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修改亮点(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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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修改亮点

2、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1)

3、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2)

公务员修改亮点 ♂ 公务员修改亮点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公务员修改亮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公务员( )

A、朱某曾因犯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B、张某因违反党章被开除了党籍。

C、夏某被开除公职。

D、朱某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答案】ABC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因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关于新公务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B、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C、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考核为基础。

D、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E、【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故A选项正确。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故B选项正确。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考核为基础。故C选项正确。第四十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故D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注意】2019年6月1日起实行新公务员法,有很多新的点,对于考试来说学员把一些具体的规定记住即可。

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1) ♂ 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1)

本篇内容事业单位(www.)提供法律知识-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1)。

一、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知识点

(一)公务员的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1.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

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包括四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任职回避中应回避职务的范围

任职回避中应回避职务的范围包括三种:①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②在同一机关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③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相关练习题

公务回避的特点有( )

A时限性

B范围更广

C对象更广泛

D动态性

E可变性

【(www.)解析】ABC

原文链接: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1)

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2) ♂ 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2)

本篇内容事业单位(www.)提供法律知识-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2)。

一、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知识点

(二)公务员的地域回避

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原籍及其他不宜任职的地区,担任一定级别的公职。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三)公务员的公务回避

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的公正性,依法终止职务行为而由其他公务员来行使相应的职权。

(四)公务员的回避方式

根据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启动主体不同,公务员的回避方式有三类: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及决定回避。

二、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相关练习题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的回避是( )

A任职回避

B地区回避

C公务回避

D亲属回避

【(www.)解析】B

原文链接: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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