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关于监察委员会和监察法,你应该知道的那些考点(法律知识:关于继承的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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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法律知识:关于监察委员会和监察法,你应该知道的那些考点

2、法律知识:关于继承的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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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关于监察委员会和监察法,你应该知道的那些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教育老师将2018年考查的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比较热门的会议及其主题进行了具体梳理,作为专题考点,方便各位考生熟知这些会议的地点、主题及其讲话题目,从而在做题中能够灵活运用,取的好成绩。

1.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定监察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制定监察法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2. 监察委员会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

3.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为保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在领导体制上与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高度一致。

4.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党中央、地方党委负责,将有效解决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要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5.根据监察法的规定,我国监察机关共分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乡镇不设监委。将来监委可以在乡镇设派驻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体现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的要求。

6.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大任期相同。

7.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8.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9.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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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关于继承的实例分析 ♂ 法律知识:关于继承的实例分析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关于继承的实例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继承在各大考试里边属于一高频考点,经常会以案例的形式考察,一般考察难度不大,但有时学生会对个别知识点发生混淆,所以在此作者以几个案例来辨析知识点。

案例一:老王与媳妇王婆,共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收养),老王由于突发病而离世,留下个人房产一套,存款20万,曾在离世前跟大王小王说,我走后房子归小王,存款给大王。两个儿子为了照顾老王情绪,没有提出异议,老王死后,大王提出要平分所有遗产,包括房产,请问遗产该怎么分?

解析:老王的遗产(一套房产,20万元)应当由王婆,大王,小王按法定继承平分。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必须在危急情况才能立,且必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而本案中老王口头分割自己财产时,只有大王小王在场,二者是继承利害关系人,所以口头遗嘱无效,而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包括父母,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故老王的财产应该由婚生子大王,养子小王,配偶王婆平分。

案例二:老王与媳妇王婆,共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收养),老王由于突发病而离世,留下个人房产一套,存款20万,在遗产未分割之前,小王由于车祸去世,留下妻子翠花和一子小小王。分割财产时,大王以小王已经去世,不能继承,应该由他和母亲王婆共同分割,请问遗产如何分割?

解析:本案中可以分得财产的人包括王婆,大王,翠花,小小王。此案例涉及到的是“转继承”考点,法律规定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而本案小王虽然在老王之后也离世,但符合法律规定转继承规定,故本属于小王的那一份,由小王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翠花和小小王继承,但注意二者只能继承属于小王的那一份额。”

案例三:老王与媳妇王婆,共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收养),小王在2015年6月由于车祸意外身亡,留下妻子翠花和儿子小小王,不久后,老王也由于突发病而离世,分割老王财产之际,发现老王曾在2015年1月写有一份遗嘱,遗嘱把个人房产一套,存款20万给小王。大王不服要求平分,小王妻子认为应按照遗嘱分割,请问应该如何分割?

解析:此案例涉及考点“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故老王的遗嘱在这里不适用,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而分割涉及到代位继承,法律明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故小王的妻子翠花不能继承,小小王可以代位继承属于小王的那一份财产。

总结,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在以上案件里边应特别注意的一个点那就是,转继承,是转给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广一些。代位继承,是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故范围相对小一些。所以大家在做题的时候要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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