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法的特征(法律知识:法的评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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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法律知识:法的特征

2、法律知识:法的评价作用

法律知识:法的特征 ♂ 法律知识:法的特征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法的特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法的特征在考察时,有直接性的考察,比如直接表述一个概念,问体现了法的哪一特征,也有通过案例考察,比如在题干中表述一个情形,问这一情形体现了法的哪一特征,还有可能在题干中表述一个法律谚语,问这一谚语体现法的什么特征。大家对法的特征做理解性地把握。

一、法的特征概述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有其自身所具备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五个:

1.规范性——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

2.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

3.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规范体系

4.普遍性——

(1)普遍有效性,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

(2)普遍平等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程序性——法是由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

二、法的特征的具体讲解

1.规范性——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 ,通过权利和义务的方式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指引。

法只调整人的外在行为,不调整内心世界。比如甲想杀死前男友,想了千万种杀人的方式,但从来没有实施过,法律是不规制甲的。如果甲买了工具,进行踩点了等等,法律会规制,因为已经有危害人生命的行为了。因此,做题时掌握关键词语“人的行为”,如果题干中有人的行为这样的词语,问体现法的哪一个特征时,选规范性。

典型例题: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这体现的是法律的()特征

A: 概括性

B: 普遍性

C: 规范性

D: 严谨性

【答案】C

2.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规范体系不同的社会规范,其强制措施的方式、范围、程度、性质是不同的。法律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是以军队、警察、法官、监狱等合法的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因此,法律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这也是法与道最主要的不同,道德更多的表现为内在强制力。

当然,还需要明确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也在保证法律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典型例题1:法与道德的主要区别是国家意志性。(判断)

【答案】错误。法与道德主要区别是国家强制性。

典型例题2:国家强制力是保障法实施的唯一手段。(判断)

【答案】错误。国家强制力是法实施的最后保障手段,不是唯一手段。

3.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的这一特征比较好理解,因此主要采用题的方式进行讲解:

典型例题: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法的( )特征。

A.国家意志性

B.国家强制性

C.规范性

D.普遍性

【答案】A

4.普遍性

法的普遍性表现两个方面,一是普遍有效性,在国家权力所及范围内,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效力;二是普遍平等对待性,平等的对待一切人,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典型例题:“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体现了法的什么特征?( )

A.法的普遍性

B.法的强制性

C.法的国家意志性

D.法的规范性

【答案】A

5.程序性——法是由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比如,现在我们要求依法治国,其关键是在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一切国家机关的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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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法的评价作用》,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上篇文章中给大家介绍了法的指引作用,在法的五项规范作用中指引作用是一个高频考点,需要考生着重掌握。那么今天的这篇文章主要给大家介绍法的评价作用。

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概念中大家需要掌握关键词:衡量、判断、评价,对应的考察方式即直接考察。题干的描述中如果出现以上的关键此即可判断可能就是法的评价作用。这个概念理解起来比较简单。例如:我在过马路时看到一个机动车司机闯红灯,那么我悠悠的说了一句:他违法了。为什么我可以判断司机违法?就是因为我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对司机的行为进行了判断、衡量,得出了司机行为是否违法的结论。这就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那么法的评价作用针对的是谁的行为呢?通过前面的案例我们就可以看出:站在“我”的角度,我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我对司机的行为进行了评价,所以法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根据评价的主体不同,法的评价作用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专门的评价是指经法律专门授权的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这种评价能够产生法律拘束力;在上面的案例中,站在路中央执勤的交通警察也看到司机闯红灯了,故对司机说:您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根据法律规定,对您处罚如下。交通警察代表公安机关对司机的行为进行的评价能够产生法律拘束力,司机必须遵照执行。这种评价就是专门的评价,俗称有用的评价。一般的评价指的是普通主体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而这种评价不产生法律拘束力。上述案例中,“我”对司机闯红灯的行为进行的评价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拘束力,这种评价就是一般的评价,俗称没用的评价。

学习完法的评价作用,我们要把评价作用和之前学习的指引作用进行区分。主要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自己的行为,而法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举例区分:

(1)甲了解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知道了酒驾的后果。因此,甲在喝了酒之后找了代驾,而不是自己开车。——指引作用

(2)甲和朋友乙参加同学聚会,甲和乙都喝了酒,甲准备找代驾,而乙准备自己开车回家,甲通过之前了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能知道乙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乙会受到处罚。——评价作用

法的评价作用在法的规范作用中是一个最简单的知识点,考生只要准确掌握其含义和分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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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法的特征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法律知识:法的评价作用、法律知识:法的特征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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