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法的作用(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备考之人事争议仲裁的特点)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法的作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备考之人事争议仲裁的特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法的作用"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法的作用

2、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备考之人事争议仲裁的特点

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常识考点——解读《国歌法》

4、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练习题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法的作用">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法的作用 ♂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法的作用 2018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行测题库考试题库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法的作用》,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的备考中,有时会考到法的作用,这就需要大家理解并记忆相关知识点,今天教育同大家一起来学习法的作用,轻松应对考题中涉及相关知识点的题目。

(一)概念

法的作用指的是法对人的行为与社会关系的影响。

(二)种类

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指的是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社会作用指的是法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三)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指的是法对本人的行为产生引导作用。

对象:本人的行为

分类:确定的指引与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就是没有选择的指引,又叫义务的指引,是指通过设置法律义务,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应该或不应该这样行为;有选择的指引又叫权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对象:他人的行为

分类:一般评价与专门评价,一般评价是普通主体的评价,没有法律拘束力;专门的评价指的是法律专门授权机关的评价,往往是有法律拘束力的。

3.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诱导影响。

对象:一般人的行为

分类:包括示范作用与示警作用。

4.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事先估计人们之间相互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对象:相互双方之间的行为。

5.强制作用:法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对象: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四)社会作用

1.政治职能:指的是法的阶级统治职能

2.社会职能:指的是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事务的职能。

经典试题:

1.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体现了法的()

A.指引作用 B.强制作用 C.评价作用 D.教育作用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和强制作用。法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与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是指通过设置法律义务,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应该或不应该这样行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本题体现了公民的权利自由,属于有选择的指引。所以正确答案为A。

2. 饭局结束后,甲向喝了不少酒的乙劝说道:“别开车了,‘醉驾’已经入刑了”。这体现了法的()

A.作用 B.评价作用 C.指引作用 D.强制作用

解析:本题中甲对乙劝说让其别酒后开车,醉驾已经入刑,是甲以法律为标准评判他这种酒后开车的行为是违法的,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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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备考之人事争议仲裁的特点 ♂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备考之人事争议仲裁的特点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备考之人事争议仲裁的特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单方申请,双方地位平等。

【解读】单方申请是指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符合仲裁机构的受理条件,仲裁机构都应当受理,启动仲裁程序。对方不提交答辩书或者不出庭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双方地位平等是指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主要表现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适用法律、法规平等。

2.机构独立,一级仲裁。

【解读】仲裁机构的相对独立是保证仲裁公正性的基础。机构的相对独立,一方面是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处理人事争议,不受行政机关和个人的干预;另一方面是指各级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任何仲裁委员会都不得干预其他仲裁委员会对人事争议的处理。一级仲裁的含义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不能向其他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重新仲裁的申请,但可以向原仲裁机构提出复议申请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解读】调解和裁决是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的两种方式,在调解和裁决关系的处理上,实行先行调解,及时裁决。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不经过协商去申请调解,还可以既不经过协商也不申请调解就直接申请仲裁。而先行调解是指进入仲裁程序后,调解是仲裁的前置程序,也就是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要先调解,后裁决,不经调解不能进入裁决程序。对调解未达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避免案子久调不决,使双方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护。

4.性质特殊。

【解读】人事争议仲裁是具有行政、司法双重性质的制度,与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但人事争议仲裁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受行政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试题演练】

1.(单选)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人事争议案件时,不经过 不能进入裁决程序。

A.协商 B.调解 C.谈判 D.和解

1.【答案】B。解析:人事争议仲裁遵循先调解、后裁决的模式,调解和裁决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两种重要方式。仲裁委员会应当遵循调解前置的原则,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必须先行调解,未经过调解的案件不能进入裁决程序,而且调解要贯穿于人事争议处理的全过程。调解和好的,应当制作书;未达成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进入裁决程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纠纷及时作出裁判,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故本题答案选B。

2.(判断)发生人事争议后,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采取仲裁方式处理,仲裁机构可以受理,如果一方不同意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答案】B。解析:人事争议仲裁特点为单方申请,双方地位平等。因此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内,仲裁机构就应该受理。并且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没有经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的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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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常识考点——解读《国歌法》》,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国歌法作为近期的时政考察热点,在多地事业单位考试中多次出试题,为更好的凸显要点,现笔者对这部分内容做一个系统梳理,助大家备考一臂之力! 下文是国歌法考点系列梳理的专题

一、考点梳理

考点一:国歌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

考点二:“应当”。

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三)宪法宣誓仪式;

(四)升国旗仪式;

(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六)国家公祭仪式;

(七)重大外交活动;

(八)重大体育赛事;

(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考点三:“不得”。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考点四:“应当”。

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国歌的宣传,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重要的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时点播放国歌。

考点五:“处罚”。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复习策略

国歌法内容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查,考生要想取得,要想突破,必须多做多练多总结,进行科学、系统的复习。教育建议大家在复习时把握重点和难点,祝愿大家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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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练习题 ♂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练习题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练习题》,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黄某开办的幼儿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教育局取消了他的办学权,正在该幼儿园学习的64名学生因此而中断了学习。他们因另找学校、租借住房、乘车上学等原因,经济上蒙受较大损失。这64名学生的家长对教育局取消黄某办学权的行政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则法院的正确做法及理由是:()【2018上午-48】

A.受理。因为该行政决定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B.受理。因为学生家长可以代行黄某的诉权

C.不受理。因为该行政决定不是针对学生作出的

D.不受理。因为该行政决定没有直接规定该幼儿园学生的权利义务

【答案】A。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诉讼的诉讼参加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题中教育局的行政行为取消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幼儿园为行政相对人,但教育局的行政行为影响到了幼儿园的学生,学生为该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故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故本题答案为A。

2.甲委托乙代为保管自己价值1万元的钻戒,结果乙将钻戒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甲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2018上午-32】

A. 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受理

B.立案侦查、

C.告知甲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

D.对乙子以治安处罚

【答案】C。本题考查刑事诉讼管辖中的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关于侵占罪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数个较大的构成侵占罪,故本题乙的行为构成侵占,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自诉案件,本题C为告知甲直接向法院控告,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法的作用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备考之人事争议仲裁的特点、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法的作用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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