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决定之维持决定(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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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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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是行政复议机关维护支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使该具体行政行为保持或者取得法律效力。作出维持决定的条件有五个方面:,事实清楚。它的含义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没有疑义,各方面能够达到一致的认识或者通过复议审查消除了疑义的。第二,证据确凿。

它的含义是有关事实的证据达到确实可靠的程度,足以使有关的反驳不能成立。第三,适用依据正确。它的含义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是有效正确的,案件事实与依据之间存在正确的关系或者联系。第四,程序合法。它的含义是具体行政行为处理案件时所采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遵守法律对程序的要求。第五,内容适当。它的含义是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符合客观情形和法律正义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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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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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和概括性。基础性是指基本原则构成其他具体规范的根据,概括性是指它体现具体规则的共同性和关联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总起来说是一种义务性规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复议活动必须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包括了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五个方面。

合法原则是处理复议活动与法律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它要求复议活动对法律的服从,具有与法律的一致性。合法性是克服行政复议中可能的袒护和取得公众信任的根本保证,也是其他基本原则的基础。没有合法原则,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等原则就失去根据。

公开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方式的基本规定,它从原则上否定了行政秘密。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基本义务,应当满足和当事人和公众的了解权、监督权。行政复议活动应当为公众所了解,接受当事人和公众的监督。

公正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基本要求,是评价行政复议正当性的重要准则。它要求禁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偏私袒护,平等对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无论是在程序权利上还是在对实体权利的处理上。它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合法性要求,覆盖面大,运用灵活。

及时原则是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效率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基本含义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处理案件应当尽量程序简单、时间短暂,以使行政争议较快得到解决,行政关系得到较快确定,行政秩序得到较快恢复。及时原则是行政复议程序简单化的基本根据。及时原则就是效率原则,是对公正原则的必要补充。出于对公正与效率平衡的需要,公正原则的运用应当与及时原则有机结合起来。

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应当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和支出作为基本活动准则。行政复议应当尽量使当事人在复议中以最少的付出获得最有效的权利救济。例如,不收费、当事人选择复议机关、结案时间比较短等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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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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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制度。在理论上,申请人有权撤回已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因为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享有放弃的权利。

一旦申请人放弃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主张,行政复议程序的继续进行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但是因为申请人撤回申请会对行政复议秩序带来重要影响,法律需要设置一些必要的撤回条件,以规范申请人的申请撤回行为。,撤回的条件,是提出撤回的申请并说明理由。撤回必须出自申请人的意愿。如果发现撤回申请有强迫、动员等违背人真实意愿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准许撤回申请。第二,撤回的时间,是申请被受理以后和复议决定作出以前。第三,撤回的效果,是终止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采用制作裁决书或者记录在案的方法,予以同意并终结行政复议。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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