中哪部法律丢分最多,大部分的学生会答宪法。宪法知识点比较枯燥,记忆性的地方比较多,同时我们报考事业单位的考生中很多对于国家组织体制的不了解,也导致考生在考试中在宪法部分丢分的很多,为了让大家能够掌握我们的国家基本制度,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以下关于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的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201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所以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相关的自治考点需要我们详细的了解和掌握,

一、民族自治地方

我国设立的民族自治地方主要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乡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自治地方,同时由于内蒙古特殊的行政区域划分,在内蒙古又有自治旗这一叫法,实际上自治旗和自治县是一级的,同时相应的自治机关只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并不是自治机关。同时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政府正职官员应该由自治公民担任,人大常委会中的主任或者副主任两个人中有一个是少数民族即可。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 立法权,自治区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无需备案,但是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级或自治区常委会批准,由省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 变通权,经国家相关机关批准,自治机关可以对国家机关制定的命令和决议,认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不能实施,可以做变通。

3.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自行本区域的教育(内蒙古自治区较早实行高中义务教育)、科学、文学、卫生体育事业等等。同时也能发展本民族文化。

4.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可以对外开展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比如内蒙古自治区的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市,开展边境贸易,享受国家的政策。

5. 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自己的公安部队。

6. 使用本民族语言,(内蒙古户籍人身份证上多了一排蒙文)

通过以上的学习大家是不是已经掌握民族自治制度相关考点呢?相信通过大家不断的练习,很快就能掌握事业单位公基法律中的宪法部分知识,也欢迎大家到课堂和我们共同学习相关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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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不当得利考点汇总 ♂ 民法-不当得利考点汇总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民法-不当得利考点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历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不当得利是经常考到的题目,是民法中债的重要知识点之一,也是我们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必备的考点;接下来将从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三个方面,并着重对各个具体知识如何进行考察进行详细地学习讲解,帮助同学们将事业单位中不当得利的考点一网打尽。

一、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主体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利益从而使自己财产总数得到增加。要构成不当得利一方必须获得实际利益,若果没有获得利益,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例】小王订了牛奶,但送奶工将牛奶送到了邻居小周的奶箱里,小周发现后,以为是恶作剧,将其扔到了垃圾桶里,则小周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另一方利益受到损失。

在双方同一个法律事实里面,另一方的财产利益受到侵害,财产总数有所减损。

注:若在法律事实中,一方获得利益,但是另一方没有受损,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例】小张在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时候买了小李的一套房,后房地产市场走热,该房增值40万;则小张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

(三)一方获利和一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正是因为一方获利而导致另一方权利受损,同一个事件或行为种的因果存在必然联系。

【例】乙偷得甲的现金,向丙还债。此时,丙不构成不当得利,甲无权请求丙返还不当得利;而乙则构成不当得利,甲有权请求乙返还现金。

(四)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就是指一方没有合法的依据而获得财物。

注:如果获利的一方的获利行为有合法的依据,则其不构成不当得利。

【例】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不构成不当得利,无需返还。

三、法律效力

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注:①不当得利的原物,在不当得利期间产生了孳息,则返还时不当得利人应将不当得利的原物及孳息一并返还给受害人。

【例】甲捡到乙5万元存入银行,后存款获利3000元。则甲应将本金5万元以及利息3000元一并返还给乙。

注:②不当得利的原物,在不当得利期间,发生了全部或部分的毁损灭失;其返还规则为:(1)善意不当得利人(不知获利)以返还时的利益为限,即不负赔偿责任。(2)恶意不当得利人(知已获利)以得利时的利益为限,即应负赔偿责任。

【例】甲、乙两家鱼塘相邻。一日天降大雨,甲鱼塘一条鱼跳进了乙的鱼塘。三日后,因大雨导致山体滑坡,乙的鱼塘被埋,鱼塘里的鱼全部损失。如果山体滑坡时,乙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的鱼跳入自己鱼塘的,不负赔偿责任;反之,乙则应赔偿甲损失的鱼。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考察频率较高,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是大家学习中的重点,祝大家都可以攻坚克难,。

民法-合同法知识点框架梳理 ♂ 民法-合同法知识点框架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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