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领导性公文之命令(事业单位考试重难点之法理宪法)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领导性公文之命令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考试重难点之法理宪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领导性公文之命令

2、事业单位考试重难点之法理宪法

3、事业单位考试须知常识之传染病

4、事业单位考试题与考点详解一起学

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领导性公文之命令 ♂ 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领导性公文之命令 2018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行测题库考试题库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领导性公文之命令》,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公文写作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占据一定的地位。公文的分类标准及分类较多,这里主要分析领导性公文的特点以及命令具体文种。

【讲解部分】

领导性公文指的是在工作过程中,针对特定事项,具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按照规范格式、法定程序制发或者回复的指导下级机关开展工作的公文。领导性公文主要包括命令、决议、决定、意见、批复、通报、通知等。

一、特点

1.高度的政治性和思想性;

2.权威性;

3.领导性;

4.有法定作者;

5.广泛适用性;

6.具有宣传和教育作用。

二、撰写要求

领导性公文多是国家领导干部撰写的,在写作上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法。公文的内容以及行文过程合乎法律法规,与上级机关或者机关内其他的有效文件保持一致,不能出现相悖的现象。

2.实事求是。公文的内容要从实际出发,反映真实的情况,要求针对性强,便于解决实际问题和实施具体措施。

3.简明。公文的行文过程中要尽量少用或不用不必要的修饰语,做到言简意赅和无误。

4.严谨规范。严谨主要是指在措辞上要慎重,突出关键词语,表达周密,没有歧义。公文作为一种特殊的文体,在格式、语言表达、符号使用方面都要有相关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书写。

三、命令

(一)概念及特点

命令,法定行政公文的一种。它是指法定的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对下级发布的一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指挥性公文。

命令是用于国家机关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的,采取重大强制措施性行政措施,或者嘉奖有关人员等事项的公文文种,它具备三个突出的特点:

1.有法定的发令机关,作者具有限定性。根据我国宪法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只有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委员长、国务院、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部长、国务院各委员会主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才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发布命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布命令。

2. 强制性。命令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其强制性远远高于其他下行文。命令一经发出,受令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3.内容具有严肃性和稳定性。由于命令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这也决定了命令具有极高的严肃性,命令一经发出,不得随意更改或处理,令下级机关无法执行命令。

(二)行文对象

命令的用途不同,行文的对象也就不同。

1.行政令一般用于戒严、动员、通缉等事项,其行文对象是发令者辖区内的所有人甚至全国人民。

2.公布令一般用于发布法律、法规、规定和办法等公文,其行文对象大范围根据发令机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法律适用于全国,但规章适用于某个地区或部门。

3.嘉奖令的对象是做出特殊贡献的特定人员,其行文对象的范围根据嘉奖对象所在单位部门或贡献大小来确定。

4.任免令一般用于发布人事任免事宜,行文对象是具体的任免人员及其所在的单位、部门。

(三)格式

1.标题。命令的标题有两种写法:

(1)发文机关+文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比如《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武警部队抗洪抢险先进单位及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和记功的命令》。

2.编号

3.受令机关

(1)在报纸上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的普发性质的命令,一般不用表明受令机关。

(2)有限定发给某些机关单位的命令,需表明受令机关。如《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武警部队抗洪抢险先进单位及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和记功的命令》,受令机关是:“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4.正文

5.署名和日期

试题展示1. (多选)下列哪些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来发布命令?( )

A.乡镇级人民政府

B.省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答案】BCD。

试题展示2.(判断)命令的标题要素中,唯有文种不可省略。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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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重难点之法理宪法 ♂ 事业单位考试重难点之法理宪法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考试重难点之法理宪法》,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对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考试内容较为庞杂,考点具有多样化并且分散的特点。考试内容会涉及:法律、政治、经济、科技人文、生活常识、时政热点等等。不少学员在备考之时都会表示重难点较难把握,不知道该如何确定学习重心。对于法律知识体系来说,在事业单位考察之中,所占比重不一,备考方式和内容自然也有所区别,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事业单位之中法律考察常考点以及备考技巧:

一、法理学

法理学在事业单位之中所占比重较少,考点固定,常考点为法律渊源以及法律关系,关于法律渊源考试之中会考察:法的渊源包括?或者法的制定主体?对于法律关系考察考察方式较为灵活,不仅考察讲义原文还会考察案例结合。判断是否为法律关系。

具体内容:

(一)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

宪法: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法律:本处所提的法律,是狭义概念范畴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大种类。

行政法规:这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由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2015年立法法对于此进行了一部分的修改,具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如海关总署等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这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民族自治法规:这是专门在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施的,即在我国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实行,并且由当地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

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三要素:

1、主休。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婚后,形成了法律关系,甲和乙就是这一法律关系中的主体。

2、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指主体依法享有的权能或利益,义务是指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作为卖方的甲有义务按时交货,有权利收取货款,作为买方的乙有权利要求甲按时提供货物,有义务按时支付付款。3、客体。客体是指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后,作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货物就是客体。

备考技巧:首先对于法的渊源这一块的备考,对于讲义上所给的知识点要牢固记住,除了背诵记忆除外,主要是要把握细节知识点,在考试之中对于这一部分的知识点,考察较细。例如:设区的市人大及人常可以制定哪些法规,还有自制法规报批准的问题。这些考察的点都是对细致的要求,因此,在一块的备考,建议大家在学习时结合历年题目,细心的对比学习并且牢牢把握。然后是法律关系的备考,法律关系考察是结合案例,案例的判断较为简单,看一个关系是否为法律关系,看是否有法律规范调整为前提,有就是没有就是。

二、宪法

宪法是我们国家较为重要的法律,效力也是最高的。里面规定了国体、政体、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但宪法考察较为简单在事业单位之中。考试常为讲义原文考察,一般情况下;基本不会涉及较深内容,考察常考点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国家机关之中各个机关的职权对比。

例: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尊重宗教自由前提是在法律允许,是指一个人可以在一个社会中自由选择其宗教信仰和在这个社会开参加这个宗教信仰的仪式或者选择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担心受社会的迫害或歧视。

4、人身自由权

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诉愿权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劳动权——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妇女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对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以及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

5、依法纳税

6、其他基本义务

(二)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1.所有制经济形式

我国所有制经济形式包括:

(1)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

(2)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3)混合所有制经济

2.财产权制度

(1)公共财产权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专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专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2)私有财产权

2004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 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三)国家机关

故此学员在备考之时可以根据讲义背诵,在背诵之时要注意的问题为细致的掌握,对于宪法的复习方法最主要的就是记忆性和记忆的精确性,记忆性强调的是宪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比如民法、刑法更侧重理解,而宪法主要都是记忆的内容,宪法本身内容较少,按照宪法法条,宪法的正文部分只有四章的内容,熟读法条对宪法的学习是相当有帮助的,另外第二个就是记忆一定要非常精确,而不是大概的记忆,学员在复习时,要时刻注意细节掌握,在关键词标记。

事业单位考试须知常识之传染病 ♂ 事业单位考试须知常识之传染病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传染病》,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持续开展流感及相关疾病监测,发现多起病毒性肺炎病例,均诊断为病毒性肺炎或肺部感染。新型肺炎存在人传人现象。1月20日,习近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在当下,疫情势头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但我们仍然不可掉以轻心,正所谓“鉴于往事,资于治道”,我们有必要借此了解关于传染病的相关知识。且看此回分解:

1. 定义: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体中大部分是微生物,小部分为寄生虫,寄生虫引起者又称寄生虫病。

2. 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艾滋病、狂犬病、肺结核、疟疾

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流行性感冒、风疹、手足口病

3. 根据传染病传播的途径不同又可分为:

(1) 呼吸道传染病:如流行性感受冒、白喉、百日咳、猩红热、肺结核、流行性腮腺炎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均属于呼吸道传染病,这类传染病病原体的原始寄生部位是呼吸道粘膜和肺,病原体主要通过飞沫、空气传播的,多发生在冬春季节。

(2)消化道传染病:如细菌性痢疾、病毒性肝炎、伤寒、蛔虫病、丝虫病和蛲虫病等均属于消化道传染病。这类传染病原体的原始部位是消化道及附属器官,病原体主要是通过饮水和食物传播的。多发生在夏、秋季节。

(3)血液传染病:也叫虫媒传染病,如疟疾、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丝虫病和出血热等均属于血液传染病。这类传染病病原体的原始寄生部位是血液和淋巴,病原体主要是通过媒介生物—吸血昆虫传播的。

(4)体表传染病:如狂犬病、炭疽、破伤风、血吸虫病、沙眼、疥疮和癣等均属于体表传染病。这类传染病病原体的原始寄生部位是皮肤和体表粘膜,病原体主要是通过接触传播的。

例1.下列传染病中,属于乙类传染病的是?

A黑死病

B新冠状病毒肺炎

C艾滋病

D 手足口病

答案:BC

【解析】黑死病就是鼠疫,病人的身体被渗出脓和黑色的血所覆盖,所以被命名为黑死病。鼠疫属于甲类传染病,A错误。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B正确。艾滋病属于乙类传染病,C正确。手足口病属于丙类传染病,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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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考试题与考点详解一起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宪法经典考题之宪法修改】

1.在我国,宪法的修改通过,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 )同意。

A.全体代表的过半数 B.到会代表的过半数

C.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 D.到会代表的 2/3 以上

【详解】

1.答案:C。《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由此可见,我国宪法的修改,有两个提议主体分别是全国人常与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二者有一个提议即可。当然,并不意味着提议就能修改宪法,还要看最终的投票结果,这也是事业单位宪法知识的考查重点。那么要经过多少人大代表同意呢?要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这里的全体代表人数不是指现场的实际出席代表人数,而是指全体代表应到人数。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这个细节知识。另外在复习时也要多关注宪法修改的两个主要提议主体,做到复习。

【宪法经典考题之公民基本权利】

2.下列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的是( )。

A.科学研究自由 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 D.欣赏自由

【详解】

2.答案:B。《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可见,科研、文艺创作以及欣赏等都属于文化权利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其中出版属于政治自由,而政治自由与文化权利二者为并列关系,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所以出版自由不属于文化权利。另外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宪法中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除了六个政治自由以外还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该满足三个条件,即中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经典考题之刑事责任年龄】

3.对于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来说,犯下列哪些罪行可以不担负刑事责任?( )

A.贩卖毒品 B.故意杀人 C.偷窃 D.强奸

【详解】

3.答案:C。对于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只对强奸、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放火、爆炸、贩卖毒品及投放危险物质 8 类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偷窃行为不担负刑事责任。考生在复习时可记忆八个字“烧杀强抢、伤投爆毒”。烧指放火,杀指故意杀人,强指强奸,抢指抢劫,伤指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投指投放危险物质,爆指爆炸,毒指贩卖毒品。另外,在复习时还要知道另外两个年龄阶段,即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经典考题之刑法种类】

4.驱逐出境适用于:

A.外国人

B.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C.有中国籍的但在外国有居住权的中国人

D.和外国人有婚姻关系的中国人

【详解】

4.答案:A。《刑法》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同时还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此处,驱逐出境针对的是外国人。刑罚包括五个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四个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考生在备考时建议对刑罚种类进行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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