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民法的基本原则(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法律关系)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法律关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民法的基本原则

2、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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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涉及的学科有很多,其中法律部分的民法也是必考部门法之一,而且是比较重要的考察部分。在民法学考查的知识点中,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一个重要考点。大家在学习这一个板块的时候,要注意掌握考点和考察方式。在这里,教育为广大考生分析一些考点,帮助大家掌握考试考点及学习方法,助大家一臂之力。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特性决定的,体现着国家的民事政策。

1.平等原则

【讲解部分】

①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平等。

②主体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

③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民法上所讲的公平,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公平原则是衡量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标准。

【讲解部分】

(1)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当事人之间设立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平衡的,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当事人出于自愿形成的利益不平衡,法律上不受限制。

(2)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平衡。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有过错的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负担与风险的平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发生意外风险,风险损失应当由哪一方负担,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诚实信用原则

【讲解部分】

①在设立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做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

②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的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约束民事行为的最低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根本要求。

【讲解部分】

①危害国家公序行为类型;

②危害家庭关系行为类型;

③违反性道德行为类型;

④射幸行为类型;

⑤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行为类型;

⑥限制经济自由行为类型;

⑦违反公共竞争行为类型;

⑧违反消费者保护行为类型;

⑨违反劳动者保护行为类型;

⑩暴利行为类型。

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讲解部分】

权利滥用成立要件:

①须有正当权利存在或与权利之行使有关。

②须行使权利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

③须有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故意。

5.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的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干预。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讲解部分】

①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民事行为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均不否认其效力。

②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合同关系上,合同关系是涉及面最广、占比例最大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认同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表现。

③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在民事立法上特别是合同法上规定有较多的任意性规范,在有任意性规范的情况下,当事人的的效力优于任意性规范的效力。

试题展示1. 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D)。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试题展示2.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 )。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试题展示3.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A)。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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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法律关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法律关系在事业单位考试法理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大家要注重对法律关系细节考点的掌握。在这里,教育通过对知识点的分解为广大考生分析一些考点,助大家一举成“公”。

【讲解部分】

一、法律关系概念与特征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1.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及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四种。

【考点提示】

(1)自然人:无论国籍

(2)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分支机构等

(4)国家

2.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一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或请求保护。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点提示】

权利义务的关系:

(1)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看,二者有过离合关系。

(2)逻辑结构上看,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3)数量上的对等关系。

(4)价值功能上二者具有互补关系。

(5)从法律运行的角度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制约关系。

3.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比如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四种。

【考点提示】

(1)物:物权的客体

(2)行为:债权的客体(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客体(区分客体与载体)

(4)人格利益:人身权的客体

试题展示1.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无国籍人 B.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C.公立医院 D.国家

【答案】ABCD。选项A是自然人,选项B是其他组织,选项C是法人,选项D也可以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试题展示2. 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约定中,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有( )。

A.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B.二人共进晚餐

C.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D.二人此生不离不弃

【答案】AC。选项BD属于朋友之间,恋人之间的关系,不受法律调整,因此选项B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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