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与道德(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唐律”中的“十恶”)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与道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唐律”中的“十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共基础知识:法与道德"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与道德

2、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唐律”中的“十恶”"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唐律”中的“十恶”

3、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唐律》中的“六杀”"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唐律》中的“六杀”

公共基础知识:法与道德">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与道德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与道德 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与道德》,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指衡量行为正当的观念标准,是指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者既有明显区别,又有密切联系。接下来我们就分析下两者关系。

法与道德的联系

(1)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2)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

(3)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

(4)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5)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6)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7)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8)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法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2)法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平衡,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即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结构不同。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制裁后果。

(4)保证法与道德实施的力量不同。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手段保证实施。

(5)法与道德的形成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

(6)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可以说大多数的社会关系既可以由法和道德共同调整,也可以由它们各自调整;但是也有少数的社会关系只能由道德来调整。

(7)法与道德的发展前途不同。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和考试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唐律”中的“十恶”">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唐律”中的“十恶”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唐律”中的“十恶” 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2016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导语】

为方便考生备考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为大家带来的是《法制史之“唐律”中的“十恶”》,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2.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3.谋叛: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4.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

6.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

8.不睦:指谋杀或卖五服(缌麻)以内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

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授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

10.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乱伦行为。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唐律》中的“六杀”">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唐律》中的“六杀”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唐律》中的“六杀” 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2016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导语】

为方便考生备考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为大家带来的是《法制史之《唐律》中的“六杀”》,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等。唐律的“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基于上述区别,唐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谋杀人,一般减杀人罪数等处罚;但奴婢谋杀主、子孙谋杀尊亲则处以死刑,体现了对传统礼教原则的维护。故意杀人,一般处斩刑;误杀则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斗杀也同样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戏杀则减斗杀罪二等处罚。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即允许以铜赎罪。“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律对传统杀人罪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与道德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唐律”中的“十恶”、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与道德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487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