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三大攻坚战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三大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管辖的对比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三大攻坚战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2、三大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管辖的对比
3、三大诉讼法中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
4、三大诉讼法之简易程序对比
三大攻坚战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 三大攻坚战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政治知识《三大攻坚战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正式提出建成小康社会,而要使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就必须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今天我们来谈谈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决胜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接下来我们具体学习下有哪些方针政策。
1.要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坚持标本兼治,注重以完善体制机制来防范化解风险。
2.要加强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黑天鹅”事件、“灰犀牛”事件冲击,防止小风险演化成大风险,防止外部风险演化为内部风险,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政治风险,防止个别风险演化为系统性风险,为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3.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模拟演练】
1.党的十九大把( )作为决胜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
A.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B.脱贫
C.污染防治
D.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答案】A。解析: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决胜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故本题答案为A。
2.习近平同志适应我国当前的国家安全的新变化新形势,与时俱进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对国家安全体系在新层面上的战略总部署。下列对总体国家安全观认识正确的有( )
①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②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政治安全为根本
③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民生安全为保障
④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经济安全为基础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答案】D。解析: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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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管辖的对比 ♂ 三大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管辖的对比【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三大诉讼法中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中,注重对诉讼法细节的考查,诉讼法中有一些知识点容易混淆,所以对比学习是比较重要的一种学习方法。现在我们对三大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进行总结、对比,为大家备考做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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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之简易程序对比 ♂ 三大诉讼法之简易程序对比【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三大诉讼法之简易程序对比》,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介绍了到了简易程序,那么这三大诉讼法的简易程序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在这里跟大家区分一下它们的区别。
三大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主要都是针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或节约司法成本。当然,具体使用条件也是有区别的。
(一)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简单总结为:清楚充分无异议)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不适用的情形:(简单总结为:盲聋哑、半疯傻、重大、异议、不认罪)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不适用的情形需要重点把握,题干经常从不适用简易程序中举例子,大家特别容易误解和忽略。
(二) 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简单总结为:清楚无争议可约定)
(1)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2)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简单总结为:失踪重审非诉讼,人多公共第三人)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3)特别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
(4)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6)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民事诉讼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也需要掌握,考察方式与刑事诉讼法基本一样。
(三) 行政诉讼法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简单总结为:当场;2000;公开;协商)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三大诉讼法简易程序的对比还有较多方面,主要是针对适用条件考察比较多,也希望我们的考生能够将之对比明白,理解并掌握。尤其是书记员考试中,最容易考到这个知识点。
【例题】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案件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A选项未成年案件符合简易程序也可以使用简易程序。B选项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才不得适用简易程序。D选项被告人认罪但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才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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