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人身权)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人身权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共基础知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2、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人身权"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人身权

3、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中常见的时间"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中常见的时间

公共基础知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2015事业单位面试试题|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2015年申论热点

【导语】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5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5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全新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就在事业单位。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有帝国主义文化、半封建文化,它们反映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政治和经济,结成了文化上的反动同盟,反对中国的新文化。在中国文化战线或思想战线上,“五四”以前和“五四”以后,构成了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五四”以前,中国文化战线的斗争,是资产阶级的新文化和封建阶级的旧文化的斗争。但是,因为中国资产阶级的无力和世界已经进到帝国主义时代,这种资产阶级思想很快被帝国主义的奴化思想和中国封建主义的复古思想的反动同盟所打退了。在五四以后,中国产生了完全崭新的文化生力军,即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就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就是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文化。这种文化只能由无产阶级的文化思想即共产主义思想去领导,不是任何别的阶级的文化思想所能领导得了的。它代表了当时中国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

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坚持什么样的文化方向,推动建设什么样的文化,是一个政党在思想上精神上的一面旗帜。80年来,我们党高举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旗帜,努力建设和弘扬反映革命、建设和改革要求的新文化,荡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和国外渗透进来的腐朽没落的旧文化,从思想上精神上极大地解放和激励了广大干部群众,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形成了凝聚人心、统一意志的正确指导思想和共同理想”。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考试网!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人身权">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人身权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人身权 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人身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现在各类公职类考试中都多多少少会涉及到法律的相关常识,其中民法是考试中必然会涉及到的考点,在民法考察过程中的,比较注重财产权利的考察,如物权和债权,这就导致很多考生忽略了人身权利的复习,但其实在考试过程中人身权也是一个核心要点,因此,笔者在此梳理人身权相关知识点,以便考生系统把握,应对考试。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具有人身属性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现代法上人格权极为发达,身份权相对萎缩,我国法上的身份权主要包括:(1)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财产方面的权利;(2)配偶权,夫妻相互间的权利;(3)亲属权,家庭成员及近亲属之间的相互权利;(4)荣誉权,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下面,通过表格方式列举了考试过程中常出现的具体人身权的种类,这是考试常考的方式。

此外,考试过程中还会考察到具体人身权的侵犯方式,高频考点就是下面的三个权利。

(1)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犯肖像权。从构成要件上,需要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确有使用行为,如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

(2)名誉权:侵犯方式主要表现为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3)隐私权:侵犯方式往往表现为未经权利人同意而披露他人隐私,且披露的是真实的事实。

综上所述,人身权在复习过程中需要考生掌握两个方面的考法,第一,具体人身权的种类;第二,重点的具体人身权的侵犯方式。前者主要是记忆性考察,后者主要是案例型考察。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和考试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中常见的时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中常见的时间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中常见的时间 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中常见的时间》,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民法作为编制类考试的常规考点,在考试中出题量占法律部分的份额还是很大的,今天教育就民法学中大家容易记混淆的时间做梳理,方便大家记忆。

一、诉讼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

(二)特殊诉讼时效:

1.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3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3.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4.最长诉讼时效:20年。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5.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2年。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责任诉讼时效2年。

二、除斥期间:

(一)合同撤销权: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二)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可撤销婚姻之撤销权:胁迫。自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四)赠与合同之法定撤销权: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赠与人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三、其他期间:

(一)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宣告失踪的时间:2年。公告期:3个月。

宣告死亡的时间:2年(意外事故)、4年(一般)。公告期:3个月(意外事故)、1年(一般)。

(三)自然人住所: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居住用地70年;科教文卫体工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年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六)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以上是民法中常见时间的总结,希望在考试中助大家一臂之力!

【例题】

甲购买了某商场销售的电视机,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电视机爆炸导致甲面部受伤,花去医药费3万元。本案的诉讼时效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B。解析: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2年。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和考试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人身权、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49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