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考试:诉讼法中管辖问题考点大汇总(法律知识考试:诉讼法部分考察题目解析)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法律知识考试:诉讼法中管辖问题考点大汇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律知识考试:诉讼法部分考察题目解析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法律知识考试:诉讼法中管辖问题考点大汇总

2、法律知识考试:诉讼法部分考察题目解析

3、法律知识考试:详解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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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诉讼法中管辖问题考点大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今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诉讼法每年都有涉及,今天就诉讼法中的管辖问题中常出现的考点,进行总结汇总。诉讼法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一、级别管辖

我国的法院一共分为四级,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在级别管辖中,刑诉、民诉、行政诉讼一般的案件都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做题时,如果题干里没有特别说明的话,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考试中最爱考查的就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案件,而且多为法条的考察,所以中级法院管辖范围需要考生记忆。

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诉讼法中地域管辖即为找哪个地方法院进行诉讼,一般多为案例形式来考查,需要考生记忆和理解,下面就诉讼法中地域管辖的常出现考察内容进行总结。

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六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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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诉讼法部分考察题目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者会逐步趋向于考察一些略微超纲的诉讼法部分内容,以此,通过试卷的安排进一步将考生之间的分差拉大。尤其是在近两年的事业单位考试当中,逐步增加了越来越大的诉讼法部分考察题目。其中以民事诉讼为主,考察大家对于民诉基本制度及其原则精神的把握。今天就让老师带着大家,通过几道模拟题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一个基础的方向把握。

【经典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7日内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回避的裁定

B.判决书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可以选择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C.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年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D.人民法院应当在民事诉讼一审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因此,首先人民法院对于回避申请在三日内审查完毕,且回避事项的答复不应当使用判决、裁定。而是应当适用决定形式。故A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故B选项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C选项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故D选项说法正确。

故本题答案选D。

【经典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三(A区)与李四(B区)就一套房屋(位于D区)的所有权发生严重纠纷,管辖法院应当是D区基层人民法院

B.张大(大同人)、张二(运城人)、张三(太原人),就三人之父老张(死亡时居住于阳泉)的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应当由阳泉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C.张三与李四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两个管辖法院,张三向这两个法院都提起了诉讼,最终在上述法院都立案后由原告张三随意选择由哪个法院负责案件审理

D.如果案件当中的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性教育措施,则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负责案件管辖

【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B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故C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故D选项说法正确。

因此,本题答案为C。

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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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详解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宪法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如果对历年来事业单位考题有过简单的分析,就会发现,公共基础中法律的考察分值比较稳定。法律部门当中,宪法又是历年考查中的一个重要科目。每年的考试中,宪法至少会有两道单选题。这里中,又以选举制度和宪法的特点为重点考察的部分。这部分的题目虽然考察方式简单,但是要正确作答还是需要大家可以付出一定的辛苦。

本篇重点选择了常考的几个知识点做一个简单的剖析,期望可以为大家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提供一些些微的帮助。

【例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的是:( )

A.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B.永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C.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D.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答案】B。解析:这是一项识记类的题目。针对这类问题首先要找出题目主要的考察点以及相关的概念。题干中明说了“应当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的”,那么,首先要知道这道题考察的是有关选举的内容。其次,选举里面的内容有很多,这道题主要考察的是选举里的主持机构。根据之前的学习可以知道,在主持选举这里,分为选委会主持和主席团主持。其中,在选举市级、省级和国级人大代表时,用间接选举的方式,是由主席团来负责支持;而在选举乡一级别和县一级别的人大代表时,用直接选举的方式,由选委会来主持选举。那么这道题就明确了,“设立选举委员会支持选举的”是直接选举,选的是乡、县级别的人大代表。由此,这道题就简化为选择县级或乡级的代表。根据我省省情,山西省的代表是省一级别的代表,太原市、晋城市的代表都是市一级别的。唯有永济市因为是一个不设区的市,也就是县级市,属于县一级别,永济市的人大代表是县一级别的代表,他的选举由选委会负责主持。

【方法总结】针对这一类型的题目,最重要的是可以对问题进行简化,通过对题干的挖掘,将题目简化,运用自己已有的学识进行判断。

【例题】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宪法效力具有强制性

B.宪法修正案的效力低于宪法

C.宪法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上

D.我国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宪法的效力。对于A选项,宪法是法的一种,当然的具有强制力,而且是国家强制力。A正确。对于B,宪法的修正案是通过全人大对宪法的修改,属于宪法的一部分,是宪法的组成部分,效力和宪法的效力一样。B错误。对C,宪法的效力主要体现其实是对宪法的价值取向的判断,宪法的是通过限制国家公权力,保障公民的私权利。C错误。对D,宪法的效力范围,宪法的效力及于我国公民。这个我国公民指的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不考虑其他因素。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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