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犯罪构成要件之犯罪主体(法律知识:犯罪概述)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法律知识:犯罪构成要件之犯罪主体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律知识:犯罪概述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法律知识:犯罪构成要件之犯罪主体

2、法律知识:犯罪概述

3、法律知识:犯罪的主观方面

4、法律知识: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考点汇总

法律知识:犯罪构成要件之犯罪主体 ♂ 法律知识:犯罪构成要件之犯罪主体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犯罪构成要件之犯罪主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其中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其职类考试中出现频率较多的是自然人涉及犯罪的情况。自然人是否要负刑事责任,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去判断,一是年龄,二是精神状况。

首先从年龄上讲,可将自然人根据年龄划分为三类

1.完全无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4周岁(X<14),在这个阶段,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何种犯罪,均不负刑事责任,。但要注意,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相对责任年龄: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14≤X<16),在这个阶段,行为人只对8种犯罪行为负责,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贩卖毒品、投放危险物质(烧杀淫掠,伤贩爆投)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例如:15岁赵某,盗窃100万,仍不负刑事责任。

3.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16周岁以上(X≥16),注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已满18周岁,而刑事责任年龄不是以成年未成年作为划分标准,只要在16周岁以上,就要对所有的犯罪行为负责,但基于此时还是未成年人,故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特别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这里的每一个年龄阶段,均从生日第二天开始计算,也就是说,14周岁生日当天,仍然属于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6岁生日当天,亦只需要对八种法定行为负责。

其次,从精神状况的角度出发,与年龄相似,也分为三个阶段:

1.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必要的时候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个类型我们通常无法通过只言片语判断行为人到底是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还是尚未完全丧失,因此一般题目中会明确指出行为人的精神状况,即出现较为明显的语境暗示,大家根据情况判断即可。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的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为了大家在做题时减少错误,刑法对三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

间歇性精神病人(情深深雨蒙蒙中可云,即间歇性精神病),在精神状况正常时,应当负刑事责任。比如:可云在发病时,杀死了尔豪,不负刑事责任,在正常时,杀死了尔豪,要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我们在考试中,常见迷惑选项:醉酒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应当从轻减轻,又或者应当从重?注意,我国刑法中对于醉酒的人犯罪无从轻减轻从重的规定,这和其他国家的刑法是不同的。

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即为对自然人犯罪主体资格的判断。大家在做题时,要一看年龄,二看精神状况,据此判断行为人是否负责。除此之外,处罚原则,比如应当从轻减轻还是可以从轻减轻,这些是考试中的易错点。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大家能掌握犯罪主体这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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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犯罪概述 ♂ 法律知识:犯罪概述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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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同学们,我相信“犯罪”这个词大家在生活中肯定听说过很多遍了,那么到底什么是犯罪呢?大家可以举几个平时听到的例子吗?杀人,抢劫,强奸,闯红灯,超载……

那么大家说的对不对呢?我们今天的学习将会揭开大家心里的疑惑。

考情: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构成犯罪最首要的特征。

考察方式:原文考察

1.犯罪的概念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不调整思想),就是犯罪(仅仅指刑法)。

注意:概念的区分犯罪与违法

违法指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违反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问:违法一定犯罪吗?(不一定)

犯罪一定违法吗?(一定,犯罪违反了刑法。)

2.犯罪的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本质特征,值得刑法惩罚的前提)

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例如:我痛恨张三,希望他开车撞死,就送了他一辆跑车。(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我痛恨张三,把张三的生辰八字做成稻草人天天扎。(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若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就一定是犯罪吗?(并不是,例如:浙江温岭虐童案中幼儿园教师的行为已经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我国当时刑法里的虐待罪仅仅是针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并不包括被看管人和被监护人。所以该行为没有违法刑法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2)刑事违法性(犯罪的形式要求)

刑事违法性或称刑事禁止性,即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罪刑法定原则)

若某行为既危害了社会,也是刑法需要处罚的,就是犯罪吗?(并不是,例如:13岁的孩子杀人刑法并不给予刑事处罚。)

(3)应受刑事处罚性(“可谴责性”)

并不是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要受到刑法处罚,只有当该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法处罚”时,才成立犯罪。

例如:一个不满14周岁的小孩子或精神病人犯罪(用刑法打击毫无意义)

课后练习

1.(单选)犯罪行为的最基本特征是(C)

A.刑事违法性

B.应受惩罚性

C.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D.行为人具有可罚性

2.(多选)以下属于犯罪的特征的是?(ABC)

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应受刑事处罚性

D.具有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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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犯罪的主观方面》,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通过深度剖析事业单位考试历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的考情,整理了关于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方向的重点及难点,通过对讲解犯罪的主观方面可以帮助加强对刑法方面的理解,进而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下面是犯罪的主观方面考点中的相关情况。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在考试过程中我们会通过案例的方式去考察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故意和过失怎么去区分。那么我们先区分什么是故意,什么是过失进而再去区分其他分种类。

1.犯罪故意

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据此犯罪故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例如甲要杀乙,于是甲拿枪将乙打死。此案例中甲明知自己杀乙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但是积极主动的去做,所以明知加希望此时甲杀乙就属于直接故意。

(2)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例如甲要杀乙,拿枪去杀乙,但是在瞄准时发现乙带着女朋友,甲一枪打过去将乙的女朋友打死了,那么对于这个案件当中甲希望乙死,但是明知他女朋友在身边,可能会给他女朋友打死,但是此时持有放任的态度,所以甲打死乙的女朋友属于间接故意。

如何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主要是区分意志因素直接故意是希望结果发生,间接故意含有是放任的心理态度。

2.犯罪过失

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据此犯罪过失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例如:甲在打猎,结果甲打猎时失手将乙打死,那个在这个案件中甲本想打猎未想杀死乙,所以对杀乙的事实持有反对的心理态度,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结果发生,所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例如:甲在打猎,发现乙在猎物旁边,但是甲认为自己狩猎技术高超不会导致结果发生,但是甲一枪下去打偏了,将乙打死,那么对于这个案件甲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所以对于此结果持有反对的心理态度,并且认为自己技术高超所以轻信能够避免那么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心理态度。

那么关于“犯罪主观方面”中应该关注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考试中法律刑法常识考查主要是通过案例的方式考查,也需要在掌握知识点的时候注意区分,所以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各位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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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考点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在考试中几乎在每年的考题中都会出现,今天我们就总结一下关于它的相关考点,犯罪形态的相关知识多以案例考察为主,大家理解把握,接下来通过几道题来总结一下。

1.张某从邻居男孩小伟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即作了模压并仿制,后还了钥匙。一日张某拿着仿制的钥匙去小伟家企图开门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得逞,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人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解析: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解题思路:①首先先判断属于意志内的原因还是意志外的原因导致犯罪结果未发生,意志内的原因属于犯罪中止,意志外的原因可能是犯罪未遂或者犯罪预备;②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要判断犯罪行为是否着手,未着手属于犯罪预备,着手后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本题中张某已经拿模仿的钥匙去开门行窃,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仿制的钥匙不准导致行窃未,属于意志外的原因,因此属于张某属于犯罪未遂。故本题答案选C。

2.甲以杀人故意向被害人乙的食物中投放毒药后,见乙吃后腹痛难忍十分可怜,顿生悔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立即将乙送往医院经治疗脱险,后査明由于甲的投毒量没有达到致死的程度,即使不送乙去医院乙也死不了,甲的行为由于不具有中止的有效性,不成立犯罪中止

B.甲立即将乙送往医院治疗,但由于中毒太深乙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甲不成立犯罪中止

C.甲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是邻居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将乙送往医院,乙经抢救脱险,只要证明救护车正常到达乙也可脱险,则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是乙的妻子,投毒后见状心生不忍,便跑到父母家向父母告知真相,邻居将乙送往医院,经抢救脱险,甲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BC。解析:A错误,行为人以为被害人会死亡,以为犯罪会达到既遂的程度,之后基于自愿而努力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并且为此做出了真挚的努力,应当成立犯罪中止,而不是未遂。B正确,甲虽然将乙送往医院但由于中毒太深还是死亡,不具备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因此仍然成立犯罪既遂。C正确,只要证明救护车正常到达乙也可脱险,则说明甲为避免死亡结果的出现做了有效的努力,甲成立犯罪中止。D错误,甲仅仅跑到父母家向父母告知真相,并没有为避免结果发生做出真挚、有效的努力,不足以防止结果发生,结果是第三人的努力避免的,甲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未遂。故本题答案选BC。

【注意】犯罪中止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客观性、自动性、及时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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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犯罪构成要件之犯罪主体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法律知识:犯罪概述、法律知识:犯罪构成要件之犯罪主体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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