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六)(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四))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六)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六)"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六)

2、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四)"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四)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六)">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六)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六) 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2015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1、父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

不可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的钱养活自己,而逃避其抚养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保管并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其使用或处分该财产必须对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随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财产,更不可以将未成年人的财产赠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对未成年人不利的处分。

2、父母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

如果是他人造成了未成年人财产的损失,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向侵害人主张权利,并在必要的时候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未成年人的财产恢复原状或者得到赔偿。如果是父母造成了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损失,同样要承担责任。虽然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利替未成年人保管其财产。但是,财产毕竟是未成年人的,而非监护人所有。分两种情况:

、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因为疏忽大意才损坏了未成年人的财物的,则应该进行赔偿;

第二、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故意造成未成年人财产的损失的,则除了要进行赔偿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资格。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四)">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四)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四) 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2015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分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的。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基于这种考虑,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机动车驾驶人需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这充分体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而且必须是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才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商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吗?

可以,但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必须是上述有监护资格的人中之一,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可以一致同意由其他没有监护资格的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经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应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未成年人可以同时有两个以上的监护人,但必须是位于同一顺序的,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可以一起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成年的兄、姐也可以同时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祖父母和未成年人的兄、姐不可以同时担任监护人。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六)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四)、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通则题目解析(六)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48557.html