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法之特别程序)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民事诉讼法-诉讼参加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事诉讼法之特别程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民事诉讼法-诉讼参加人

2、民事诉讼法之特别程序

3、民事诉讼法亮点内容

4、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考点速记

民事诉讼法-诉讼参加人 ♂ 民事诉讼法-诉讼参加人

本篇内容事业单位(www.)提供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诉讼参加人。

一、民事诉讼法-诉讼参加人知识点

(一)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

当事人的基本特征:①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②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③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二)共同诉讼人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称为共同诉讼。原告为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在共同诉讼中共居于相同诉讼地位的当事人,称为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分为以下两类:

(1)必要的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有共同的诉讼标的,人民法院认为属不可分之诉,而进行统一审理并作出合一判决的诉讼。

(2)普通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法院认为可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诉讼。

(三)诉讼第三人

诉讼第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中去的诉讼参加人。

二、民事诉讼法-诉讼参加人相关练习题

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www.)解析】D

原文链接:民事诉讼法-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法之特别程序 ♂ 民事诉讼法之特别程序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民事诉讼法之特别程序》,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在公职类考试中也是比较常见的考点,接下来我们就特别程序中易考点进行归纳总结:

1、选民资格案件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2、宣告失踪案件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3、宣告死亡案件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4、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

5、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6、确认调解案件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7、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例题分析:

1.甲和乙为夫妻,甲下落不明满八年,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为()。

A.1年

B.3个月

C.2年

D.6个月

【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本题答案为A。

通过此题我们发现,特别程序喜欢考其中的细节知识点,这方面大家记忆即可拿到相应的分数。

民事诉讼法亮点内容 ♂ 民事诉讼法亮点内容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亮点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地域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A.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管辖。

C.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C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故A选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B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C选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是ACD。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C.合议庭评议案件,由审判长决定。

D.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答案】AB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故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故B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故C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D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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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考点速记》,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处理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回避制度是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不得参与本案审判和其它诉讼活动,而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在诉讼法中有关回避制度知识点的考察方式主要以原文法条考察为主。很多同学在复习的过程中经常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混淆,进而导致做题率下降,接下来就回避制度的知识进行总结梳理和对比。

一、知识点总结

1、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回避申请的方式: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

3、回避的事由:(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4、回避申请的时间: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5、回避申请的效力: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6、回避决定的主体: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7、回避决定的时间: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8、回避的救济方式: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二、易混知识点对比总结

1、回避对象:

民诉: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刑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2、回避决定

民诉: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刑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例题分析:

1、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 )决定 。

A.检察长

B.院长

C.审判委员会

D.审判长

【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五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B)

【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故本题答案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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