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事业单位文学——春秋战国时期的成语典故(2017年事业单位时政备考指导)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2017年事业单位文学——春秋战国时期的成语典故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017年事业单位时政备考指导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2017年事业单位文学——春秋战国时期的成语典故

2、2017年事业单位时政备考指导

3、2017年事业单位民法中有关无效婚姻的考点解析

4、2017年事业单位民法抵押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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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春秋战国时期的成语典故》,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历史人文知识考查的比重比较大。本篇以文学范围,以春秋战国时期的成语典故为例对相关考点以及特点予以备考说明。

近年来,文学部分知识的考查越来越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而且越来越呈现出繁杂性、灵活性和广泛性,因而,如果没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很难在这部分的考试中拿到,脱颖而出,而成语典故及相关历史人物的考查又成为近年来文学知识考查的新特点,因此,同学在复习的时候要打开复习的思路,多积累与生活贴近的文学常识。下面,我们为大家整理了春秋战国时期常考的一些成语典故,方便大家积累。

退避三舍——重耳:春秋时期,晋国内乱,晋献公的儿子重耳逃到楚国。楚成王收留并款待他,他许诺如晋楚发生战争晋军将退避三舍(一舍为三十里)。后来重耳在秦穆公的帮助下重回晋国执政。晋国支持宋国与楚国发生矛盾,两军在城濮相遇,重耳退避三舍,诱敌深入而大胜。

一鸣惊人——楚庄王:相传楚庄王临政三年终日作乐,不理朝政。一臣下对庄王说:“听说国中有一只大鸟,三年不飞,三年不鸣,是怎么回事?”庄王说:“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然后整顿朝政,富国强兵,短短数年形成大治局面。

老马识途——管仲:春秋时期,齐桓公应燕国请求,带兵打败了山戎国的侵犯;山戎国国王密卢逃到孤竹国请求救兵,管仲跟随齐桓公打败了孤竹国的援兵。在回国途中,因假向导引入迷谷,使齐军受困。管仲建议用一匹老马带路而化险为夷。

围魏救赵——孙膑:战国时,魏军围困赵国京城邯郸。赵国向齐国求救,齐威王命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出兵救赵。田忌原想直接引兵去救赵国的邯郸,孙膑主张引兵去围攻魏国的京城大梁,魏必回兵自救,这样,不但能解除赵国的围困,还能使魏军疲劳不堪。田忌采纳了孙膑的策略,引兵直奔大梁。魏军闻讯急忙撤回围攻邯郸的部队,星夜回军援救大梁。走到桂陵,齐军以逸待劳迎击魏军。魏军大败,几乎全军覆没。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春秋战国时期的成语故事需要大家了解掌握,如烽火戏诸侯、尊王攘夷、问鼎中原、退避三舍、一鸣惊人、老马识途、负荆请罪、纸上谈兵、三令五申、围魏救赵、胡服骑射(赵武灵王)、窃符救赵(信陵君)、朝秦暮楚、图穷匕见、卧薪尝胆、爱媵贱女、白虹贯日(聂政)、毕万昌大、抱冰握火(勾践)、常存抱柱信、表里山河、甘拜下风(晋惠公)、背城借一(伍举)、班荆道故、苌弘化碧(苌弘)、悬梁刺股(苏秦)、操刀伤锦、楚幕有乌、丁公凿井、大义灭亲、东施效颦、呆若木鸡、盗憎主人、得鱼忘筌、断织(孟母继织)、高山流水、天下无双、高枕、利令智昏、兵不厌诈、马首是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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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2017年事业单位时政备考指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如今已陆续开始,其中包括省直在内的事业单位均集中在4月至7月,考试内容也大同小异,现在就各地市事业单位必考内容时政做以归纳整理,以便各位考生复习。

一、分类归纳,宏观把握。

在时政的考察中,内容的庞、杂、乱让很多考生感觉无从入手,但其实如果深入细节就会发现所有的考察都是有迹可循的,时政的考察从大方向上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重要的会议(包含其出台的文件决议)和大政方针,如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十八届六中等;第二部分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国家领导人讲话,如长征胜利80周年、建党95周年、G20等。第三部分为时政常识积累。有了宏观上的一些认知,在时政复习时才不会漏掉重要细节。

二、填充细节,区分重点方向。

在时政的每一部分考察中都有不同的侧重点,像会议文件,最重要的无疑是目标、理念、新提法、新措施、新突破,因为国家走的大方向是不会变的,所以在每一次的会议中都有之前一脉相承的东西,建议考生不要只专注于某一个出台文件,还是要先了解十八大主要的大方向是什么,做到理解记忆,这样遇见某些题目即使没有见过还是可以通过简单的推理进行选择,从而正确率。

对于领导人讲话,小活动一般只记忆时间、主题、标题即可,大活动则要对整片讲话都通篇阅读,从时间地点到意义启示都不能丢。最后有关于时政常识积累,每个月最少都是几百条新闻,所以需要从中挑选出首次、第一个、科技、航空航天、新领域探索等彰显国家实力的新闻,国际新闻考察较少,主要注意国际奖项评选、重要人事任免和对国际经济有重要影响的事件。

三、多做题目,了解出题倾向

时政一般都是大段话的记忆,但考试只需选择关键几个字即可,所以多做一些时政的模拟题会有助于挑选出什么才是记忆重点,如果出题挖空最容易挖哪里,这样有倾向性的的复习会事半功倍。

最后,很多学生认为离考试还很远所以不需要提前记忆时政,但时政是考察新闻敏感度和长期积累的一个模块,与其在考前两周突击记忆造成过大负担,不如从现在开始每天看一点分化任务量,充分利用闲暇时间,先人一步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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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2017年事业单位民法中有关无效婚姻的考点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婚姻的效力瑕疵包括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两种情形。我们一起梳理下无效婚姻的具体考点。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因违反结婚的实质性要件,自结婚时便不存在的婚姻效力瑕疵情形。

1.无效婚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

2.无效婚姻的申请:

婚姻无效的申请,指有申请婚姻无效的人,向法院提出的主张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只能对法院提出。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人包括两类:

(1)无效婚姻的双方“当事人”。

(2)无效婚姻当事人之外的“法定利害关系人”。

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以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第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第三,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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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事业单位民法抵押权解析 ♂ 2017年事业单位民法抵押权解析 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2017年事业单位民法抵押权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在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一、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权的设立

(一)抵押合同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二)抵押登记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正在建造的船舶和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抵押的效力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五、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进行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视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依此确定抵押权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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