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五)(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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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在世时,可以由别人来担任未成人的监护人吗?

父母是未成人的监护人,包括亲身父母、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继父母。如果父母均在世或者有一方还在世,但是缺乏监护能力,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或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等,可以由别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父母不能担任监护人时,哪些人有监护资格?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法院以上述作为指定监护的顺序,即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则由他们优先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过世,则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担任监护人,依此类推。但若前一顺序中有监护资格的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对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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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护人不明确时,应由谁来赔偿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

未成年人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需要由监护人进行赔偿,但没有办法确定谁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有监护资格的人又互相推脱,谁也不肯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就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未成年人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岁,需要对之前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吗?

未成年人在实施损坏他人财产或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时还不到十八周岁,但在受害人到法院告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要求他们进行赔偿的时候,未成年人已经满十八周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就由未成年人来赔偿;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则仍然由其原来的监护人来赔偿。监护人不可以以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应当自己承担责任而拒绝赔偿。

3、夫妻离婚后,应由谁对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应由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经济能力不够、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要求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可以因为未与子女一起生活而拒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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