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代位继承(继承法-法定继承)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继承法-代位继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继承法-法定继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继承法-代位继承

2、继承法-法定继承

3、继承法-继承权的丧失

4、继承法-继承问题剖析

继承法-代位继承 ♂ 继承法-代位继承

本篇内容事业单位(www.)提供法律知识-继承法-代位继承。

一、继承法-代位继承知识点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被继承人死亡;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③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特别注意两点:①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仅遗产中应依照法定继承的部分,才适用代位继承;②与(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享有代位继承权。

二、继承法-代位继承相关练习题

以下关于代位继承的说法错误的有()

A.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B.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且没有辈数的限制

C.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

D.代位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且适用遗嘱继承

【(www.)解析】D

原文链接:继承法-代位继承

继承法-法定继承 ♂ 继承法-法定继承

本篇内容事业单位(www.)提供法律知识-继承法-法定继承。

一、继承法-法定继承知识点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的继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顺序及内容如下表所示:

二、继承法-法定继承相关练习题

以下关于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遗嘱继承最能体现继承人意愿

B.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C.法定继承人不一定能继承到遗产

D.已结婚的女儿不再享有继承权

【(www.)解析】C

原文链接:继承法-法定继承

继承法-继承权的丧失 ♂ 继承法-继承权的丧失

本篇内容事业单位(www.)提供法律知识-继承法-继承权的丧失。

一、继承法-继承权的丧失知识点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注意三点内容:①无论是否既遂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②无论杀害动机为何;③仅丧失其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注意两点内容:①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②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法-继承权的丧失相关练习题

下列不属于继承权丧失原因的是( )。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B.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C.遗弃被继承人

D.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www.)解析】D

原文链接:继承法-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法-继承问题剖析 ♂ 继承法-继承问题剖析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继承法-继承问题剖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法律的学习并非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投入足够的专注和耐心,学习法律也一定不能抱着“应试”、“不会就放弃”等态度,这样反而会给自己的备考之旅增加负担,其实法律这一学科学习起来本没有那么难,只要我们放平心态,虚心接受,在学会运用法律品味生活,我们学起来自然轻松愉快。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个无论在考试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继承。

继承问题在考试中怎么考?继承问题在常规的事业单位考试中主要是两种考察方式,一种是案例考察,一种是比较简单的原文考察。前者需要我们把现实生活中的事例和法律条文加以匹配,考察我们知识储备是否灵活,后者主要就是看我们对知识点的记忆情况了。无论是哪种考察方式,都需要我们把继承问题的常规考点熟记。

二、继承问题主要涉及哪些考点?

(一)继承的种类

我国继承种类主要有两类,分别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前者强调在被继承人死后没有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按照法定的顺序发生继承关系,后者主要是依赖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按照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分配遗产,这一类题目相对较为简单。

【例】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遗产分配属于哪种继承方式?

A.法定继承 B.指定继承

C.遗嘱继承 D.专属继承

答:C正确;本题就是概念性的原文考察。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主要包括两个顺位,分别是:

1.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注意:(1)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部分在考试中常见考察方式比如:

【例】以下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是?

A.收养的孩子 B.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C.私生子 D.侄子

答:AC正确;B项没有扶养关系,错误。D项侄子不属于顺位继承人,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C。

2.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3.顺序效力: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可参考口诀:有一无二,同序均分)

(三)遗嘱继承

1.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医嘱、录音遗嘱五种。

2.含义:

(1)公证遗嘱——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效力最高);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医嘱——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录音遗嘱——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继承主要是原文考察的题型,考生要注意记忆。

以上就是对于继承问题的知识梳理,考生要重点掌握,多做题来巩固知识点,希望以上分析可以给广大考生带来帮助。

相关推荐

刑法的空间效力考点汇总

刑法-刑事责任年龄

继承法-代位继承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继承法-法定继承、继承法-代位继承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49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