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之法律练习题(宣告死亡制度的解读)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宣告失踪之法律练习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宣告死亡制度的解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宣告失踪之法律练习题

2、宣告死亡制度的解读

3、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效力

4、宣告死亡的始与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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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宣告失踪之法律练习题》,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已经拉开帷幕,要想在考试中脱颖而出,除了熟悉知识以外,更重要的是要会做题,做对题。做哪方面的题呢,纵观事业单位历年考情,我们不难发现,特别是法律部分除了重点考查重者恒重以外,新修订的法律部分往往是者青睐的考点。为了帮助大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部分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在此编写一些练习题供大家练习掌握。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1年 B.2年 C.6个月 D.4年

【答案】:B。教育解析:《民法总则》第44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故本题答案为B。

2.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________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________起计算。

A.失去音讯之日 战争结束之日

B.失去音讯之日 有关机关确定之日

C.失去音讯之日 失去音讯之日

D.失去音讯之日 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机关确定之日

【答案】:D。教育解析:《民法总则》第41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故本题答案为D。备注:这是《民法总则》新修订的部分条款。

3.自然人甲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 ( )不能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为失踪人。

A.甲村村民乙 B.甲的配偶丙 C.甲的债权人丁 D.甲的债务人

【答案】:A。教育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4点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就本案来说,B选项甲的配偶乙是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CD选项债权债务人是与甲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A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题答案为A。

4.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以( )方式宣告其为失踪人。

A.判决 B.通知 C.公告 D.裁定

【答案】:A。教育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4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据此,宣告失踪案件一般以判决方式作出。故本题答案为A。

5.灰太狼外出打公,因遇到泥石流下落不明。其妻喜洋洋向法院申请宣告灰太狼失踪。灰太狼失踪后,喜洋洋心里暗自高兴,便与黑太狼长期同居,并与黑太狼共同挥霍自家财产,造成财产瞬间减少,就在确定灰太狼的财产代管人的时候,灰太狼的父母与喜洋洋发生争执。请问:本案中法院应指定( )为灰太狼的财产代管人?

A.喜洋洋,因为喜洋洋是灰太狼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B.喜洋洋,因为喜洋洋首先提出了宣告灰太狼失踪的申请

C.灰太狼的父母,如果指定喜洋洋则不利于保护灰太狼的财产

D.灰太狼和喜洋洋的父母,因为他们都是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答案】:C。教育解析:《民法总则》第43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为失踪人设置财产代管人,核心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财产,就本案而言,喜洋洋与黑太狼同居,并与黑太狼共同挥霍自家财产,造成财产瞬间减少,这不利于灰太狼财产的代管。故本题答案为C。备注:这是《民法总则》新修订的条款。

总之,《民法总则》无疑是事业单位考试中重要考点,其新修订的部分是我们备考的重点部分。虽然关于宣告失踪的变化内容并不多,但对于考生备考意义非常重大,在掌握常规考点的基础上,建议考生能够重点掌握新增的三点:一是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即《民法总则》第41条;二是代管人的赔偿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即《民法总则》第43条;三是变更财产代管人的规定,即《民法总则》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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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制度的解读 ♂ 宣告死亡制度的解读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宣告死亡制度的解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一直都是考试中的重头戏, 其中宣告死亡制度作为一个频繁考点,其考察难度适中,常以案例方式考察宣告死亡的时间条件和撤销后的效力。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这项制度。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

二、宣告死亡的时间条件

宣告死亡,要求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三种期间):一般情况下,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须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无期间限制。

三、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

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在其原来的住所地、居所地等活动范围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但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发生以下效力:

1、财产效力。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婚姻效力。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3、收养效力。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小试牛刀】2015年6月17日于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于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于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2015年6月17日

B.2016年6月17日

C.2017年6月17日

D.2018年6月17日

【答案】C。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时间条件。一般情况下落不明,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须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无期间限制。本题属于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情形,须满2年。故本题答案是C。

【小试牛刀】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后丙死亡,丙死亡1年后,乙得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据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烟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死亡宣告撤销后的婚姻效力。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属于配偶再婚的情形,因此婚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故本题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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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辨析

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效力 ♂ 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效力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效力》,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案情相关】失踪了十五年,户口已被注销,家人一直以为他已经离开了人世,今年51岁的安徽省灵璧县人余某最近从死亡注销人口中“复活”了。曾被法院宣告死亡,如今回归家庭的他,还拥有哪些人身或财产权利呢?这里所涉及到我国民法对于宣告死亡的相关规定。

宣告死亡作为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也是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中常考的知识点,需要同学们熟练掌握。在2019年的省直事业单位考试中,就考察到了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效力。我们就一起通过试题,共同学习这一知识。

【试题再现】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后丙死亡,丙死亡1年后乙得知甲

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据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烟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规定,死亡宣告撤销后,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配偶虽未再婚书面形式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复婚的或已再婚的除外。若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故本题答案为B。

【知识归纳】死亡宣告的撤销是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被确知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一、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人身关系:

1. 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2. 配偶未再婚书面形式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复婚的或已再婚的除外。

3. 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收养关系仍然有效。不得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无效。

二、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财产关系:

1. 通过继承、受遗赠取得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2. 原物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免除原物返还义务,给予适当补偿。

3. 被宣告死亡人在死亡期间实施的事实行为有效。

辅导教师点评:对于该知识点的学习应当把握两个思路: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能恢复原状则应当恢复;权利义务关系中涉及善意第三人的,倾向保护合法的第三人。相信大家结合法条和这两个解题思路,就能将死亡宣告撤销这部分知识变成送分题!

宣告死亡的始与末 ♂ 宣告死亡的始与末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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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死亡有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形式,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条件、宣告死亡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撤销宣告死亡带来的影响,都是事业单位考察的重要知识点,接下来由教育给大家带来关于宣告死亡的知识讲解。

【再现】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后丙死亡,丙死亡1年后知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据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烟关系如何( )【2019年上午-省直事业单位】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由此可知,宣告死亡被撤销之后,婚姻关系是自行恢复的,但是有两种情况是例外,一是已经再婚的,二是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表示不愿意恢复的。该题题干中乙已经改嫁,属于情况一,因此甲乙的婚姻法律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此正确答案选B。

【牛刀小试】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推定其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关于该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宣告死亡一般要求下落不明满4年

B.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可立即申请宣告死亡

C.宣告死亡和自然人的生理死亡达到的法律效果相同

D.宣告死亡之后,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

【答案】B。解析: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的法定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的程序之后,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制度。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有以下三种:①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②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③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没有期间限制,可以立即申请宣告死亡,故选项B错误。宣告死亡之后产生以下三种法律后果:①婚姻关系消灭;②继承开始;③单方可以决定将孩子送养。故选项D表述正确。因此正确答案选B。

辅导教师点评:关于宣告死亡的考察形式,侧重于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以及撤销宣告死亡之后带来的影响,把握好这三点,就能很好的应对宣告死亡的知识点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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