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行政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行政法练习题及解析)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行政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行政法练习题及解析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行政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2、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行政法练习题及解析

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行政法难题剖析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行政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行政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事业单位招聘网为大家提供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知识,法律常识大全等精彩内容。今日为大家带来行政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还包含:法律知识、政治知识,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我们会学到非常多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那这些具体的行政行为在做出之后什么时间产生效力、产生什么样的效力也是我们需要掌握学习的内容。今天教育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

1.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不得朝令夕改。

2、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

3、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

拘束力VS确定力:都是不能改变,怎么区分?

1.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 )

A.拘束力 B.不可变更性 C.确定力 D.限制性

答案:C。【解析】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

2.( )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

A.拘束力 B.执行力 C.确定力 D.强制力

答案:B。【解析】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

通过以上讲解分析,教育希望各位同学可以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这一知识要点,准确判断考试中这一考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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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事业单位的考试,我们要开始进行有计划的备考。首先,我们要知道事业单位到底考什么?主要是公共基础和岗位职能能力测试。其共基础这部分的学习往往是同学们最为苦恼的部分。以其复习面广著称,所以,我们今天通过解析一些题目,带着大家学习下公共基础法律的行政法部分。

一、行政处罚的裁量情节

1.(单选)不满________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14岁 B.12岁 C.16岁 D.10岁

【答案】A。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处罚的情形: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故本题答案为A。

知识点对比:不予处罚的情节VS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① 不予处罚的情形: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口诀记忆:太小太傻轻且无害

②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14周岁至18周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受胁迫违法;有立功表现。

口诀记忆:未成年主动胁迫有立功

做题技巧:这部分作为识记性的考点,通过口诀的记忆,在考试中找关键词即可顺利做出。

2.(单选)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是:

A.扣押财物 B.冻结存款

C.查封场所 D.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D。解析:《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査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故本题答案为D。

知识点:行政强制措施VS行政强制执行VS行政处罚

(1)行政强制措施

① 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② 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査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

① 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② 种类: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提示】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对人身或财产的暂时性限制、后者是对人身或财产的最终处理。

(3)行政处罚

① 概念: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②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3.(单选)桃花区某公司职工李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桃花区人力社保局认定李某属因公死亡,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该公司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该公司应向谁提起行政复议:

A. 桃花区上级人民政府

B. 桃花区人民法院

C. 桃花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D. 桃花区人民政府或桃花区人力社保局的上级主管部门

【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复议机关找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选其一。故本题答案为D。

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选其一

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海关、金融、外汇)、国家安全机关、税务机关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不包含省级政府

(3)省部级单位 本机关

①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终局)。

(4)两个以上机关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最后,希望同学们通过今天的学习,能够掌握到行政法的学习重点,在今后的学习中,可以有的放矢地学习,抓重点抓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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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法难题剖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过程中,发现学员普遍存在行政法做题错误率高的情况,一是由于行政法本身属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规范,学员在日常生活中比较起民法和刑法,相对关注较少、不太熟悉;二是行政法有它自己的逻辑和原则,做题过程中,学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必须在行政法固有的原则和规则之下来做题,否则很容易偏离答案。下面就用两个例题来做以说明。

例题一:张二2013年从澳洲回国,携带了在国外购买的价值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投影仪一台但未向海关申报,海关以携带超过5万元的自用产品均需申报的规定为由认定张二的行为构成走私行为,对张二做出没收物品并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海关对张二的行政处罚:

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

B.错的,只能实施罚款1200的处罚

C.错的,只能在没收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

D.对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解析:这道题考的是“一事不再罚”原则,指行政机关不能对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该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注意这里指的是不能“罚款”两次以上,并没有规定罚款和其他处罚措施不能并用。本题中海关没收张二的物品并对其作出罚款1200元人民币的处罚,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行政处罚措施并用,以消除同一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并对当事人处以法定制裁,没有违反不能重复处罚的处罚原则。此题难度一般,主要考察的是考生对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故本题答案为D。

例题二: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市民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B.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处罚决定,甲个人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甲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被乙打伤,甲是代表国家,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与乙发生了冲突关系,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非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这种冲突关系不是民事意义上的关系。甲的受伤,其医药费营养费等其他伤残的费用是由国家补偿的,不由乙来赔偿,也就不能转化为甲和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应当选A。其次,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乙的行为侵害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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