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中特之初级阶段理论分析(2)(事业单位《抵押权》考点解析)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中特之初级阶段理论分析(2)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抵押权》考点解析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中特之初级阶段理论分析(2)

2、事业单位《抵押权》考点解析

事业单位—中特之初级阶段理论分析(2) ♂ 事业单位—中特之初级阶段理论分析(2) 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库《事业单位—中特之初级阶段理论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了的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新的科学概念。它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我国1949年新中国成立,虽然1949年新中国成立,但是并不意味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符合我国实际,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时间上看,我国的社会主义是从我国1956年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的。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并不发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21世纪中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要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从发展阶段上看,它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也不同于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段,是不能逾越,也是无法逾越的历史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含两层含义: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的各项工作必须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所以我们一切工作都必须认清“三个没有变”,立足于我国的国情。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刚召开的十九大上,主要矛盾新的表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党的十三大科学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的十七大修改党章,加入“和谐”于“富强、民主、文明”之后,形成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完整表述:“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其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又称为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必须加强党的建设。

更多公共基础知识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事业单位《抵押权》考点解析 ♂ 事业单位《抵押权》考点解析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抵押权》考点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中,抵押这个词汇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都能听见,并且多多少少都会有些接触,抵押权到底是如何设立的,这一章我们就将解决这个问题。

一、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概念作为了解即可,把抵押权的特点,属于意定担保,意味着担保人和债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日期、范围等进行协商。不转移占有标示出来,比如,生活中用房子抵押给银行,依然是可以住在房子中,不动产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优先优先受偿解释,即登记过的抵押权优先于没有登记过的抵押权,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能够抵押的有动产和不动产)

二、抵押的标的

1、是指抵押人用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

2、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根据《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国有土地所有权可以处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由国家依法征用,征用后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集体土地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特殊用途和特殊性质,若允许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随便抵押,将不利于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公益单位的公益设施是指公益单位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而设置的各种社会设施,这种设施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公共福利,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关系众多人的利益,有关社会稳定,这一类设施不得抵押。)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作为抵押的财产应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抵押人对其有处分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是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不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是指该项财产有两个以上的人主张权利。抵押人在此情况下对财产都没有明确的处分权,此时设定的抵押无法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设定便变得毫无意义。)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海关监管的财产,虽然所有权仍然属于财产所有人,但处分权的行使受到了法律的限制,以这类财产设定抵押的,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但是,若抵押权设定后,抵押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则抵押权不受影响。)。

三、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

依《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以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区分不动产设立抵押权何时生效)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设立抵押权,因为抵押是不交付的,所以是合同生效设立,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监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受偿;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相关推荐

刑罚之附加刑

2019年事业单位担保物权之——质权浅析

事业单位—中特之初级阶段理论分析(2)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抵押权》考点解析、事业单位—中特之初级阶段理论分析(2)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49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