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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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中,法律常识一直以来都是必考内容之一。本篇就通过一个案例分析帮大家简单回顾一些法律常识。

案例分析:

张某女友离他而去,并结交了一个新男友刘某,张某为此对刘某怀恨在心,准备伺机报复。一日晚上,张某准备好一把匕首,在刘某回家路上等候刘某,准备将其刺伤。因刘某当晚未回家,张某计划未得逞,随后,张某好几次因条件不成熟而未能报复刘某,于是张某将匕首扔掉了。

1.张某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张某准备好犯罪工具,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为选B。

2.如果有一天张某找到犯罪机会,见到刘某拿出匕首准备砍杀了过去,刘某惊吓倒地后无还手之力,张某心生怜悯,就此停手,对着刘某踢了一脚后离去,此时张某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2.【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张某在犯罪过程中心生怜悯,就此停手,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为选C。

3.如果一天张某在路上遇到刘某,拿出匕首对着刘某捅刺多刀,倒地后才发现并不是刘某,而是与刘某长相酷似刘某的表弟杨某,杨某后经抢救后死亡,此时张某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A.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 C.故意伤害 D.意外事件

3.【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虽然对象错误,但是不影响定罪量刑。故本题答案为选A。

4.如张某并未停止行凶,在刘某回家路上等到了刘某,并用匕首连捅刘某数刀,周围群众旁观无人敢制止,大学生李某路过,为制止张某,扔出手机,不料砸中张某头部,张某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A.故意杀人,但应减轻或免罚 B.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C.属防卫过当,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D.过失致人死亡,应减轻或免罚

4.【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百三十三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李某的行为虽然客观上致张某死亡,但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李某本意只是想制止张某,张某死亡属于意外,是李某没有预见到的结果。故本题答案为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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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句话强调了________的重要性。

A.司法公信力 B.确保立法科学性

C.完善监督制度 D.防止权力滥用

【答案】A。解析:题目中重点在强调审判的重要性,而审判是司法重要环节。培根的这段话揭示了司法对于整个社会的价值和社会作用。司法的直接意义在于解决社会纠纷,没有司法这种手段,社会纠纷可能会无限发酵,这样就会造成社会动荡。司法作为一道防线,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把严重的社会矛盾转化成单个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把社会矛盾给瓦解了,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扩大化和集中化,这是司法所具有的社会意义。故本题答案为A。

2、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

A、一届 B、两届

C、没有限制 D、5年

【答案】C。解析:2018生效,取消了主席的任届限制。故本题答案为C。

3.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秦某,利用职位之便,伪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费10万元。秦某的行为属于: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侵占罪 D.挪用公款罪

【答案】A。解析: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故A 正确。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B错误。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C错误。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D错误。

4.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这一规定所体现的行政法原则是:

A.合法行政 B.程序正当 C.合理行政 D.高效便民

【答案】D。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本题中,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体现立便利当事人的要求,故应该是高效便民原则。D答案正确。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A错误。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B错误。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C错误。本题答案为D。

5、(多选)下列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

A、8岁的小雨将邻居家3岁小雪眼角抓伤,小雨父母承担责任

B、某市野生动物园中的老虎将游人咬伤,动物园承担责任

C、王雨饲养的雪橇犬咬伤了路人,王雨承担责任

D、张三、李四打架斗殴,张三轻微伤,李四承担责任

【答案】AC 解析: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二,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致人损害的,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三,公民个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四,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六,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提供者、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AC正确、B错误。D选项承担过错责任原则。故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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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2》,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试题再现】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情况不符合《宪法》规定的是:

A.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率领新任职的法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B.某市通过该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了本市的监察委员会主任

C.某不设区的县级市人大按法律的规定,制定了一项地方性法规

D.某政府文件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答案】C。解析:据《宪法》2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故A选项正确;据《监察法》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故B选项正确;据《宪法》序言规定: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故D选项正确。据《宪法》第100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故本题选择C。

【方法总结】此题考查宪法部分内容,采用直接考查的方式,考点主要涉及2018年修宪内容,宪法修宪部分将是今年的重点,常考点,但出题一般比较简单,只要记忆就可以。

【试题再现】甲委托乙代为保管自己价值1万元的钻成,结果乙将钻戒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甲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

A. 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受理

B.立案侦查

C.告知甲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

D.对乙予以治安处罚

【答案】C。解析:据《刑法》270条规定:犯侵占罪,告诉的才受理。即国家司法机关对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被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才能开始追究侵占罪行为人的刑事诉讼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故本题选择C。

【方法总结】此题考查刑法侵占罪内容以及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内容,需要对此部分内容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即可。

【试题再现】2015年8月,某派出所在破获孙某盗窃案时,发现张某曾与孙某合谋进行过一次盗窃,遂于当年9月对张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定该次合谋盗窃行为发生于2013年5月。根据上述事实,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维持原处罚决定

B.变更原处罚决定

C.撤销原处罚决定

D.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解析:据《治安处罚法》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张某曾与孙某合谋进行盗窃时间是2013年5月,于2015年8月被派出所发现,已过追究时效故不能对张某予以处罚。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派出所所作出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故本题选择C。

【方法总结】此题考查行政法内容,题目把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结合起来考,有一定难度。需要在对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的理解和记忆行政诉讼的判决决定的基础上来做此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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