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规范作用你能区分开吗?(法的规范作用有关考点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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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法的规范作用你能区分开吗?

2、法的规范作用有关考点提炼

3、法的运行-司法(上)

法的规范作用你能区分开吗? ♂ 法的规范作用你能区分开吗?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法的规范作用你能区分开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法的规范作用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也是大家在考试中常常出错的知识点,考试的过程中常以案例题的形式来考察大家,其实只要知道法的规范作用的划分标准是法的作用的具体对象,我们就可以将法的规范作用准确地予以区分。下面我们从两道题目入手,来带大家区分一下法的规范作用。

【题目再现】杜某知道酒驾违法,在聚餐喝酒后没有开车,选择了公共交通工具。杜某的行为体现了法的哪种规范作用()。

A.评价作用

B.指引作用

C.教育作用

D.强制作用

【答案】B。解析:A错误,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和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作用。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B正确,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产生影响。作用的对象是自己的行为。本题中杜某知道酒驾违法,于是自己不再开车,这是指引作用的体现。C错误,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诱导影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D错误,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题目再现】人们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该论述指的是了法的哪种规范作用()。

A.评价作用

B.指引作用

C.教育作用

D.预测作用

【答案】D。解析:A错误,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和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作用。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B错误,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产生影响。作用的对象是自己的行为。 C错误,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诱导影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D正确,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今后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间的行为。本题是人们相互间的行为,是预测作用的原文考察。

辅导教师点评:法的规范作用根据具体作用的对象不同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大家要知道每种作用的具体对象不同,指引的是自己的行为,评价的是他人的行为,教育的是一般人的行为,预测的人们相互间的行为,强制的是违法犯罪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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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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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诉讼时效是民法总则里面新修改的内容,所以这一块的知识点可考察性很高,需要学生对这一概念有所理解,并且能够在做题中熟练运用这一概念。该部分内容主要以理解为主,需要学生理解的东西很多。主要是加深学生理解,对法条有所知悉。

一、诉讼时效核心板块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民法总则全新规定的一块内容,将民通意见原来诉讼时效期从2年改为了3年。诉讼时效就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期间,考试中直接考查法条原文较少,主要是结合案例考查。因此我们得出归纳: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二)期间(了解诉讼时效的普通期间与最长期间)

1.重点:普通诉讼时效:我国民总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经过,义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

解释什么叫做普通诉讼时效: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将这个知识点来进行串联,

案例:张三借给李四一万元钱,过了三年之后,假如这三年这两人老死不相往来,第四年,张三还能不能去找李四要回这一万元钱?这个时候就要分情况来看了,这就是今天所要掌握的诉讼时效。

①假如三年之内,张三找李四主张债权,李四表示愿意偿还,那么由于该债权债务关系在诉讼时效期内,李四应当履行债务,偿还张三1万元的债务。(期间没过,自己愿意还——还!)

②假如三年之内,张三找李四主张债权,李四不还,张三诉至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呢?——判张三胜诉,因为该债权债务关系在诉讼期内,李四应当偿还。(期间没过,自己不愿还——法院判决让你还!)

③假如借钱行为三年之后,且这三年间两人无任何来往交集,第四年张三找李四要求其偿还债务1万元,那么李四该如何应对呢?——如果李四重诺重信,表示愿意偿还这一万元债务,那么该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期间经过,自己愿意还——还!)

④假如借钱行为三年之后,且这三年间两人无任何来往交集,第四年张三找李四要求其偿还债务1万元——李四可以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主张获得义务人的抗辩权,可以不履行这1万元的债务。(期间经过,自己不愿意还,获得抗辩权——不还!)

通过上述案例,比较①和②法院看李四不爽,能不能在3年之内主动告诉张三,说你赶紧去找李四还钱,不然过了诉讼时效他就可以获得抗辩权,不用还钱啦!(虽然不用还钱了,但是张三和李四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是存在的,并没有消灭!)或者,比较③和④,问学员,法院要是觉得这个债权人张三比较可恶,能不能主动对债务人李四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3年,你可以不用还钱给张三了?——答案是:不可以,因为法院不可以主动援引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起算

①民总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这里面需要解释:a.知道或应当知道;b.还有知道对你权利进行损害的义务人!不一定是行为发生之时!比如:楼上掉下来个烟灰缸,砸到路人甲,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但是可能找不到侵权人,即到底是谁侵权!c.最长期间20年,起算点是行为发生之日——即最长期间,不是“知道或应当之日起算”了。

②民总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诉讼利益。

③民总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人终止之日起计算。——为了更好的保护无民或者限民的诉讼权利,比如父母侵权,不可能父母作为法代自己告自己吧!

④民总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怕父母不愿意起诉,导致诉讼时效经过。

3.中止——(概念、发生中止的期间以及存在事由)(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最后3个月内去找债务人行使债权,但是路上遇到不可抗力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经过,那么对于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期间,我们应该去保护它的时限。这些不可抗力就是我们所说的发生中止的事由。如:(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1)概念=暂停

(2)期间: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不足6个月的,补足6个月。( 例如:债权人在最后3个月去行使权利,但是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摆脱不可抗力因素时,3年期间已经过去,那么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们要把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时间往后延长,至中止事由消除6个月,如果3年的期间经过,那么就继续往后延长6个月。)

事由:不可抗力、无民或者限民的法代死亡、丧失资格等(导致客观上无法行驶权利)

4.中断——(概念、中断事由)(如:权利人提起诉讼;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1)概念——重新计算

(2)事由:权利人主动提、义务人主动还、起诉、申请仲裁等。

5.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此谓财产返还请求权,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受诉讼时效限制)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

(4)其他不适用的请求权。

二、整理考点可得

这节主要学习诉讼时效的基本内容,了解概念、普通期间与最长期间、中止、中断的概念。并且,要熟练掌握中止事由、中断事由,了解法条背后的立法意义,有利于我们更好的掌握这一知识点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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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的概念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司法的原则

1.司法公正原则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其中尤以程序公正为重点。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既是我国民主建设的要求,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法的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包括四方面的含义:

(1)法对全体公民,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地位、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在适用上一律平等。

(2)公民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和承担平等义务,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法的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的追究和制裁。

(4)在诉讼活动中,所有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原文链接:法的运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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